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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暫時」,就不需要「分手」 如果是想「分手」,就不會是「暫時」 ※ 引述《miela (FIFI)》之銘言: : 我先說我和男友的情況 : 我和他同年 今年都23要滿24 : 在一起的時間 快要四年 : 交往期間常常有小吵嘴 但是沒有吵到提分手過 : 這次我真的覺得很生氣 很無奈 : 真的第一次這麼想分手 : 因為累積太多次 : 但是因為在一起這麼久 真的有很多事還是分捨不開 : 我很想提暫時分手 讓雙方沉澱 : 只是 我還是會擔心提個暫時分手 就真的分手了 : 這次我們吵的點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180.58
BLUEJOANNE:推一個 只有兩句話 但太中肯 03/16 21:57
※ 編輯: godjohn 來自: 123.194.180.58 (03/16 21:59)
lightpisces:可惜二句話撐不起70字 再補點字吧 03/16 22:03
brella: 03/16 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