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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usepad ()》之銘言: : 請s群組長說明「取笑使用者」之認定依據。 : 經過我到那幾個相關看板爬文, : 已大致了解f君先前受兩次警告之狀況, : 故請s群組長就本次違規狀況與認定依據簡要說明即可。 首先 此為使用者之申訴內容 並非本人栽贓 附申訴節錄: ----------
firstkiki:突然發現原來我跟這ID在我的公告文戰過耶 XDDDDDDDDDDD 06/01 17:25
▲此人即為漫吐板板主,他所指ID即是我本人 身為板主,卻不思小組長的勸告,還帶頭取笑違規護航者 分明已失板主之資格 請小組長秉公處理,謝謝。 ---------- 其次 該板已發生兩次惡意使用符號在推文挑釁產生糾紛的前例 一次兩次也就算了 該板又發生第三次 還讓使用者不悅到出來申訴板主 本人只能公事公辦 經使用者申訴 本人和Rainlilt小組長討論後 根據前例及先前警告板主之內容 於是做出拔除板主之宣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15.94
hitolin:何以得越級上報、未審先判,若此發言不妥應由本板水桶之。 07/07 13:26
sawg:程序問題本人早就解釋過了 07/07 16:14
sawg:另外程序並不會影響發言不當存在的這個事實 07/07 16:14
hitolin:若A板主因甲事件被檢舉,同時有板友破壞申訴制度申訴其乙事 07/07 16:41
hitolin:件,則甲事件需按照流程審判後宣告,乙事件卻可不審即判,且 07/07 16:42
hitolin:無視其破壞流程、越級上報之事實,此是否合理。 07/07 16:42
hitolin: 07/07 16:53
hitolin:甲事件為 申訴A板主判決不當;乙事件為 申訴A板主發言不當 07/07 16:54
hitolin:若甲乙事件可混合宣判,則不否為鼓勵卡漫夢工廠區板友未來 07/07 16:54
hitolin:可無視原板規則,越級上報,此恐造成後果影響嚴重,還請 07/07 16:55
hitolin:群組長深思。 07/07 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