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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oyGirl2 (男女板專用帳號2)》之銘言: : : 最近男友說要買房 : : 但是他說他每個月付完房貸加生活費就所剩不多 這麼辛苦 為何要買? 你有要求他嗎? : : 他希望我們結婚後除了生活費一人一半外 : : 我能夠多出一些錢當作房租給他 房租婚前給算合理 結婚後有點.....怪 應該算是一種家庭支出名義 : : 聽到當下覺得怪怪的 : : 心情不是很好 : : 他到底是把我當妻子還是? : : 而且房子是婚前買的登記的也是他的名字 沒錯!台灣法律 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 不列入離婚重新分配範圍 所以 婚後他要你支出房貸的話 你也可以說那房子改登記在二人名下 至少有權有責 至於婚前要不要付這個錢 我覺得就看各人狀況 有的是女生要求男生一定要有房才論婚嫁 那這時候能力所及不幫點忙 好像也說不過去 但是我覺得台灣二性都把交往綁婚姻綁經濟綁生育 甚麼都綁在一起 搞得甚麼也動不了 實在沒必要 交往期間就交往的需求來論 買房子也不是必要(車子還比較必要一點) 假如為了房子就搞得雙方不愉快 乾脆賣掉算了 能力所及或是真有需求再來買也不遲 房子作為一種商品 供需原則本來就是市場自由調節 台灣房市的怪象就是以為大家都一定要有房 才像個樣子 所造成的漲不停... 扯太遠 : : 是我想法有問題太計較了嗎 : : 還是他的說法不合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0.67.47
myukaka:好觀點! 04/12 1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