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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rlrecon :可以問一下怎麼從#1CLXxDNX得出申訴 1.163.139.46 10/07 19:58
karlrecon :一次之後就變為以不受理為原則嗎? 1.163.139.46 10/07 19:59
站規 ●13243 m15 8/02 okcool □ [公告] Ptt申訴制度變更 ┌─────────────────────────────────────┐ │ 文章代碼(AID): #1CLXxDNX (SYSOP) [ptt.cc] [公告] Ptt申訴制度變更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YSOP/M.1280712397.A.5E1.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就文義論, 已於#1FBAIFXb (BoardCourt)詳盡說明, 原條文並以「得」字充分授予該層級管理者不受理非特殊情況案件之權力。 就目的論, 該次站規修訂,宗旨本在簡化申訴程序, 為此也邀集多位資深管理者進行為期許久的討論。 同時,該站規也開宗明義指出, 該次站規修訂目的在「精簡申訴程序、提升管理效率」。 就歷史論, 站規修訂案之草案原規定,一次向上申訴後即定案、不設任何後續救濟途徑。 經參與討論者建議微調後, 才以「若非特殊事由,上列情況外的申訴案(該層級管理者)得不受理」的文字, 增加當管理者認定該案有特殊情況時, 例外受理、給予特別救濟途徑之依據。 因此, 「若非特殊事由,上列情況外的申訴案(該層級管理者)得不受理」的條文, 應被視為、也僅能被視為經裁定有特殊情況之案件例外受理的依據。 綜上所述, 本站目前的申訴制度, 保障至少一次向上申訴, 後續申訴則以不受理為原則、受理為經裁量有特殊情況時少見之例外。
legendrl :這老招了,我也不是第一次被扣帽子, 114.41.242.118 10/07 22:49
legendrl :但反觀先正視你"不按照規矩"來的事實 114.41.242.118 10/07 22:50
legendrl :這是陋習,不是嗎? 114.41.242.118 10/07 22:50
l君的發言有干擾申訴案之嫌, 於本文發文時間點起, 切莫再對本案進行任何發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74.174 ※ 編輯: mousepad 來自: 114.45.174.174 (10/08 00:50)
privateeyes :C_CenterWork板中也有這個現象 111.242.67.126 10/08 01:10
privateeyes :他們多位無關人士不斷護航推文 111.242.67.126 10/08 01:11
privateeyes :早已有干擾申訴案之嫌 111.242.67.126 10/08 01:11
privateeyes :我已對C_CenterWork板主小組長建議 111.242.67.126 10/08 01:11
privateeyes :應限制他們護航群眾的發言 111.242.67.126 10/08 01:11
privateeyes :以免干擾申訴案公正客觀審理 111.242.67.126 10/08 01:12
privateeyes :該小組長回應他不會受干擾 只會看原 111.242.67.126 10/08 01:12
privateeyes :告與被告雙方的發言 但我認為繼續 111.242.67.126 10/08 01:12
privateeyes :放任他們做出如l君之行為 仍多多少少 111.242.67.126 10/08 01:13
privateeyes :會干擾到申訴案 能否以上級命令 111.242.67.126 10/08 01:13
privateeyes :限制C_CenterWork板不得有干擾發言? 111.242.67.126 10/08 01:14
申訴板不是討論區, 因此,一般而言, 任何影響申訴運作的發言、尤其是對他人案件的評論(不論正負面), 該申訴板管理者(即該小組長/群組長/板務站長)有權直接限制干擾申訴程序的發言。 但,這個程序應該由該板管理者視當時情況裁定是否執行處分, 所以在這個案件裡,沒有讓你自己與l君爭執的空間, 你的發言回應同樣是在干擾程序。 台端誤解SuckcomicBM板用途, 以「被告兼法官」需張聲勢、佔用申訴資源, 我初步判斷台端經驗不足, 故以#1IKOghsu (BoardCourt)文勸導、並詳細指出適當申訴步驟。 但, 輔導適當申訴途徑的努力無效便罷, 台端竟變本加厲, 繼續以「被告兼法官」指摘被你自己曲解的申訴制度、並與聳動社會案件進行連結, 則絕非本板容許的言行。 裁定: privateeyes無效之申訴文與惡意指控之文章砍除,並永久水桶處分。 無端指控之文章劣退,兩文合計執行一篇劣文。 水桶以今日系統執行上線8868日進行設定。 ※ 編輯: mousepad 來自: 114.45.174.174 (10/08 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