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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 不受理。 ==== 說明: 1. 該案為板主行使權限受使用者申訴, 使用者於其受本站申訴制度#1CLXxDNX (SYSOP)保障的至少一次向上申訴中, 獲得小組長裁定撤銷處份。 板主向群組長申訴小組長對該案的認定, 為該案第二次向上申訴(含板主裁量在內第三次審理), 已經超過本站申訴制度#1CLXxDNX (SYSOP)保障原則上應該要處理的範圍, 而是在#1CLXxDNX (SYSOP)的「無特殊理由得不受理」範圍內。 群組長裁量內容中,未認為有特殊理由, 其不受理符合〈[公告] Ptt申訴制度變更〉#1CLXxDNX (SYSOP), 亦符合群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此類案件申訴至群組長時, 以不受理為原則、受理為群組長認定有特殊事由時少見之例外, 因此,群組長可以依〈[公告] Ptt申訴制度變更〉#1CLXxDNX (SYSOP), 直接表明不受理、無敘明理由之義務。 原則上此時群組長只有在不接受申訴人對該案「有/無特殊理由」的主張時, 需要簡要說明為何不採納該主張。 2. 惟該案中Rainlilt小組長於#1G0vR4nU (C_WorkBoard)中主張, 該申訴「不符合PTT程序」、「儘可以上訴到小組長層級」(「儘」應為「僅」之錯字), 這並不是〈[公告] Ptt申訴制度變更〉的原意。 〈[公告] Ptt申訴制度變更〉上保留了群組長依其裁量權, 以「有無特殊事由」來決定是否受理申訴的空間。 因此#1CLXxDNX (SYSOP)所列舉的四項「可向群組長申訴」事項, 為「包括但不限於」的性質, 非屬該四項列舉事項者, 群組長得於認定「有特殊事由」時,裁量受理。 因此,建議Rainlilt小組長日後遇到類似案例, 應以自己在小組長權限內對該案之裁量理由主張自己的原裁定為合理之裁定, 並且「無」特殊事由, 而非對站規〈[公告] Ptt申訴制度變更〉做自己的解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85.203
Rainlilt:我了解了,看謝板務站長指教。 07/19 13:52
修訂並補充說明1、說明2,不影響原裁定。 ※ 編輯: mousepad 來自: 220.136.185.203 (07/19 15:26)
hitolin:感謝站長關於程序的詳盡解說與指導。敝人提出申訴原為小組 07/19 20:32
hitolin:長之判決無視敝板板規之規範性與自治權,偏袒申訴者,故以 07/19 20:34
hitolin:其判決不公之事由,私自認為其應浮何特殊事項之不公事項, 07/19 20:35
hitolin:然既站長判定無特殊事由,敝人亦接受判決,此項將不再上訴 07/19 20:35
hitolin:無論如何,感謝站長花費時間並細心解說。 07/19 20:36
hitolin:更正敝人第四行用語,此項將不再有異議,感謝判決> 07/19 20:39
ganbaday:站長這篇解釋很詳細,其實多數有仔細看okcool該公告者都 07/20 02:05
ganbaday:懂,應該是習慣簡單化的關係,不過也有可能產生誤導@_@ 07/20 02:06
ganbaday:推 GeminiMan:看板申訴僅至小組長層級 07/20 02:06
ganbaday:生活群組長以這種簡要方式不受理上訴行之有年了... 07/20 02:06
Jasy:我想很多組務人員都有這種誤解吧 ... 07/20 11:05
Jasy:不過新制度修正後我沒遇過再上訴的情況就是了 07/20 11:06
Jasy:我本來也誤以為只能申訴到小組長 還特別設計「再審」制度 07/20 11:08
Jasy:可是現在小組只有我一個組長 功能其實難以發揮 07/20 11:10
hateOnas:XDDD 07/23 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