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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arsonlolita 信箱] 作者: arsonlolita (蘿莉塔大魔王←男的勿約) 標題: Re: 不服判決 時間: Thu May 5 11:23:28 2022 ※ 引述《FallRed (落紅®)》之銘言: : ※ 引述《arsonlolita (蘿莉塔大魔王←男的勿約)》之銘言: : : 我跟你講禁止類推適用是什麼 : : 例如: : : 「偽造貨幣罪」,所謂貨幣限定於國家發行、具有強制流通性的硬 幣或紙鈔。 從而,若偽 : : 造「玩具鈔票」、「紙錢」,因刑法禁止類推適用,自不該當本罪。 : : 禁止偽造貨幣,不能類推偽造玩具鈔票。 : : 更多的自己去google。 : : 意思完全不是你所謂的一定要完全一樣,無良、毫無良知,認為完全不一樣,在那邊裝傻, : 我要表達的是當初「政黑板規規定用詞要跟判決的一樣才水桶」 : 而不是「禁止類推適用就是一定要完全一樣」 或許我的確用詞不當吧 : 但主要的重點是「政黑板規規定用詞要跟判決的一樣才水桶」 上面明明就有寫可以用辭意判斷, 明白你意思了,原來還要我一個詞一個詞翻給你哦? 沒關係我貼給你 判決書只是其中一個方法,板規寫很清楚 3.明顯貶抑詞定義: 經由下述網站判決書/辭意判斷,詞需完全相同且能證明貶抑之意。 罵人無良被判有罪也有 還是你的語文能力讓你判斷, 辭意上,亳無良知 跟無良是完全不一樣? 亳無良知,在你的認知中不帶有貶抑之意 #1WOpX-rW (HatePolitics)  ̄ ̄ ̄ ̄ ̄ ̄ ̄ ̄ ̄ ̄ ̄ ̄ ̄ ̄ ̄  判決要件:[特定的對象/群體]與[明顯貶抑詞語],需兩者皆有應視為言語/漫罵攻擊。 1.本板不鼓勵言語攻擊,發/推文皆受規範,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2.特定對象/群體定義: a.PTT使用者,如ID/暱稱/代稱或討論上下文行為等,客觀可得知針對特定使用者。 b.未明確對象,但於相同特定對象之文章/推文下,2次以上攻擊行為。 c.未明確對象,但回文特定對象之文章,並發表攻擊內容。 3.明顯貶抑詞定義: 經由下述網站判決書/辭意判斷,詞需完全相同且能證明貶抑之意。 a.裁判書系統:http://goo.gl/BqhOjY 萌典:https://www.moedict.tw b.若使用判決書系統,須為有罪判決;只接受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等案由判決書。 https://www.moedict.tw/%E6%AF%AB%E7%84%A1 毫ㄏㄠˊháo無ㄨˊwú 全無、絲毫沒有。 https://www.moedict.tw/%E8%89%AF%E7%9F%A5 良ㄌㄧㄤˊliáng知ㄓzhī 天生本然,不學而得的智慧。 以無良妨害名譽案件: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DM%2c110%2c%e5%af%a9%e7% b0%a1%2c1550%2c20211025%2c1&ot=in 板規寫明本板不鼓勵言語攻擊 站規及使用者條款也不允許引戰謾罵 你自我縮限板規解釋到底是什麼情況啊? 你的判決代表站方判決,你現在是代理群組長, 不是你自己板上亂判, 原來在板上罵人 亳無良知, 結合判決書 無良 你認為不構成語言攻擊,沒有貶抑之意 曲解板規說要一樣才行, 那請問,板規可設立一個超越站規的規定, 站方認明違規的謾罵,板主到代理群組長可以縮限板規解釋這樣放水哦? : : 亂引用專有名詞「禁止類推適用」毫無法學知識自曝其短。 : 短就短啊 這本來就不是我的專業 加減看看而已 : 你可能本科的吧 期許你能用你的專業多多貢獻現實社會 我們都樂見其成 你講這就好笑了,到現在才承認你的「禁止類推適用」是在亂用 我怎樣真的跟你無關,重點是你拿現在的身份在那邊亂判亂扯法律名詞。 : : 請問沒有良知、無良、毫無良知,有何差別? : : 站規寫明對引戰謾罵行為有規範,請問你身為小組長、代理群組長,你有做到保障使用者權 : : 益嗎?沒有ㄟ,你在裝傻縮限板規解釋,保護板主保護小組長不願意改判,從你回文可以知 : 不過後來那條板規也朝利於你的方向修了 : 但修改之前的我還是照修改之前的板規去認定 你申訴的部分就是未達違規標準 : : 道你明知兩者謾罵意思就是一樣,bignana只裝傻說看不出來在罵誰,你裝傻說要罵人文字 : : 完全一樣,bignana還沒你有創意,真的官大學問大。 : : 我說啦,你就不想得罪其他小組長,因為你組內投票要靠他們嘛! : 有什麼好不敢得罪的 這個職位又沒錢拿 : 每天收信被罵而已啊 : 他們投票不挺我我根本沒差 還是現實生活顧好比較重要好嗎 請問亳無良知跟無良辭意判斷有沒有貶抑之意 詞我在上面字典翻出來貼給你了 3.明顯貶抑詞定義: 經由下述網站判決書/辭意判斷,詞需完全相同且能證明貶抑之意。 : : 一篇文章不同段落違反不同板規;騎一台車違反不同交通規則,有什麼這麼難懂?你邏輯才 : : 真的奇怪很死腦筋,到底是什麼問題會讓你這麼難理解? : : 假設發一篇文章同時違反謾罵+字數不足+超貼, : : 你只處理其中的字數不足, : : 其他違規裝傻不處理,之後又謾罵累犯要怎麼算?不受理代表沒有違規紀錄嗎? : 每個板的累犯認定都不太一樣 這邊很難討論 : 但我管的板是算任一條都可以 : : 你這樣就叫做吃案,光明正大的吃案, : 判決都寫了還叫吃案喔 : 你不是很會講法律嗎 實務上的吃案不是這樣定義吧 : 我的理解是連受理紀錄都沒有的那種才叫吃案吧 你哪有受理?請問其他違規你有判定嗎?沒有啊 你用一事不二罰把其他檢舉案吃案不受理 : : 還在那邊鬼扯一事不二罰, : : 站規有寫不受理的條件,沒有一條講一篇文只能罰一次,根本你自己瞎掰自創的。 : 我不就說站規規定一篇文只能退一次?相同道理套用在水桶上啊 : 這樣叫做「沒有一條講一篇文只能罰一次」?退文也是一種處罰好嗎 到底哪裡有叫你退文?只是叫你判定有沒違規 請問是有違規還是沒有違規?我訴求有叫你去退文嗎? 你現在的做法是只判其中一個違規,另一個違反板規的你不受理ㄟ 兩個不同板規是兩件事不是一件事,不是你說的一事不二罰 : : 你這人亂判並不是悲哀的一件事,悲哀的是你不是個小板主,而是代理群組長這個身分。 : : 你要不要去bm問一下,一事不二罰到底是什麼意思,一篇文章同時違反數個板規要怎麼判? -- 收購帳號、培養蟑螂、傳遞假消息, 利用臺灣的言論自由,侵蝕我們所擁有的自由, 這種事我無法接受! 我做板主,我會堅守立場, 為民主自由奮戰到底! https://imgur.com/of5EA3c.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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