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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FinalAce 信箱] 作者: FinalAce (王牌) 標題: Re: 不服小組長的男板水桶判決 時間: Sat Dec 27 17:14:59 2014 ※ 引述《GeminiMan (GM 名偵探摳男)》之銘言: : ※ 引述《FinalAce (王牌)》之銘言: : : 首先先對小組長的詛咒判定幽默感表示佩服。 : : 3.1明定辱罵髒話,即便詛咒成立,無髒話即不符合3.1。 : : 請問怎可套用? : : 這道理就像"打人是不對的" : : 要有打+人才會成立。 : : 如果今天打的是枕頭。光有打字成立並不能推導出"不對的"結論阿@@" : 3.禁止對他人做出人身攻擊或辱罵貶抑等情事,含推文 : 3.1.指稱某人並且辱罵髒話 : 板規第 3 條即已寫明「禁止對他人做出人身攻擊或辱罵貶抑」, : 您的推文已有對他人「辱罵貶抑」之情事,故判罰。 : 非僅視是否包含髒話才判罰,組務不鼓勵以惡言辱罵他人。 按照小組長之前拒絕受理我檢舉挑釁文的標準。 即便該大項有列出,但只要細項不符合,你就不受理。 因此應該是細項為判斷基準吧? 8.禁止發鬧版文、挑釁文,含推文 8.1.刪改他人推文,當事人請求刪除者不在此限 8.4.蓄意挑釁某人或某族群 我當時檢舉的是挑釁文,但8.4細項不在,即便板規8還在,你也不受理。 你現在怎麼換了標準,不符合細項,卻還用大項來判呢? 另外我並沒有罵人吧?我希望他針對別人之前,先想想說謊LP會不會爛掉。 你把我的第三行推文後段直接排除,斷章取義第四行來判定詛咒。
FinalAce: 你看我不爽,有機會就想針對我那隨你。但是你要針對也先12/26 18:24
FinalAce: 摸摸自己的LP想想看說謊會不會爛掉好嗎?12/26 18:24
你自己看原文,其實應該要承接第三行的後句開始才是完整的句子。 簡單來說,這是個祈使句。 「希望對方做某些行為之前能先多想想」 最後我想請問你,我究竟罵他什麼? 你硬要說我是詛咒,可是即便是板規3的大項也沒禁止詛咒阿... 禁止的是辱罵,辱罵跟詛咒是不一樣的行為,沒錯吧? 你直接說因為是詛咒,所以是辱罵。 這兩者之前明明就是不同概念的兩個行為,你怎能直接當成一樣來判定水桶? 例:希望你LP爛掉。<=詛咒 你的LP是爛掉的<=辱罵 完全不同吧? 小組長你的水桶依據到底是什麼? 說我詛咒(但我原文根本沒詛咒)違反板規,可是板規沒禁止詛咒。 說我辱罵,可是板規3.1一定要辱罵髒話才行。 如果你要說板規違反3的話,那根本就不必細項3.1也能判決了不是嗎? 那你貼3.1做什麼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35.204.231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FinalAce (111.235.204.231), 12/27/2014 17: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