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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大概有些新生要開始找房子 有些人住在台灣沒辦法趕來簽約 也許會犯下跟我ㄧ樣的 錯 所以我想體醒大家一下 "給訂金時要講清楚雙方如果沒有達成協議要有怎樣的賠償" 也許是因為我之前在加州住五年沒看過壞人 所以很天真的就將訂金匯給對方 結果對方在租約開始前ㄧ兩個禮拜跟我說她不租了 因為沒有合約上的效力 所以也只能吞下來 其實如果是第一年跟學校租還是比較有保障 雖然貴了點 但是如果你遇到像 文章代碼(AID): #1HPZFAC0 這樣臨時反悔還很理直氣壯的人 你可能就要露宿街頭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8.97.245.38
akb49:訂金有拿回來? 18.101.16.147 11/18 0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