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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hateOnas 信箱] 作者: hateOnas (你好嗎 找到你的幸福了嗎) 標題: 不服 #1JnfRTvL (Sub_DigiTech) 裁定 時間: Thu Jul 17 00:46:10 2014 小組長您好 本人不服您 *[m┌──────────────────────────────────── ─ │ 文章代碼(AID): *[1m#1JnfRTvL *[m(Sub_DigiTech) [ptt.cc] Re: [檢舉] ganbaday │ 文章網址: *[1mhttp://www.ptt.cc/bbs/Sub_DigiTech/M.1405523677.A.E55.html*[m │ 這一篇文章值 16 Ptt幣 │ └─────────────────────────────────────┘ *[1m● 620 m 7/16 LoLoLuan R: [檢舉] ganbaday chingfen 違反組務板板規三 * 推文者雖違反板規,但一個是直屬群組的群組長,另一個是他板的組長, 群組長並不受本板板規限制,他可以對個別案件指示或建議。 至於chingfen,先警告一次。 LoLoLuan 裁定 其一 chingfen 依照板規 應該水桶兩週 警告一次...無法接受 其二 群組長可以對個別案件指示或建議 但是我認為他在這案件中屬於被告 非直接當事人 不應可以推文 第三條 推文與回文者,限直接當事人與板主,違規回文者劣退並水桶兩週。 推文者初犯水桶兩週。 再犯者水桶懲處加倍,三犯者再加倍,以此類推。 水桶結束後一年內若無再犯,以初犯論。 註:申訴案中之非申訴人之檢舉或被檢舉人為間接當事人 請辭文中非板主與小組長者不得推文 可以請你 改判嗎 ? -- ▲ △╴ <<百姓貴族˙荒川弘>> ˍ □ □ ╭ 沒水喝的話,不會去喝牛奶嗎? ..█▌ (好像家裡養了一頭牛一樣啊~~)C ◢ ◣ ╭哞~~!! by chen31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24.32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hateOnas (118.166.244.139), 07/24/2014 02:5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