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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規中 ======================================================================= 作者 okcool (Strawberry Love) 看板 SYSOP 標題 [公告] 劣文新規範 時間 Thu Dec 15 18:56:02 2005 5.如果板主大量設劣文,最後被罷免成功者,罷免連署單前的72小時內所設定的劣文 申請取消,不過需檢附被設定之時間以及原本被退之信件以供查驗。 ======================================================================= 【得】字表示可以申請消劣,但沒有寫明誰去提出申請、誰去受理申請... 1.是誰去申請取消劣文? 接任新版主? 小組長? 被劣的人? 2.是要向誰申請取消? 也就是由誰審核? 小組長還是帳號站長,或者是版務站長? 按現行制度帳號部僅供版主以上發文,亦不插手版務部對於文章是否違規之審核, 如果是向okcool申請的話也不太可能~ 會累死吧... 所以只剩版務部下轄成員,版主/組長/群組長,這樣不就跟申訴制度類似? 3.審核的標準是什麼? 板規嗎? 那不就跟組務申訴沒兩樣,該條站規形同虛設@_@? 還是只要版主罷免成功,無論有沒有違規都無條件通通放出來? 搞掉版主就能大赦 如果不是照板規,也不是全放過,那訂這條站規另有用意? ok酷很忙專用懶人包: 1.A違規被劣 2.版主被罷免 3.A依上面站規有機會消劣,但怎麼做? 誰去申請? 向誰申請? 怎麼審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29.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