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後來有新版規則,且有FAQ
所以原PO翻譯的規則,有些要修正
原文:
當你被院長抓到時,把你的修女狀態卡翻面變成"被抓到(caught!)",並且只能以最短路
徑的方式,每回合3或4步往你的寢室方向走。
移動時若你的狀態卡是"被抓到(caught!)"的狀態,你不用放置陣煙標記,而且也不用擲
噪音骰。在回合結束若你的修女已離開院長視線,則把你的修女標記放置回寢室中,且把
狀態卡翻面成為移動中(on the run)。下一回合開始你便可以自由的選擇移動方式。
正確應為:
在回合結束若你的修女已離開院長視線,且你走到最短路徑回寢室以外的其他地方時,
才需要把狀態卡翻面成為移動中(on the run)。
只要你還是持續以最短路徑回寢室,不管幾為合都不需要把狀態卡翻面成為移動中。
也就是說只要你乖乖回寢室,就不會製造噪音,也不會被抓。
避免回寢室的路徑剛好是院長巡邏路徑,結果被抓到後的下一回合,
翻面成為移動中後,馬上又被抓。
另外
官方FAQ可見
http://fredericmoyersoen.blogspot.tw/2010/05/faq.html
官方原版規則視線(LOS)障礙有誤,修正可參考
http://www.boardgamegeek.com/filepage/56387/line-sight-tables
※ 編輯: finhisky (1.175.6.125), 07/20/2014 23:2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