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oy-Girl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說真的律師都很喜歡貼法條啊 google一下誰都會貼啊. 判決是人啊 現在網路上告來告去的越來越多 還有重點是流程啊 如果推文10個被告 那這位律師要幫10個跑法院嗎 我想不會吧....有這麼佛嗎.. 畢竟目前都是單方面在說 也不知道過程是怎樣 為什麼收到5300$ 如果是超收就退費 那就是行政上有瑕疵 那該診所的確有問題. 原PO應該第一時間先再問一下診所確認不是嗎? 那如果不是咧 原PO有所隱瞞或者省略 結果下面推文還有另外回文大家都中獎 我還記得上個月才在anti-ramp 八卦版 看到 道歉文 還兩個人同一個案子 好像是情侶 當初也是說的店家多惡劣 下面推文也是多有正義感 結果咧..道歉文連發 那些推文真的要偷笑 該店家沒上網看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9.217.143
leafwind:他說得很清楚結果你只有看到貼法條 07/25 16:21
whereangel:你可以把全部都看清楚再PO 07/25 16:21
jhp:中肯 07/25 16:21
leafwind:提供「免費法律諮詢」「簡易撰狀」難道還要免費跑法院.. 07/25 16:22
leafwind:難道想要律師出來po:"沒關係 有法律問題全部我扛!"嗎 07/25 16:22
coffeewhite:最原po有把診所說得多惡劣? 07/25 16:25
coffeewhite:他還一直說當時的醫師人很好,不過是對收費存疑罷了。 07/25 16:25
kinling:....每個個案本就不同 無論哪種 網路言論本就都該注意 07/25 16:26
kinling:而法條那篇? 該原PO有說明判斷阿 引用法律加強而已吧 07/25 16:26
carolinecsz:純酸的可以自己東西收一收回家了好嗎 07/25 16:31
finis:您看一下釋字中關於法條中"真實"的定義好嗎 07/25 16:36
diess:因為放暑假的關係,所以國文閱讀沒學好的人都跑來搗亂嗎? 07/25 16:38
smilelove:免費諮詢跟撰狀不用上法院喔~你中文要重學嗎? 07/25 16:44
finis: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 07/25 16:47
finis: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 07/25 16:47
finis:意即即使和客觀事實不符也沒關係...幫你畫個重點 07/25 16:48
finis:但如果跟著po文者漫罵,已涉及私德部分就另當別論 07/25 16:50
tbi33:你真的有看文章嘛? 07/25 16:52
seefish821:又一篇沒看原文的.... 07/25 16:55
tallwood:縱提起告訴 你以為十個被告會拆成十個案子十個地方處理嗎 07/25 17:16
tallwood:不懂不要裝懂 要酸人先做點功課好嗎 07/25 17:16
jedislasher:護航戰力不佳 07/26 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