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ateOnas:為何不能送帳號部? 02/06 22:04
推 VOT1077:謝謝 02/06 22:19
噓 betel5566:該論述自相矛盾,既承認重新註冊之帳號應享有種的權益 02/06 22:22
→ betel5566:又落入之前使用者過往云云之窠臼,根本自打嘴巴 02/06 22:24
→ betel5566:新註冊者有何歷史包袱?有包袱就不叫新註冊者了 02/06 22:25
→ betel5566:我要挑起什麼歷史包袱?我只要求我全新註冊之應有權益 02/06 22:26
→ betel5566:且裁判者還暗示我是故意鑽神麼漏洞,明顯在抹黑我 02/06 22:27
推 hateOnas:那請問 4v4s 也是繼承ID嗎? 他簽名檔一樣啊 02/06 22:28
→ betel5566:請問巧合與歷史包袱規定在哪一條規定?我犯什麼規? 02/06 22:28
推 VOT1077:不認同與自己相反的言論 就用 〝抹黑〞〝官官相護〞 02/06 22:29
→ betel5566:裁判者本身就先預設不公證的立場,判決怎會公正?! 02/06 22:29
→ VOT1077:來扣帽子....(攤~) 02/06 22:29
→ VOT1077:其他組長站長 本來就是就事論事 並沒有不公正的情形 02/06 22:30
→ VOT1077:而且 站長判決前 我們都還沒推文說什麼話勒~ 何來不公正?? 02/06 22:31
→ betel5566:最後還是沒有客觀證據與規定就剝奪我的發文權 02/06 22:31
→ VOT1077:他也是僅僅就你提供的東西 來給予處置說明而已 02/06 22:31
→ VOT1077:對 要說不客觀~ 他只看了你的說明 就給予裁判 02/06 22:32
→ VOT1077:也沒聽其他組長版主的發言 這樣還被你說不客觀~ 02/06 22:32
→ VOT1077:那你要人家怎樣做才客觀~完全聽你的裁判好了阿~ 02/06 22:32
→ VOT1077:你說好不好?? 02/06 22:32
→ betel5566:裁判者應憑事證與規澄來辦事,不是依一己之見解來判定 02/06 22:33
→ VOT1077:裁判者是依據事証裁判的 並沒有錯阿~ 不就如你說願?? 02/06 22:34
→ VOT1077:阿你還想要怎樣?? 02/06 22:34
→ betel5566:V大你是怕他判得理虧所以趕來幫腔是嗎? 02/06 22:35
→ VOT1077:是我覺得 人家已經都照你意思走了 O你自己不接受的 02/06 22:36
→ VOT1077:你都說啦 PTT不是我家開的 當然也不是你家開的 02/06 22:37
→ betel5566:沒關西,我找時間專文回給他好了 02/06 22:37
推 VOT1077:恩~ 02/06 22:39
→ VOT1077:看起來你已經回的夠多了~ 02/06 22:39
噓 betel5566:V大不是回得夠多,是你故意來插嘴打斷我推文! 02/06 22:44
→ betel5566:蓄意讓我的論述不連續,眾人看不清楚,你的苦心我明白 02/06 22:45
推 VOT1077:你都已經發那麼多篇~~ 還說我故意打段推文?? 02/06 22:47
→ VOT1077:我說真的 你說的一回事 與人家看起來的不同的話 02/06 22:48
→ VOT1077:沒人信你 怪不得人阿~ 02/06 22:48
→ VOT1077:反正現在你覺得我不該發言了 這樣會打斷你的 那~ 02/06 22:48
→ VOT1077:撤~~ 02/06 22:49
推 ganbaday:vvvv5555的情況是送帳號部查過了 所以不太一樣~~ 02/08 00:18
推 hateOnas:vvvv5555 查的結果是 前科跟包袱不能判定同一人 03/19 21:38
→ hateOnas:現在這裡卻說 前科跟包袱判定為同一人 這真的搞得我很亂 03/19 21:38
→ hateOnas:vvvv5555 新ID明明使用的是跟舊ID的簽名檔 嘆 03/19 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