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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1110608 (s1110608)》之銘言: : 剛剛跟朋友討論到 : 現在的桌遊店 : 他們提供的遊戲 : 是要付版權的嗎?? : 就是店家本身要不要付給誰錢~ : 他們才可以提供這些遊戲之類的呢?? 所謂公播權的範圍僅止於以公眾接收訊息為目的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 器材傳播影音著作;在程式軟體上,目前軟體多半賣的是使用授權而非軟 體本身,故上列兩種著作有租賃上的限制。 書籍與遊戲既非影音著作,消費者購入者也非使用授權而為著作物的本身, 故租賃手中的著作物並不需要另外經過著作權人的授權。 ======== 補一段著作權中關於出租權的規範 著作財產權人依著作權法規定享有出租權。 出租權就是把著作出租給別人使用,而獲取收益的權利。出租權是著作財產權之一, 要出租別人的著作,必須經過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否則可能會違反著作權法而 受罰。 有一種例外的情形,是可以不必徵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直接出租別人所作的著作 物的。著作權法特別規定,"""如果是經過合法的方式,而取得的著作不是錄音著作或 電腦程式著作,同時這些著作物又屬於合法版本的話""",可以不必徵求著作財產權人 的授權而予以出租。反過來說,如果所取得的著作物是盜版的,就不可以出租了。 這 是因為合法取得著作物,自然享有該著作物的所有權,依照民法規定,對屬於自己所有 的物品,本來擁有使用、收益或處分的權利,應該可以出租。另一方面,對著作財產權 人來說,既然已經把著作變成商品,提供市場流通,則在這個商品上的出租權就用光了 ,不能再主張出租權。 (著作權耗盡原則) 權利耗盡理論: http://tw.myblog.yahoo.com/dickatislaw/article?mid=22&next=21&l=f&fid=5&sc=1    【相關法條】著作權法第二十九條及第六十條。 -- 艾客米桌上遊戲世界 http://www.akmigames.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96.242
lightbob777:推一下!!看桌遊版學知識!! 05/26 12:08
※ 編輯: lantieheuser 來自: 218.166.96.242 (05/26 12:33)
bhevan:推 真正實用的文章勝過嘴砲滿天... 05/26 12:48
jogkong:長知識!! 05/26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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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kiyaWu:這才叫實用 05/26 14:57
oktryit:0.0 ..... 05/26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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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hsing:推 專業!!! 05/26 21:19
sliker:甘拜下風 差點按到噓了... 05/27 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