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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某隱形看板] 作者: hrs113355 (分子旋光性) 看板: (某隱形看板) 標題: [問題] 請協助解釋劣文新規範條文 時間: Tue Feb 21 05:25:52 2012 法官、站長好: 我是生活娛樂館下批踢踢大道的小組長,日前遇到一個案例有關罷免和劣文的規定,對 於法規的細節不是很理解,希望能請求協助解釋: 劣文新規範中有一條為 5.如果板主大量設劣文,最後被罷免成功者,罷免連署單前的72小時內所設定的劣文 得申請取消,不過需檢附被設定之時間以及原本被退之信件以供查驗。 請問使用者得申請取消,則應向何者提出申請? 而由何單位查核? 若為組長受理,是否等同於一般板務案件申訴? 另外則是此規定中提到是在罷免連署單前的72小時內所設定的劣文,若為罷免連署單 後的劣文,是否也適用此一條例呢? 主要是這些問題希望可以針對規範釋疑,好完成組務判決和相關事務 先說聲謝謝!! hrs11335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50.155
ganbaday:這條是okcool規定的喔~ 02/21 16:33
longbow2:這個~~~ 我們法務部可能幫不上忙....可能是板務部跟帳號 02/22 00:12
longbow2:部二部門配合程序制定的問題~ 02/22 00:12
longbow2:或者,看帳號部站長是否接受組長的撤銷罰單申請等等 02/22 00:20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hrs113355 (114.34.80.42), 時間: 02/22/2012 18:59:18
rocfrank:#1F5PcseC (ID_Problem) 帳號站長問過h小組長後執行劣文 02/22 20:23
rocfrank:若無違規 這代表體制上小組長代表該小組 解鈴還需繫鈴人 02/22 20:25
hateOnas:此為站規 而群組規的罷免新制導致此站規無法執行 02/22 20:50
hateOnas:所以應該是群組長跟站長研議吧 02/22 20:51
rocfrank:請板務站長就被罷免板主大量劣文之同一行為不應以申請或 02/23 10:47
rocfrank:公告時間點做裁量 以免取巧操弄以規避連署單前72hrs的條 02/23 10:53
rocfrank:文而失去立法善意 又,罷免權發動並無限縮該板主權限是不 02/23 10:57
rocfrank:對稱的權力關係 選舉和罷免在法律上是同等效力的 02/23 11:00
qsqs:好討厭的感覺 02/24 18:32
TonyQ:重點是向誰申請、執行及查核的部份吧,時間還是其次。 02/29 14:13
TonyQ:另外帳號部跟板務部是兩回事,帳號部並不負責判斷是非,只負 02/29 14:14
TonyQ:責執行。所以還是有請板務站長協助說明此一規範事宜。 02/29 14:15
TheCalmComes:這篇不知會在這兒躺多久才會有人處理... 02/29 14:49
ganbaday:我很久之前問過這個問題了,可能ok褲要找人研議吧 03/03 17:42
ganbaday:記得之前有人問站規問題申訴到這裡,ok褲跟法務部諮詢很 03/03 17:43
ganbaday:久,好像一個月多才有答案這樣 03/03 17:43
ganbaday:雖然現在是鼠管申訴,不過這條制訂時是ok,他的原意可能 03/03 17:47
ganbaday:要說明一下 03/03 17:47
hateOnas:從2/15到現在 劣文增加申請都沒處理了 劣文取消有 03/10 10:20
hateOnas:看起來有些東西正悄悄改變 03/10 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