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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reeSir (自由爵士)》之銘言: : 先感謝rehtra小組長回應 : 但我有些建議,希望二手書板/及相關類型看板 板主 能夠考慮採用 : rehtra小組長回應說: : 當時的想法是這樣的.... : 如果板上文章砍掉了,就沒證據了,那也不會開罰單 : 所以就想說,讓站方開罰單好了.... : 我砍文、水桶他頂多不來這板 : 但是開了罰單就全站都不能PO文了,這樣的懲罰效果應該比較大 : 在我確認有開罰單之後,已經去把文章砍掉 : 也有順便把請朋友PO的也砍了 : 開罰單對使用者影響的確是有。 : 但類似事件板主再接獲檢舉後是不是可以標記! 直接到看板警察局提出檢舉? : 若板主認為這是檢舉CP麻煩事,是不是可以也在板規內訂出劣文條款? : CP罰單成立後,看板超發的違規文再依劣文條款劣退 : 我目前所知,如果被劣文,篇數達到五篇仍有罰單。 : 且劣文篇數一多後,在多數人氣看板並不能發文,對該使用者影響長達半年~數年之久 : 如此設定對這種常態違規者是最嚴厲之懲罰 我有設劣文.... 作者 [Ptt法院] 看板 ViolateLaw 標題 [報告] pinkubuda:劣文累計 5 篇 判決 時間 Fri Sep 25 21:41:28 2009 ─────────────────────────────────────── Ptt 系統警察判決: pinkubuda劣文累計 5 篇行為, 違反本站站規,處以罰單一張,特此公告 -- 有閒來坐~~~~ http://www.anobii.com/people/rehtr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4.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