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oardCour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請選擇申訴類別: 沒選擇不受理 1. 群組組規制定權 群組長擁有決定整個群組之群組規範,包含連署標準、申訴流程及其他特殊需要 之群組規範,但是不得與本國法律與全站站規牴觸,牴觸者無效。 5. 看板與小組監控權 群組長有權對違法之看板與小組進行警告與處理權。 申訴人:OPbyOP 申訴之群組長:lostname 申訴事由: 【板主:lostname】 戰略高手群組事務板 看板《ComGame-Plan》 【板主:quark】 遊戲主機群組(G_Console)組務板 看板《Sub_GConsole》 怠職部分: 本人於12月08日陸續在組務板檢舉和申訴,組務板從八月底之後就沒有檢舉文章,所 以沒有板務繁忙之虞,卻遲遲沒有下判決。於是本人於12月18日至群務板檢舉組務板 小組長,後來小組長於12月21日做出部分檢舉的判決,仍有12月12日起的案件未處理 判決。本人於12月22日於群務板的檢舉文下推文提醒,但至今12月30日了小組長才對 12日檢舉做判決。而群務板12月18日的檢舉文從12月22日推文提醒至今,也未對檢舉 文下判決,群務板也是沒有板務繁忙之虞。其中組務版12月13日對OPWaug的檢舉是極 易判決的案件,仍拖延至今未判決。簡言之,12月22日至12月29日整整7天以上群務 板和組務板都沒有下判決,效率極差,有怠職之虞。 判決不公部分: quark法官做出的兩件判決中,有不公正判決之嫌,例如12月21日的判決,明明是9月 到11月的違規,判決中可以說日期相近,且是針對conpo板主失職檢舉,卻解釋沒必 要對板友窮追猛打,根本是雞同鴨講。又例如12月30日的判決,檢舉文已經說明法官 角色不宜用肯定語句臆測,也明確指出conpo法官說的是不實指控,尤其放陷阱是嚴 重的不實指控,已是行為上的污衊了,未請conpo提出證據就下此判決,難以服人。 聲請管轄權移轉: 承上兩段所述,quark已有上述怠職和判決不公的情形,有嚴重不適任的問題。而 lostname亦有怠職包庇quark之嫌,故此提出本人12月8日起在組務板和群務板所有的 檢舉申訴文章,管轄移轉至站務層級並重啟調查和判決。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97.100
mousepad:#1FBAY2R5 (BoardCourt)結案。 02/06 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