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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務站長您好: 在您的判決公告中,有幾個問題想請問站長: 1.判決公告中提到: 「保障使用者至少一次向上申訴機會, 其至少一次向上申訴機會, 應以受理為原則,不受理應為少見之例外。」 如果關於版務方面的申訴,若無小組長,請問如何保障 使用者至少一次的申訴機會? 是再向上一級跟群組長申訴, 還是仍在小組內申訴,由群組長直接在小組內處理申訴案? 2.判決公告中提到: 「本來就不應在帳號部確認前直接將之推定為使用多重ID者。」 以及 → mousepad:謝謝,但既有多重帳號查詢的機制,則當然必須以帳號部的 07/09 17:05 → mousepad:認定為依據。 07/09 17:05 如今在版務、組務等各層級規定中,或多或少都有對分身帳號的限制或規 定。 請問站長,當版主、小組長、群組長,依據其規定處置分身帳號時,應先 經帳號部認定,確認為分身帳號後才能處置,還是可以自行認定版友的分 身帳號? 以上,針對「至少向上申訴一次的權利」與「分身帳號認定權力」兩個 問題請教站長,煩請播冗答覆,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0.9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