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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About_Life 看板 #1Sn3zvuk ] 作者: pokemon1318 (イリヤは俺の嫁) 看板: About_Life 標題: Fw: [宣判] Beauty 板三件申訴案 (非表特文) 時間: Sat Apr 27 19:39:36 2019 ※ [本文轉錄自 pokemon1318 信箱] 作者: steve1121 () 標題: Re: [宣判] Beauty 板三件申訴案 (非表特文) 時間: Sat Apr 27 18:16:00 2019 ※ 引述《pokemon1318 (イリヤは俺の嫁)》之銘言: : 小組長你好 : 我不服此判決 : 首先板旨不是板規 : 而且於證[9]Geminiman已經告訴我 : 我無違反板規了 : 你用那條板規做出判決完全不合邏輯 : 加上未符合罪刑法定原則 : 已牴觸我國法律 : 麻煩小組長重新判決 : 謝謝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G8342. 我已在宣判文中具體說明駁回申訴案的理由 01│四、檢視本案申訴主文及其相關事證,系爭三位申訴人於看板張貼文章(如 02│  本文說明三之 [01]~[10]),是否有違板規「非表特文」的規範。 03│ 04│  三位申訴人一致主張,板規未明文制定僅能張貼真人照片,自身張貼風 05│  景、二次元人物等圖,其內容符合美麗、漂亮事物之意旨,應屬表特事 06│  務,不服板主以「非表特文」的理由,判定違規。 07│ 08│  依據站規賦予小組長有帶領小組發展的義務及板主有引導板面風氣及討 09│  論的責任,本組表特板自創立以來(如本組文章代碼:#1Slh-SaQ),一 10│  直都是以分享帥哥、美女等相關資訊為宗旨的看板。依據表特板規第八 11│  條的規範,非表特事務,或是有其他更適合該文發布之板面,即為「非 12│  表特文」,且在過去亦有相當多的案例,如張貼動物(如表特精華區位 13│  置:z-3-11-6)或二次元人物(如本組文章代碼:#1Slh_tXO)均為違反 14│  該條板規。組務認同板主以張貼非真人照片,視為非表特事務,並支持 15│  板主應朝更具看板特色的方向發展。 在編號 01-02 行中, 已說明組務在本案主要是裁判,你在 Beauty 板張貼文章的行為, 是否有違反板規「非表特文」的規範。 組務所扮演的角色是小組長,非現實法院的法官, 你受板務處分(退文)是違反板規,不是違反現實的刑法、民法。 請先搞清楚這個事實,若還搞不清楚, 建議你可以主張板主給你退文,讓你在本站的許多看板都不能發言, 所以板主違反憲法,侵害了你的言論自由, 憲法的層級還比較高一些,聽起來還比較厲害一點。 在編號 04-06 行中, 就你張貼的文章,是否有違「非表特文」的規範, 你的主張,在板規沒有明文制定僅能張貼真人照片, 所以你張貼「二次元少女」符合美麗、漂亮事物之意旨, 應屬表特事務,不服板主判決。 在編號 08-15 行中, 就板規「非表特文」的規範  5.非表特文:非表特事務,或是有其他更適合該文發布之板面。 你張貼的文章是否屬'表特事務', 不是 '0' 或 '1' 的問題,亦不是 '' 或 '不是' 的問題, 而是一種介於 0(不是)1(是) 之間的問題, 這個問題是存在著一種模糊的空間, 不是那種未滿三十個字的硬性規範,可輕易的判斷 '' 或 '不是'的問題。 簡單來說, 你認為只要是美麗、漂亮事物的圖片,就是屬表特事務; 但是不是屬表特事務,不是你說的算, 當然你可能也會說'也不是板主說的算', 這就是屬於一個「板務爭議」。 以站規賦予小組長的權力 (3)裁決權: 組長有裁決該小組所有有關板務爭議之裁量權,除該看板之板主為該組長時,該 組長需要迴避裁決,交由上層之群組長或是站長處理之。 你的申訴案既然已到組務板提出,自然就是由小組長行使裁決權, 判斷你的文章是否屬「表特事務」。 組務在處理這類型的案子,也會盡量去避免以主觀的認知處理這件事, 以你的案子為例,我也曾思考過,是否可廣納各種美麗事物的可能性。 在考量若改判這個案子,未來可能帶來的效果, 不無可能將造成表特板成為一個沒有特色的貼圖性質看板。 假設, 我今天買了一輛車,我覺得這輛車很漂亮,所以我將我的愛車貼上表特板, 改天我又買了一隻手機,我也覺得他很漂亮,所以我將我的手機貼上表特板, 又改天我去一個風景區遊玩,我覺得風景很漂亮,所以我將風景照貼上表特板, 再改天我看了一部動畫,我覺得那人物畫得好漂亮,所以我也將動畫截圖貼上表特板。 那麼表特板未來是否將成為一個沒有特色的貼圖性質看板呢? 依據站規  (5) 小組長有帶領小組發展之義務。  (2) 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組務絕對支持板主朝更具看板特色的方向發展,包含板主對「表特文」的認定標準。 且在過去表特板對於非人物的貼圖,一直都是以「非表特文」判定違規。 所以,你的案子,我不會改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121.189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pokemon1318 (140.125.201.31), 04/27/2019 19:39:36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pokemon1318 (111.82.186.229), 05/16/2019 17:4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