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arsonlolita 信箱]
作者: arsonlolita (蘿莉塔大魔王←男的勿約)
標題: Re: 不服判決
時間: Fri Apr 29 01:31:36 2022
※ 引述 《FallRed》 之銘言:
: : 條文寫得很清楚,除了有無違規也有影響後續累犯的判定,
: : 跟你上次一樣的「禁止類推適用」的法律用法亂七八糟,
: 上次那個就板規規定要完全一樣啊
: 後來才修板規的。你硬要從意思相同來申訴
: 當然無法改判
:
我跟你講禁止類推適用是什麼
例如:
「偽造貨幣罪」,所謂貨幣限定於國家發行、具有強制流通性的硬 幣或紙鈔。 從而,若偽
造「玩具鈔票」、「紙錢」,因刑法禁止類推適用,自不該當本罪。
禁止偽造貨幣,不能類推偽造玩具鈔票。
更多的自己去google。
意思完全不是你所謂的一定要完全一樣,無良、毫無良知,認為完全不一樣,在那邊裝傻,
亂引用專有名詞「禁止類推適用」毫無法學知識自曝其短。
請問沒有良知、無良、毫無良知,有何差別?
站規寫明對引戰謾罵行為有規範,請問你身為小組長、代理群組長,你有做到保障使用者權
益嗎?沒有ㄟ,你在裝傻縮限板規解釋,保護板主保護小組長不願意改判,從你回文可以知
道你明知兩者謾罵意思就是一樣,bignana只裝傻說看不出來在罵誰,你裝傻說要罵人文字
完全一樣,bignana還沒你有創意,真的官大學問大。
我說啦,你就不想得罪其他小組長,因為你組內投票要靠他們嘛!
: : 今天如果發生交通違規,無照+酒駕+超速+沒戴安全帽,
: 你這邏輯很奇怪欸。你這個舉例是四個行為
: 跟發一篇文是單一行為明顯不同吧
一篇文章不同段落違反不同板規;騎一台車違反不同交通規則,有什麼這麼難懂?你邏輯才
真的奇怪很死腦筋,到底是什麼問題會讓你這麼難理解?
假設發一篇文章同時違反謾罵+字數不足+超貼,
你只處理其中的字數不足,
其他違規裝傻不處理,之後又謾罵累犯要怎麼算?不受理代表沒有違規紀錄嗎?
你這樣就叫做吃案,光明正大的吃案,
還在那邊鬼扯一事不二罰,
站規有寫不受理的條件,沒有一條講一篇文只能罰一次,根本你自己瞎掰自創的。
你這人亂判並不是悲哀的一件事,悲哀的是你不是個小板主,而是代理群組長這個身分。
你要不要去bm問一下,一事不二罰到底是什麼意思,一篇文章同時違反數個板規要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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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arsonlolita (1.160.58.10 臺灣), 05/10/2022 14:2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