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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amateratha 信箱] 作者: GeminiMan (GM 名偵探摳男) 標題: Re: 請問群組長,您可以接受一個胡亂抹黑本人之版主的判決無誤? 時間: Sun May 26 07:27:21 2013 一、群組認為,該組規就是指事情發生超過一個月就不予受理。 事情當下,您不找板主溝通,附證據至組務板提出, 直至今日,原始證據都已消滅,只憑單方面的片面之詞,要如何判定, 故不予受理案件。 另板務處理說明是板主的責任,非組務,不予受理的案件,自然不會有裁定。 二、您跟 MrE 之間是私人紛爭,您們私底下的協議溝通,群組不需要去了解。 但帶到看板上,板主和組長就必須去處理。 三、群組依組務板的板規判罰,都是依站規所賦予的權限和職責執行, 若您不服判決,仍可上訴。但以此作為加重毀謗罪威脅組務,組務 自認為並無作此事。 批踢踢也算是個網站,應遵守網站規範,才來爭論是否有違法事實。 ※ 引述《amateratha (南山的小朱)》之銘言: : ※ 引述《GeminiMan (GM 名偵探摳男)》之銘言: : : 一、您與使用者 Mr.E 之間,關於南山話術天地,確認是他所架設, : : 架設的目的是否是故意傷害您的名譽,群組並不想了解,也不需要去了解, : : 因為該紛爭是出自於批踢踢外的網站,並不是由站內的板務、組務及站務人員 : : 去判定是否已構成違法行為。 : : 另外,依照組規,該案已超過一個月,依小組的組規,組務均可不予以受理。 : 不好意思, : 組規我剛剛看了,是『版主判決』超過一個月的案件才不受理。 : 不是事情發生超過一個月就不受理。 : Leepofeng對於MrE的惡意挑釁從來都沒判決, : 對ac0963369126的公然散播不實言論也一樣根本不判決, : 怎麼能說這些案件已經超過組規的處理時間? : 法律對於超出追訴期的罪行起碼也要說明當事人有無涉嫌, : 您若打定主意要以時效超過的理由不處罰,好, : 起碼請您公開說明Leepofeng的這些行為是對還是錯, : 以昭公信,別光說一句時效超過所以就不管了。 : 若有錯,再談是因為時效超過所以這次不予處罰, : 下不為例,免得讓他有『我大可擺爛鬼扯,反正也沒人會管』的錯覺。 : : 二、「涉嫌」不代表判決就已確定。 : : 在判決未確定前,群組認為直接指稱他人「偽造文書」,亦是傷害他人名譽 : : 的行為。 : MrE涉嫌偽造文書,然後我宣稱他涉嫌, : 這是事實,何來傷害? : 刑法310條加重誹謗罪對於能舉證為事實者有不罰的但書, : 我如何不可以說出事實? : 我的舉證責任我毫無逃避,而且我列舉的證據已經足以明顯證明該人就是犯這罪, : 你不想看我尊重你, : 但是在刑法上我的宣稱完全不違反所謂309條公然侮辱或是310條加重誹謗。 : 所以也請您不要『妄自認定』我的行為有錯。 : 是否需要在下給您對妨礙名譽的相關法條上個課, : 讓您理解什麼才算『傷害他人名譽』? : 講個題外話,您知不知道為什麼MrE只敢在這邊胡言亂語卻不敢真的付諸行動去告我? : 因為那是他自己2/22晚上九點打電話對我坦承過,鐵一般的事實, : 他若敢告,非告訴乃論的誣告罪就等著他。 : : 三、板務處分,係基於 #1GM8i6l6 (L_LifePlan) 公告,只要以「提告」「法院」 : : 「傳票」等司法途徑用語逼迫板務人員或組務人員,均會水桶處分。 : : 板主 Leepofeng 是否有誤判情形,會由上一級的組務判定。 : : 若您認為有誤判,就要求板主道歉,組務認為這要求是不合理的。但您認為 : : 板主 Leepofeng 於組務板的回文有加重毀謗罪的嫌疑,組務亦尊重您循司法 : : 途徑提告的權益。 : 請問,為什麼要求做錯事情的人道歉是不合理? : 我只要他一個道歉,結果Leepofeng反倒扔出一堆講難聽點『狗屁不通』的爛藉口來狡辯, : 還全部都沒有實證,這算什麼? : 我循中華民國刑法賦予我的權利,以合法的方式警告Leepofeng : 『毫無證據的前提下,公然宣稱別人公然恐嚇他人』此舉觸犯加重誹謗,並要求他道歉, : 我是在給他一個避免真的得對簿公堂的台階下, : 你若反認為我在威脅他,並且還公開處罰我的話, : 請問這是什麼意思? : 你是在鼓勵他的犯罪舉動並反過來迫害我的正當行為嗎? : 你是在鼓勵他犯錯不道歉也沒關係的意思嗎? : 你若在公開版面上以這種方式宣稱本人是公然威脅他人並加以定罪, : 我講白一點,那跟Leepofeng的作為是沒什麼分別的, : 一樣是加重誹謗。 : 我建議你去找律師釐清這相關的法律責任,ptt也有法律版,建議你去一趟。 : : 四、若您認為 L_LifePlan 組務板的板務處分不合理,亦可檢附板務信件記錄, : : 至 BoardCourt 板提出,由板務站長審理是否有處分失當的行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8.6.49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materatha (1.160.152.195), 時間: 05/26/2013 22: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