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yukaka:好觀點! 04/12 16:28
※ 引述《BoyGirl2 (男女板專用帳號2)》之銘言:
:
: 最近男友說要買房
:
: 但是他說他每個月付完房貸加生活費就所剩不多
這麼辛苦 為何要買? 你有要求他嗎?
:
: 他希望我們結婚後除了生活費一人一半外
:
: 我能夠多出一些錢當作房租給他
房租婚前給算合理 結婚後有點.....怪 應該算是一種家庭支出名義
:
: 聽到當下覺得怪怪的
:
: 心情不是很好
:
: 他到底是把我當妻子還是?
:
: 而且房子是婚前買的登記的也是他的名字
沒錯!台灣法律 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 不列入離婚重新分配範圍
所以 婚後他要你支出房貸的話 你也可以說那房子改登記在二人名下 至少有權有責
至於婚前要不要付這個錢 我覺得就看各人狀況
有的是女生要求男生一定要有房才論婚嫁 那這時候能力所及不幫點忙 好像也說不過去
但是我覺得台灣二性都把交往綁婚姻綁經濟綁生育 甚麼都綁在一起
搞得甚麼也動不了 實在沒必要 交往期間就交往的需求來論
買房子也不是必要(車子還比較必要一點) 假如為了房子就搞得雙方不愉快 乾脆賣掉算了
能力所及或是真有需求再來買也不遲
房子作為一種商品 供需原則本來就是市場自由調節
台灣房市的怪象就是以為大家都一定要有房 才像個樣子 所造成的漲不停...
扯太遠
:
: 是我想法有問題太計較了嗎
:
: 還是他的說法不合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0.6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