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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arsonlolita 信箱] 作者: FallRed (落紅®) 標題: Re: 不服判決 時間: Fri Apr 29 10:42:28 2022 ※ 引述《arsonlolita (蘿莉塔大魔王←男的勿約)》之銘言: : ※ 引述 《FallRed》 之銘言: : : : 條文寫得很清楚,除了有無違規也有影響後續累犯的判定, : : : 跟你上次一樣的「禁止類推適用」的法律用法亂七八糟, : : 上次那個就板規規定要完全一樣啊 : : 後來才修板規的。你硬要從意思相同來申訴 : : 當然無法改判 : : : 我跟你講禁止類推適用是什麼 : 例如: : 「偽造貨幣罪」,所謂貨幣限定於國家發行、具有強制流通性的硬 幣或紙鈔。 從而,若偽 : 造「玩具鈔票」、「紙錢」,因刑法禁止類推適用,自不該當本罪。 : 禁止偽造貨幣,不能類推偽造玩具鈔票。 : 更多的自己去google。 : 意思完全不是你所謂的一定要完全一樣,無良、毫無良知,認為完全不一樣,在那邊裝傻, 我要表達的是當初「政黑板規規定用詞要跟判決的一樣才水桶」 而不是「禁止類推適用就是一定要完全一樣」 或許我的確用詞不當吧 但主要的重點是「政黑板規規定用詞要跟判決的一樣才水桶」 : 亂引用專有名詞「禁止類推適用」毫無法學知識自曝其短。 短就短啊 這本來就不是我的專業 加減看看而已 你可能本科的吧 期許你能用你的專業多多貢獻現實社會 我們都樂見其成 : 請問沒有良知、無良、毫無良知,有何差別? : 站規寫明對引戰謾罵行為有規範,請問你身為小組長、代理群組長,你有做到保障使用者權 : 益嗎?沒有ㄟ,你在裝傻縮限板規解釋,保護板主保護小組長不願意改判,從你回文可以知 不過後來那條板規也朝利於你的方向修了 但修改之前的我還是照修改之前的板規去認定 你申訴的部分就是未達違規標準 : 道你明知兩者謾罵意思就是一樣,bignana只裝傻說看不出來在罵誰,你裝傻說要罵人文字 : 完全一樣,bignana還沒你有創意,真的官大學問大。 : 我說啦,你就不想得罪其他小組長,因為你組內投票要靠他們嘛! 有什麼好不敢得罪的 這個職位又沒錢拿 每天收信被罵而已啊 他們投票不挺我我根本沒差 還是現實生活顧好比較重要好嗎 : : : 今天如果發生交通違規,無照+酒駕+超速+沒戴安全帽, : : 你這邏輯很奇怪欸。你這個舉例是四個行為 : : 跟發一篇文是單一行為明顯不同吧 : 一篇文章不同段落違反不同板規;騎一台車違反不同交通規則,有什麼這麼難懂?你邏輯才 : 真的奇怪很死腦筋,到底是什麼問題會讓你這麼難理解? : 假設發一篇文章同時違反謾罵+字數不足+超貼, : 你只處理其中的字數不足, : 其他違規裝傻不處理,之後又謾罵累犯要怎麼算?不受理代表沒有違規紀錄嗎? 每個板的累犯認定都不太一樣 這邊很難討論 但我管的板是算任一條都可以 : 你這樣就叫做吃案,光明正大的吃案, 判決都寫了還叫吃案喔 你不是很會講法律嗎 實務上的吃案不是這樣定義吧 我的理解是連受理紀錄都沒有的那種才叫吃案吧 : 還在那邊鬼扯一事不二罰, : 站規有寫不受理的條件,沒有一條講一篇文只能罰一次,根本你自己瞎掰自創的。 我不就說站規規定一篇文只能退一次?相同道理套用在水桶上啊 這樣叫做「沒有一條講一篇文只能罰一次」?退文也是一種處罰好嗎 : 你這人亂判並不是悲哀的一件事,悲哀的是你不是個小板主,而是代理群組長這個身分。 : 你要不要去bm問一下,一事不二罰到底是什麼意思,一篇文章同時違反數個板規要怎麼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26.178 (臺灣)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rsonlolita (1.160.58.10 臺灣), 05/10/2022 14:3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