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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ougly (5566得第一)》之銘言: : hi : 本看板板規規定的是 : 「7.公告文不得回覆,更改標題亦同 : 7.1.有任何寶貴意見請寄站內信與版主溝通 : 7.2.板主聲明可回覆的公告不在此限 : 違者水桶(七~三十日),並且該文劣退。」 hi, 你或許可以想想,像你現在,在申訴板直接回覆裁定文都可以了 (當然不是所有申訴板都要比照,端看各群組的判例與文化), 一般討論看板的板主公告, 有什麼絕對禁止任何形式回應(即使另標題提出討論都不准)的必要? 這條板規是不是你定的,我並不知道,也不是重點。 重點是:板主的在看板上的任何公權力行使,必須接受一定程度的公共評論。 這個「一定程度」怎麼拿捏,在裁定文的說明二已經列舉了一些, 板主有許多公權力手段可以使用、也可以與小組長針對特殊情況協商請求協助, 但以劣退與水桶這個板主對使用者所能處分的最重手段, 對板友公評板主的權利冠以「鑽漏洞」的指控, 容我再說一次,這是箝制公共討論看板的公共性的。 如果你確定你是這樣解讀、並會繼續這樣使用這條板規, 我可以附帶宣告其無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9.21.8.4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oardCourt/M.1415289747.A.052.html ※ 編輯: mousepad (79.21.8.48), 11/07/2014 00: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