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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55555 信箱] 作者: P55555 (大仁) 標題: Re: 不服你的判決 時間: Wed Oct 24 21:32:38 2012 1. 恩 好 那我請問你 他目前定什麼板規出來了? 他沒有按板規 你也維持他原判 根據s代小組長的判決 針對板務文只可以刪除,不可以水桶 你如何解釋 2. 再根據你的解釋 你只說,討論板務文這部分,不能經由板主同意,才能發板務建議文 無論及,討論板務文是否可以水桶 你如何解釋!!! 3. 重點是 他根本沒有公告板規 你是憑什麼理由維持原判? ※ 引述《GeminiMan (GM 名偵探摳男)》之銘言: :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 ┌─────────────────────────────────────┐ : : │ 文章代碼(AID): #1GX-UPY2 (L_LifePlan) [ptt.cc] [公告] P55555 申訴 pognin │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Plan/M.1351083929.A.882.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 : ● 2231 ! 10/24 GeminiMan □ [公告] P55555 申訴 pognini 案 : : 1.請問妳是跟我有仇嗎?   : : 什麼判決都用用不利我的見解去判決 : : 2. : : 代理小組長 已經解釋過 : : 板務討論文 只可以刪除 : : 不能以水桶處罰 : : 為什麼維持原判 繼續本人的水桶? : : 非良善的板務討論文,你決定的喔? : : 站規就是跟你說,板務文可以在板面發文 : : 不爽或是要禁止,刪除便可 : : 憑什麼可以水桶我 : : 3.你跟我有仇 就早點說 : : 不用事事針對本人我 : 該案經您上訴,已經有作出裁決。 : 另外,您後來依群組及小組意見修訂後的板規, : 亦為未經聯絡板主,逕自看板發文討論者,刪除 : 之或視情況給予警告、水桶一個月至一年處罰。 : 為何連您也無法依自己修訂後的板規去提出板務 : 建議呢? : 組務是依該看板的現行板規去作出裁決,非針對 : 個人做出情緒化的判決。 : 若您認為群組對站規的解讀不符合站規所規範的 : 情形,得至 BoardCourt 板提出上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3.215.59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P55555 (36.233.215.59), 時間: 10/24/2012 22: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