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ita30:共產社會阿 大家都高興 09/02 18:57
→ harpe:我超不高興的 09/02 18:58
→ pita30:更神奇的是版上還都真的可以站在這個議提去批判男性 09/02 18:58
→ harpe:我一開始也沒發現問題,後來愈看愈不對,這要人怎麼活 09/02 19:00
→ pita30:然且看原文 女方結緍前是有沒有孝親費這個習慣阿XD 09/02 19:00
→ pita30:看起來就是你從公費用這名目拿錢 那我也要拿的樣子 09/02 19:01
→ harpe:說真的要是我賺六萬,卻要我只能過三萬的生活品質(還可能更 09/02 19:01
→ harpe:低因為男方孝親比較高),這個婚乾脆不要結算了,整人嗎 09/02 19:02
→ harpe:如果對方好好哄著說"先辛苦一點我會追上你的薪水"倒還ok 09/02 19:02
→ harpe:再不濟,認真地說"我會好好規劃運用這筆公基金"也可以接受啦 09/02 19:03
→ pita30:這個文章真的會愈看愈詭異 實在是相當利害的話術 09/02 19:03
→ amida959:沒錯就是這種奇檬子不爽 尤其是女生說那我也拿幾千當孝親 09/02 19:04
→ pigu0323:其實怎樣我都沒意見 跟大家分享一下自身的例子 09/02 19:04
→ amida959:費好了的感覺就是要繼續占便宜 當下會很怒! 09/02 19:04
→ pigu0323:我爸媽感情不好 所以金錢就分開管理 我爸長期國外工作 09/02 19:04
→ harpe:阿就唬人唬一半 XD 被視破這樣 09/02 19:05
→ pigu0323:原本要離婚的兩人 最後便分居 當然我爸一手包辦所有公費 09/02 19:05
→ pigu0323:不過我媽真的很計較連電話費6-700也不願意繳 雖然我是女 09/02 19:06
→ pigu0323:聲不過看不慣!再來就是我爸 其實到他現在這年紀他其實很 09/02 19:06
推 gr1031:留一樣的零用金 賺多的那個人確實貢獻特別多啦 09/02 19:06
→ pigu0323:希望有人可以跟他一起吃喝玩樂花他所賺的錢 09/02 19:07
→ gr1031:所以我覺得不如對半or按收入比例出公費 09/02 19:07
噓 Klaver:我覺得討論到前提之前的公平性也扯太遠 這種差距一開始 09/02 19:08
→ pigu0323:也許當下真的會計較的兩方 到了5-6X歲會希望大家一起開心 09/02 19:08
這個我可以理解,我家現在也是我爸賺的多很多,
而且他超強還負責煮飯洗碗洗衣服開車(我媽不會開),
雖然他們是沒有計較過錢啦,但我爸就是滿慷慨的人這樣。
只是要到這種程度,要"多給那方"真的不在意了才行~~
拿的那邊沒什麼立場 XD
→ Klaver:男方就是知道的 為什麼一開始就要接受..... 09/02 19:08
據我看原文,他們還沒開始實行吧,還在討論階段,
契約都可以帶回家看了,為啥男方不能想一想覺得有問題不接受....
何況是這種不平等條約。
要搞這種不能反悔的,難道女方是詐騙集團怕被抓包嗎? = =?
※ 編輯: harpe 來自: 60.251.154.115 (09/02 19:13)
→ amida959:某人可不可以不要再挑針一開始了 就沒跟你簽約 09/02 19:09
推 poeoe:幫推回來 09/02 19:09
→ Klaver:就原始原文來看 男方一開始名知道賺得多又願意等比例留自用 09/02 19:09
→ amida959:如果另一半在我認為不對等的情形下還要一直壓我決定了不 09/02 19:10
→ Klaver:這是已經確立的事 這樣在腦補什麼男方被騙被詐欺被XX ... 09/02 19:10
→ amida959:能改 那我會直接放棄這個人 太死腦筋太死守自己立場了 09/02 19:10
→ Klaver:也太誇張 有的男人就是願意甘願遵循傳統男方扛經濟 09/02 19:11
→ ice0110:沒人說接受了不能反悔 09/02 19:12
→ Klaver:這是一開始就講好的 事後反悔當然可以 但不是罵對方心機吧 09/02 19:12
→ Klaver:反悔方罵協議方很有心機???? 09/02 19:12
→ Klaver:這是哪一招.... 09/02 19:12
→ ice0110:這就要考慮到契約是怎麼簽定的了 09/02 19:13
推 pita30:怪不得女方現在再怎麼樣都要多凹一點 大概是認為現在不凹 09/02 19:13
我覺得這個協議本身就滿心機的啊。
陳述事實而已為啥不能講 XD
※ 編輯: harpe 來自: 60.251.154.115 (09/02 19:14)
→ Klaver:女方目前也只說公費也挪一部分當孝親 有違反什麼協議 09/02 19:14
→ pita30:以後男方也會很小心眼的用妳當初怎麼沒說等理由來壓榨他吧 09/02 19:14
→ amida959:都還沒開始實行咧就在不能反悔= = 是多難相處... 09/02 19:14
→ Klaver:男方這樣就指責對方有心機不知道是誰奇怪 好像賺得多 09/02 19:14
→ Klaver:的 爽怎樣就怎樣....有錢了不起的 不嫁當然也罷 09/02 19:14
看一下底下那篇,我超想知道他們的零用錢是可以留多少。
萬一是留兩萬九那種,
女方兩三個月拿兩三千走,根本等於沒有出啊 XD
※ 編輯: harpe 來自: 60.251.154.115 (09/02 19:16)
推 amida959:拜託喔 占盡好處還要指著別人鼻子說他耍大爺 有臉皮嗎? 09/02 19:16
→ amida959:女生真的很心機啊 現在還有人在罵男生就看得出來XD 09/02 19:17
→ amida959:男生原本要從零用金拿孝親費看來 零用金不會太低 至少一 09/02 19:18
→ chdc:這篇跟上篇剛好就是兩個點 但是被混在一起講了 09/02 19:18
→ Klaver:占盡好處? 男方不是一開始就同意對方占好處 [真盧 09/02 19:18
→ amida959:萬吧 不然男生當初會點頭答應肯定被下藥了 09/02 19:18
應該是沒想那麼多,
我也是後來仔細想想才發現不對勁。
"用乍看好像沒問題的東西讓人同意"這點應該算頗有點心機,
不然就是女方數學真的很爛 XD
※ 編輯: harpe 來自: 60.251.154.115 (09/02 19:20)
→ Klaver:我是站在女方占好處是原本就有默契的前提 其它的要討論什 09/02 19:19
→ amida959:同意給你占好處就一定要占到底就是了? 我現在不想還不行? 09/02 19:19
→ Klaver:麼 賺得多的可以一點一滴用很多名目要回來就是覺得很X 一開 09/02 19:19
→ chdc:1.兩邊進入公費的錢不均 2.公費使用問題 09/02 19:19
→ Klaver:始不就知道對方會占好處 現在要玩前傳了嗎 09/02 19:20
推 pita30:前提你占阿 孝親費換我占阿 公平的很 哪有反悔 一開始合約 09/02 19:20
→ chdc:不鬼遮眼不想被佔好處可以提出1的公費比例重新分配 而不是2的 09/02 19:20
→ chdc:打亂公費使用方式 09/02 19:21
→ pita30:裡是有談到孝親費這點嗎 合約本來就還沒全部談完阿 09/02 19:21
→ Klaver:那誰知道男的厚面還有什麼名目要回來 那還協議什麼 09/02 19:21
→ amida959:"一樣的零用金"會給人好像公平的錯覺 09/02 19:21
對,我也是被這句唬到。
→ Klaver:反正傳得多出得多 佬子要什麼時候要回不平的都可以 09/02 19:21
→ Klaver:那對方還有人格嗎 09/02 19:21
扯太遠了吧,
男方不是提出來跟女方討論了嗎?
整件事不是還在討論階段嗎?
再說人格什麼的,在女方提出那方法的時候就已經....
※ 編輯: harpe 來自: 60.251.154.115 (09/02 19:23)
→ amida959:對啦 提到占好處的是時候是默契 要打翻就是簽約了啦 09/02 19:22
→ Klaver:那來不如守著多賺的不要出 要出又要討 爛翻 09/02 19:22
→ pita30:你都說誰知道了 阿看麼看你好像知道很多的樣子 09/02 19:22
→ pita30: 怎 09/02 19:23
→ amida959:基本上認同這種占便宜的默契而不出聲的人也沒什麼格 09/02 19:23
^^^^a大你誤會了,她不只是認同,是她提的
※ 編輯: harpe 來自: 60.251.154.115 (09/02 19:23)
→ Klaver:對方都被說成有心機的 已經沒什麼人格了 09/02 19:23
→ Klaver:還談什麼 從頭到尾都不知道當初為什麼不平等協議 也無法 09/02 19:23
講白一點啦,如果,如果我是男方,告訴你我怎麼想。
1.喔耶要跟女友結婚了,開心。
2.女友說,每個人留一筆錢在身上,其他當家用,好像很公平。
3.認真算算這樣我還有多少錢花好了 :)
4.不對!這樣算一算我扣完孝親費就沒錢了啊 =口=
5.我這筆孝親好大,跟她商量看看能不能算家用好了。
6.結果女友說她的也要用公費出!
7.愈算愈不對啊這樣她根本沒出多少家用..................
8.當初為啥我會答應啊,這提議根本心機超重(倒死)
※ 編輯: harpe 來自: 60.251.154.115 (09/02 19:27)
→ Klaver:得知是心甘情願還是事有犀翹 現在女的只是要相同名目 09/02 19:24
→ Klaver:就被詆毀 不知道誰的問題 09/02 19:26
→ amida959:到底為什麼會有你當初答應了就理所當然用人家錢的嘴臉啊 09/02 19:26
→ Klaver:就協議啊 事界上有每個協議都是公平的嗎XDDD 09/02 19:26
→ amida959:真不可思議 如果每個人都是這樣想法那真的不要結婚了 09/02 19:26
→ Klaver:就說你怎麼知道男的不是一開始就自認男生要多負擔家庭 09/02 19:27
→ pita30:說已經答應不能反悔的也是你 現在提協議也是你 是怎樣啦 09/02 19:27
→ Klaver:那我也沒反對事後反悔 但反悔的方式是自己可以動用的公費 09/02 19:27
→ Klaver:別人不行 那就很爛嘛 那你一開始就不要多出不就好 09/02 19:28
→ amida959:世界不是公平的大絕都出來了 可媲美生孩子的護航... 09/02 19:28
9.我心愛的未來老婆居然用這種方式算計我的錢,我心都碎了。
※ 編輯: harpe 來自: 60.251.154.115 (09/02 19:29)
→ Klaver:又來這招 .... 09/02 19:29
→ amida959:一開始一開始 要是可以用時光機相信男生也巴不得回去啊!! 09/02 19:29
其實我覺得這個男方可能腦袋也不是很清楚,
一開始被唬了之後想反悔,還提出這種雙方都有的花費,
上一篇講的"為啥男方可以用公費出孝親女方不行"就直接打死了呀,
他真的傻傻的,感覺沒有女方那麼精明。
唉唉這麼憨(ㄏㄠˇ)呆(ㄆㄧㄢˋ)的老公不要嫁了啦(誤)
※ 編輯: harpe 來自: 60.251.154.115 (09/02 19:32)
→ Klaver:那現在不就有人發文批評一開始不平等有心機XDDDDDDDDDD 09/02 19:30
→ Klaver:我都說這個前提下了 不討論錢提是否有問題 是有人要懷疑嘛 09/02 19:30
→ amida959:再說一次 占便宜還要嗆對方你怎麼一開始不說的人 無恥~~~ 09/02 19:30
→ Klaver:如果一開始沒問題 那公費當然就是公費 你賺得多你就能什 09/02 19:31
→ Klaver:罵無恥的應該也不會多有恥 09/02 19:31
→ Klaver:原來占便宜是這樣看的 男的同意就不算占便宜! 09/02 19:32
→ amida959:別對號入座 除非你去嗆了原po老公 ^^ 09/02 19:32
糟糕,我嗆了耶怎麼辦(抖抖)
→ Klaver:你爸同意替你媽多出一點生活費 你媽也說好 原來你媽這樣無 09/02 19:32
→ Klaver:恥 我真的覺得相當有趣 09/02 19:33
人家我媽會感恩,還會錢滾錢。
※ 編輯: harpe 來自: 60.251.154.115 (09/02 19:33)
→ Klaver:原來妳們霸媽這一輩子都把金錢算得一清二楚 誰少出誰就無恥 09/02 19:34
不要扯爸媽了啦,我直接跟你講我爸天生凱子超慷慨,
我媽很精很會滾錢,我出生前薪水比我爸高,生我之後就辭職給我爸養,
但她自己也會兼職(不要想歪)來貼補家用,心力上的付出絕不輸我爸,
而且他們根本就沒有像原原po分得那麼清楚。
不過吼,我媽在家工作賺的錢有時候還把我爸薪水多,
大概跟原原po狀況又不一樣了,我爸媽可是很強的。
請問還有問題嗎?
※ 編輯: harpe 來自: 60.251.154.115 (09/02 19:38)
→ Klaver:我真的見識到了...反正錢賺得少的只要動用傳得多的一分一毫 09/02 19:34
→ amida959:我媽沒拿我爸錢買名牌然後嗆我爸怎麼一開始都不說 09/02 19:35
→ Klaver:就是無恥 是妳們認定的 相信妳們爸媽肯定有無恥之人XD 09/02 19:35
→ Klaver:就這樣 非常有趣 09/02 19:35
→ amida959:討論事情卻無限上綱到人家父母親的人修養不太好吧 09/02 19:36
→ amida959:請不要過份腦補別人家的感情生活 我現在獨力個體 謝謝 09/02 19:36
→ Klaver:是有人先提無恥 而且霸媽剛好就是見證結婚後的人 09/02 19:36
→ Klaver:拿來當例子並無不妥 況且無恥不是我先拿來當評判語 09/02 19:37
→ amida959:我提無恥你可以嗆我 但不要衍生到我爸媽 況且我爸媽如何 09/02 19:37
→ Klaver:XDDDDDDDDDDDDDDDDDDD 09/02 19:37
→ amida959:分配金錢關你啥事? 連我都不太能管了 09/02 19:38
→ amida959:無妥? 原來你跟人家爭論拿人家爸媽出來講很有品??? 09/02 19:38
→ Klaver:你管不管病不影響能不能適用此無恥前提 謝謝 09/02 19:39
→ amida959:我不想多說了 無恥我自認沒指名道姓罵誰 要入座就坐吧 09/02 19:39
a大冷靜,沒關係我爸媽超強的不怕他講。
※ 編輯: harpe 來自: 60.251.154.115 (09/02 19:40)
→ Klaver:有人提無恥 剛好拿他結婚後的爸媽應驗 說什話應驗誰身上 09/02 19:39
→ Klaver:罵得好..... 09/02 19:39
你是不是搞錯什麼?
講的是心態不是花誰的錢好嗎?
拿別人的付出過得很爽然後還覺得這樣是應該的,
是你自己同意我拿多的喔呵呵你活該不准反悔
一般沒有人會覺得這人溫良恭儉讓吧?
→ amida959:應驗個鳥? 你在我家裝針孔喔? 我家我媽賺得錢還比較多咧 09/02 19:40
→ Klaver:請勿對號入座XDDD 我只看到無恥 沒看到誰說的 09/02 19:41
※ 編輯: harpe 來自: 60.251.154.115 (09/02 19:42)
→ amida959:h大不好意思讓你的文章變成是非之地 若可以請刪除我無恥 09/02 19:41
→ Klaver:不要在鬼扯 女的只是拿公費小比例孝親 沒什麼占不占便宜 09/02 19:42
→ amida959:的言論 免得有人一直胡說八道我家隱私 先謝謝妳了~ 09/02 19:43
我現在非常期待當事人能來回覆那個零用錢的數字呢 :)
只要那筆數字在兩萬五以上,都只能說男方是傻了 XD
※ 編輯: harpe 來自: 60.251.154.115 (09/02 19:44)
→ Klaver:對方可以孝親 己方不能孝親? 這個誰占誰便宜 09/02 19:43
→ Klaver:過得很爽? 你從哪邊看得出過很爽? 腦補 09/02 19:43
噓 Klaver:公費包括房貸 也不知道房子登記誰的名子 過得真爽 真占便宜 09/02 19:49
→ Klaver:現在是流行花費不清楚的前提 賺得少的永遠比賺得多的占便宜 09/02 19:50
→ Klaver:就是了厚 真是客觀 09/02 19:51
K大不曉得知不知道,婚後才買的房,
無論登記在誰的名下,都是共同持有哦。
所以那些要求男友有房才嫁的女孩子,婚後幫背房貸的都傻傻的。
→ amida959:唉 賺得少的人真自卑...出得少也不能給人講一點... 09/02 19:52
別衝動啊 XD 這天氣進水桶很冷的
※ 編輯: harpe 來自: 60.251.154.115 (09/02 19:54)
→ Klaver:有人又在影射自己父母 09/02 19:53
→ amida959:反正立意就不同了啦 懶得爭下去 09/02 19:53
→ amida959:.............= = 09/02 19:54
→ Klaver:明明就愛爭的要命 XD 09/02 19:55
→ AppleAlice:我看原文覺得女方本來沒在給孝親費的,男方大概是想說 09/02 20:11
→ AppleAlice:孝親費算公費(我們的爸爸媽媽),女方覺得孝親費算私費 09/02 20:12
→ AppleAlice:(你的爸爸媽媽),所以歧異點在這裡,然後女方明明本來 09/02 20:12
→ AppleAlice:沒給,看男方提這筆,她硬是要用相同名義也畫一筆出去 09/02 20:13
→ AppleAlice:男方才會不爽,如果是我也會不爽,本來有給那沒話說, 09/02 20:13
→ AppleAlice:本來沒給,看人家給妳硬是也要跟,非常幼稚而且愛計較 09/02 20:14
推 boast:上面爭的好激烈XD 雖然我還是不能理解K大的想法.... 09/02 21:30
推 lien6410:你這樣跟蘇美口徑一致不怕回女版被砲嗎? 09/03 00:02
對事不對人很難嗎??
推 happyennovy:上面好激烈, 到底在吵啥? 結論就是男方不同意這樣的 09/03 02:18
→ happyennovy:分配除了說女生心機重可能不恰當以外其他都很ok啊 09/03 02:19
→ happyennovy:1不然賺的少的零用錢用比例如何? 這樣剩下繳公費的錢 09/03 02:19
→ happyennovy:在不講孝親費的前提下也是照比例的, 09/03 02:20
推 Casval:哈普妳好可愛!哈普把拔可以收我做乾兒子嗎?(趁亂告白) 09/03 08:11
推 destroyfire:harpe你有一點搞錯了,只要提出付房貸的証明,就算婚 09/03 11:13
→ destroyfire:前後,在誰名下,都可以主張自己有民事權利 09/03 11:14
原來如此!!
謝謝d大 :)
※ 編輯: harpe 來自: 60.251.154.115 (09/03 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