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arsonlolita 信箱]
作者: FallRed (落紅®)
標題: Re: 不服判決
時間: Fri Apr 29 10:42:28 2022
※ 引述《arsonlolita (蘿莉塔大魔王←男的勿約)》之銘言:
: ※ 引述 《FallRed》 之銘言:
: : : 條文寫得很清楚,除了有無違規也有影響後續累犯的判定,
: : : 跟你上次一樣的「禁止類推適用」的法律用法亂七八糟,
: : 上次那個就板規規定要完全一樣啊
: : 後來才修板規的。你硬要從意思相同來申訴
: : 當然無法改判
: :
: 我跟你講禁止類推適用是什麼
: 例如:
: 「偽造貨幣罪」,所謂貨幣限定於國家發行、具有強制流通性的硬 幣或紙鈔。 從而,若偽
: 造「玩具鈔票」、「紙錢」,因刑法禁止類推適用,自不該當本罪。
: 禁止偽造貨幣,不能類推偽造玩具鈔票。
: 更多的自己去google。
: 意思完全不是你所謂的一定要完全一樣,無良、毫無良知,認為完全不一樣,在那邊裝傻,
我要表達的是當初「政黑板規規定用詞要跟判決的一樣才水桶」
而不是「禁止類推適用就是一定要完全一樣」 或許我的確用詞不當吧
但主要的重點是「政黑板規規定用詞要跟判決的一樣才水桶」
: 亂引用專有名詞「禁止類推適用」毫無法學知識自曝其短。
短就短啊 這本來就不是我的專業 加減看看而已
你可能本科的吧 期許你能用你的專業多多貢獻現實社會 我們都樂見其成
: 請問沒有良知、無良、毫無良知,有何差別?
: 站規寫明對引戰謾罵行為有規範,請問你身為小組長、代理群組長,你有做到保障使用者權
: 益嗎?沒有ㄟ,你在裝傻縮限板規解釋,保護板主保護小組長不願意改判,從你回文可以知
不過後來那條板規也朝利於你的方向修了
但修改之前的我還是照修改之前的板規去認定 你申訴的部分就是未達違規標準
: 道你明知兩者謾罵意思就是一樣,bignana只裝傻說看不出來在罵誰,你裝傻說要罵人文字
: 完全一樣,bignana還沒你有創意,真的官大學問大。
: 我說啦,你就不想得罪其他小組長,因為你組內投票要靠他們嘛!
有什麼好不敢得罪的 這個職位又沒錢拿
每天收信被罵而已啊
他們投票不挺我我根本沒差 還是現實生活顧好比較重要好嗎
: : : 今天如果發生交通違規,無照+酒駕+超速+沒戴安全帽,
: : 你這邏輯很奇怪欸。你這個舉例是四個行為
: : 跟發一篇文是單一行為明顯不同吧
: 一篇文章不同段落違反不同板規;騎一台車違反不同交通規則,有什麼這麼難懂?你邏輯才
: 真的奇怪很死腦筋,到底是什麼問題會讓你這麼難理解?
: 假設發一篇文章同時違反謾罵+字數不足+超貼,
: 你只處理其中的字數不足,
: 其他違規裝傻不處理,之後又謾罵累犯要怎麼算?不受理代表沒有違規紀錄嗎?
每個板的累犯認定都不太一樣 這邊很難討論
但我管的板是算任一條都可以
: 你這樣就叫做吃案,光明正大的吃案,
判決都寫了還叫吃案喔
你不是很會講法律嗎 實務上的吃案不是這樣定義吧
我的理解是連受理紀錄都沒有的那種才叫吃案吧
: 還在那邊鬼扯一事不二罰,
: 站規有寫不受理的條件,沒有一條講一篇文只能罰一次,根本你自己瞎掰自創的。
我不就說站規規定一篇文只能退一次?相同道理套用在水桶上啊
這樣叫做「沒有一條講一篇文只能罰一次」?退文也是一種處罰好嗎
: 你這人亂判並不是悲哀的一件事,悲哀的是你不是個小板主,而是代理群組長這個身分。
: 你要不要去bm問一下,一事不二罰到底是什麼意思,一篇文章同時違反數個板規要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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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arsonlolita (1.160.58.10 臺灣), 05/10/2022 14:3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