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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 使用者條款 第 五 條 第 b 款 的管轄權詢問 5.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您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 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 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 (若您為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 並 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 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 益或違法之行為, 包括但不限於: (a)妨害他人名譽或隱私權 (b)張貼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 序、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c)違反依法律或契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d)冒用他人名義使用本服務 (e)從事不法交易行為 (f)濫發廣告郵件及張貼廣告文張 (g)其他本站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按照「Ptt申訴制度變更」,看板文章的管轄權只到小組長層級 意味著站務層級將無法用上述第b款來管理看板文章 請問: 1.站務用到第b款的管轄權在哪?還有沒有? 2.板主或小組長是否可以用第b款來管理文章或判決?處份的量刑為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96.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