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exxes:我是覺得 女友到底有沒有算在房客之列 還不能確定 10/01 16:57
對啊!我看原原PO的文中敘述腦補的。
因為如果女友本就具有房客身分,那根本不會有這問題,什麼都是五份。
法律道義上都站得住腳。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42.75.108.74 (10/01 17:00)
→ sexxes:不然當初租房子的時候 怎麼會套房就原原po承租 雅房其他人 10/01 16:58
→ sexxes:分擔 我反而覺得 當初承租時應該是原原po找房東簽約 10/01 16:59
→ sexxes:然後裡面到底住多少人 大家都有默契就好... 10/01 16:59
→ sexxes:其他三個室友 應該原原po承租前 有告知女友也要同住 10/01 16:59
→ sexxes:不過這些都是我腦補的~剛剛問了原原po 他也沒回我... 10/01 17:00
就像我回答樓下普玲的,如果這五個人原本就都認識,一起承租。
那應該大家一開始就知道共有五個人一起住,那就什麼都除以五就好了。
噓 bcc2332002:他女朋友是沒住在裡面所以不算房客? 10/01 17:00
不是,在我略的地方另外有條款,你可以看一下。
第一條︰租賃房屋標示︰座落於 市 里 鄰 路 號之鋼筋水泥建築洋式樓房。
第二條︰出租部份︰前開房屋之 樓 房間 間(即由前算起第幾間及第幾間),但
廁所浴室及廚房共用(即租用一樓者共同使用一樓之衛生設備。租用二樓者共同使用二樓
之衛生設備)。
可知這契約中所稱房客=其他房間的承租人
也就是說不是承租人的話,在契約上來講就不是房客。
他只是一個被原原PO請來長住的外人,所以是原原PO不道德生個人頭出來分享資源。
這我原文有提及了。
→ aotsukirin:問題是承租人就只有原PO 連其他四位都不是阿 10/01 17:01
→ aotsukirin:是三位室友+女友共4位 10/01 17:02
這是怎麼知道的?
如果承租人只有原PO的話,那我覺得也不會有四分五份的問題。
代表一開始五個朋友一起租,其中一對是情侶。
大家早就知道一共五個人,所以什麼都會分成五份。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83.72 (10/01 17:08)
→ hola5566:原文不就說承租人只有原PO了.. 10/01 17:07
→ FinalAce:原文只說原原PO負責跟大家收錢拿給房東,又沒說是他一個 10/01 17:09
→ FinalAce:人承租整間空間。如果是這樣還分什麼套雅房? 10/01 17:09
→ FinalAce:那就變成原原PO直接承租整間房子,自己隔間成套雅房,哪 10/01 17:09
→ FinalAce:有可能。常理來講這些房客應該是各自承租吧? 10/01 17:10
→ bcc2332002:您了解房客與承租人之間的差異嗎?您怎樣確定女友非承 10/01 17:10
→ bcc2332002:租人之一? 10/01 17:11
→ aotsukirin:原文修文自己看阿 他還寫To FinalAce: 耶 你竟然沒看 10/01 17:11
→ aotsukirin:原原po表示傷心Q_Q 10/01 17:11
→ FinalAce:阿靠好扯喔!我根本沒看到!喵的掉漆了= = 10/01 17:13
所以結論就是,我改成支持分成五份了。
因為承租人只有原原PO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83.72 (10/01 17:14)
→ moknaa:如果承租人只有原PO,我是房東我不管就是要收到全部水電 10/01 17:13
→ moknaa:簡單說原PO自己決定怎麼跟房客分 10/01 17:14
推 moonsky2003:應該是房東讓原PO去找人 反正不管幾個人 只要收到房租 10/01 17:14
→ moonsky2003:就好 其他就原PO決定 10/01 17:14
推 aotsukirin:原原po表示傷心Q_Q 10/01 17:14
→ aotsukirin:突然覺得有點好笑XDDDDDD 10/01 17:15
→ moonsky2003:你醒了(? XDDD 10/01 17:15
→ FinalAce:我...更傷心,我超掉漆= = 10/01 17:15
推 bcc2332002:那按照你之前的說法,原PO其實要一個人出全部? 10/01 17:15
在法律上房東就是什麼錢都跟他討
(意思就是如果朋友都不拿錢給他,他也只好一個人出全部。)
私交道義上我支持他們每個人出五分之一。
→ FinalAce:對阿普玲跟我說我才回去翻查原文,原來他編輯本文在推 10/01 17:16
→ FinalAce:文的地方T_T 10/01 17:16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83.72 (10/01 17:17)
→ aotsukirin:重點是他寫了 To FinalAce: To FinalAce: XDDDDDDDDD 10/01 17:16
推 moonsky2003:原PO表示:我好難過O_Q 10/01 17:16
→ FinalAce:好啦我瞎了咩~~~T_T,我發文的時候沒想到先在回去看原文 10/01 17:17
推 sexxes:不對阿 為什麼承租人四個就分四份 承租人一個卻分五份? 10/01 17:18
星爸,因為承租人只有一個的話,就只有道義上的分法了。
承租人四個分四份,是基於法律上的分法。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83.72 (10/01 17:19)
→ sexxes:於法不容! 10/01 17:18
→ bcc2332002:所以道義上就算簽4個人也應該要分5份阿XD我是這個意思 10/01 17:18
我知道啊!所以在原原PO底下推文討論的時候,我就有說分成五份是道義上的分法。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83.72 (10/01 17:19)
→ sexxes:感謝 sexxes 忘了提到您~ XDDDDDD 10/01 17:19
→ harpe:原原PO好可憐 orz 10/01 17:19
→ sexxes:那如果今天房東來查的話 其他人應該要先搬走!哼! 10/01 17:20
可以解釋:我們在開趴踢啦~
→ FinalAce:吼!哈普連你都看到了,馬德真的有夠掉漆的我T_T 10/01 17:20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83.72 (10/01 17:21)
→ harpe:我還是不覺得有什麼道義問題啦....單純使用者付費不用扯那些 10/01 17:20
→ sexxes:最好開趴踢 把家當都搬來~XDDDDDD 10/01 17:21
→ harpe:15:19分跟20分 我在原文的推文 XD 10/01 17:21
→ FinalAce:哈普,使用者付費的概念就是從人民私下的契約上產生的阿 10/01 17:21
→ sexxes:不覺得道義問題+1 單純使用者付費+1 不用扯那些+1 10/01 17:21
→ FinalAce:簡單來說,可以視同他們五個人口頭訂定契約如何分攤費用 10/01 17:22
→ sexxes:我應該只要寫 純推哈普+1就好了/_\ 10/01 17:22
→ FinalAce:只是因為口頭沒有白紙黑字,所以最後變成道義問題。 10/01 17:22
→ sexxes:好吧~To FinalAce 你太嚴肅了 10/01 17:23
→ harpe:照這講法那租屋也是道義啊XD 並不是沒有寫成法條就叫道義吧 10/01 17:23
→ FinalAce:租屋有契約白紙黑字的,所以法律上站得住腳ㄚ@@" 10/01 17:23
→ FinalAce:信任朋友不會違反口頭契約,所以變成道義。 10/01 17:24
→ FinalAce:星爸我知道,我最近都有點嚴肅,我也不知道為啥= = 10/01 17:24
推 sexxes: 可能那個來 10/01 17:25
→ FinalAce:對,我最近都覺得肚子有點痛痛的XDD 10/01 17:25
推 coolctm:都說是同居了, 不是房客難道是地縛靈?? 10/01 20:04
→ coolctm:共用網路線不會影響到網路使用啊 10/01 20:08
推 mininakai:F大別難過,誤會嘛,搞清楚了就好了 10/02 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