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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wg:關於第二點 Rainlilt小組長的發言其實是有依據可循 07/09 14:46
sawg:本組之前就已寫明 對於該板主"本組保留隨時拔除板主的權力" 07/09 14:47
sawg:若Rainlilt小組長以他說的內容當作"第三案"來處理 07/09 14:48
sawg:這便是不受現有站規所規範的 07/09 14:49
sawg:若本人理解有誤還請板務站長更正 07/09 14:50
sawg:另外還請板務站長指出 本人處理程序問題是否有問題 07/09 14:57
sawg:此篇文章沒提到 是否可以理解成同意我程序沒有問題? 07/09 14:58
繼續釐清案件處理的程序問題。 ===================================================================== 首先, 群組長、小組長行使之權力, 沒有任何「不受現有站規所規範」的空間。 群組長、小組長的權力來源, 分別是《組長權力義務規範》#1348X47Q (SYSOP)與 《群組長權力義務規範》#1348VGMf (SYSOP), 而其權力之行使, 均受其上級板務管理者1. 在行政上的裁量、 2. 在申訴上(類司法性質)對申訴的裁定/判決 所監督與約束, 這也是本站制度設計中, 用以節制群組長、小組長權力最主要(通常是唯一)的方式。 ===================================================================== 其次, 我有點搞不清楚s群組長說的第一、第二、第三案各是什麼案了, 不過我用我的方式再釐清一次, 這個申訴案受理的是什麼。 本板主要的業務, 是受理依《Ptt申訴制度變更》#1CLXxDNX (SYSOP)所行使 1. 對群組長的申訴案, 2. 少量群組長需要迴避的申訴案。 本案屬於上述第二種。 本案是firstkiki君申訴小組長sawg以其發言不當、累積三次警告後拔除其板主之案, 換句話說, 本案所處理的, 正是sawg群組長於#1F-06Uw3 (BoardCourt)推文中所提及的: 「Rainlilt小組長的發言其實是有依據可循 本組之前就已寫明 對於該板主"本組保留隨時拔除板主的權力"」 這些應視同組規之規範有無瑕疵、 小組長執行該(視同)組規過程是否符合程序、 懲處理由是否成立、 處置手段是否適當、 懲處程度是否符合比例...等。(甲) 因此,sawg群組長於#1F-06Uw3 (BoardCourt)推文中所提及的部分, 於該群組內可以視同組規, 但不是sawg群組長於#1F-06Uw3 (BoardCourt)推文中所言的「不受現有站規所規範」, 反而,正是本案要檢驗的對象。 至於申訴人f君的發言應受該板、該群組如何懲處, 並不會是本案最後判決的主軸, 但在本站各級申訴的實務上, 負責裁決申訴案的上級管理者, 為了直接弭平爭議, 常有可能超出申訴案的內容本身,直接對處理方式進行較為指導性的裁定。 由於此處的上級管理者, 在本站的權力結構中, 同時身兼受申訴者在行政上的上屬, 所以在申訴案中利用其作為上屬的裁量權,直接對處理方式進行較為指導式的裁定, 對於一個已受申訴、具有爭議的案件而言, 是符合站規與本站行政、申訴等各制度與結構的設計, 且在事件的處理上較有效率的。(乙) (否則,若上級管理者僅是裁定下屬管理者先前的裁定有效/無效, 而下屬管理者卻又重新做了一樣的、或不一樣但仍將被裁定無效的裁定, 最後上級管理者仍得以其裁量權直接干預, 只是多繞一圈、徒增文書往返) 總之, 原則上本案處理的是前述的甲部分。 若最後裁定,認同小組長/群組長的原裁定,當然就結案了; 但若最後裁定,認為有必要更正原裁定, 則會以甲部分為主、並視情況對乙部分進行程度不一的裁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77.174 ※ 編輯: mousepad 來自: 220.136.177.174 (07/09 17:26)
sawg:我以申訴者的角度來說好了 07/09 17:26
※ 編輯: mousepad 來自: 220.136.177.174 (07/09 17:27)
sawg:第一案即是本組務板上面的文章 第二案是我站內信收到的申訴 07/09 17:27
sawg:我把一二案當成同一案 但申訴者認為不可當做同一案處理 07/09 17:27
sawg:我最後兩行推文也是想問板務站長 這點是否是我有處理瑕疵 07/09 17:28
sawg:還是這樣沒問題? 07/09 17:28
sawg:另外Rainlilt小組長發言的部分 也是針對此項關係 07/09 17:30
sawg:若判定是本人處理有瑕疵 不可當作同一申訴案直接處理 07/09 17:30
sawg:那是否也可以當作Rainlilt的處理 同樣是非本申訴案的範疇 07/09 17:31
sawg:若是歸類在非本申訴案 即不受站規申訴一案一判的範圍內 07/09 17:32
sawg:另外補充 本組判例是警告滿兩次直接拔除板主職位 07/09 17:35
sawg:而不是三次 先前是給予板主機會才有這樣的說法 07/09 17:35
sawg:關於"事後補充站內信申訴" 是否能當作同一案 07/09 17:43
sawg:還請站務站長判定 方便有之後板務處理的依據 07/09 17:44
hitolin:之前推文有誤,更正之: 07/09 19:07
hitolin:原板友乃檢舉B板主判決不當,另一板友私信檢舉A板主發言不 07/09 19:08
hitolin:當,而後兩案混合判決。 擅自推文深感惶恐,唯說明敝人誤推 07/09 19:09
sawg:申訴人ID:canandmap / 作者 canandmap 07/09 19:32
sawg:哪裡來的另一位... 07/09 19:32
hitolin:抱歉,推文時思慮不周,我是想說"他私下另外寫一封信"這部 07/09 20:34
hitolin:份,描述錯誤,感謝群組長指正> 07/09 20:34
hitolin:唯因於此處推文過於緊張,請站長與群組長見諒<(_ _)> 07/09 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