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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代碼(AID): #1IWKhIov (Boy-Girl) [ptt.cc] [公告] [求助] 女友反應過度?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oy-Girl/M.1384205010.A.CB9.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8 Ptt幣 │ └─────────────────────────────────────┘ ● 287 ! 11/12 idlechild □ [公告] [求助] 女友反應過度? 還是我真的錯大了 公告在先,不知道貴版友是否有閱讀過。 ●21610 11/12 aisha0318 R: [求助] 想跟一位路人做朋友...有點喜歡她 ┌─────────────────────────────────────┐ │ 文章代碼(AID): #1IWOy5Mb (Boy-Girl) [ptt.cc] Re: [求助] 想跟一位路人做朋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oy-Girl/M.1384222469.A.5A5.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518 Ptt幣 │ └─────────────────────────────────────┘ 發文在後,文中夾帶3017字的文字給蘇美。 自己也說了: 很多一樣的問題一直問 真的很鬼打牆很多不必要的爭論與無意義推噓文對這個版一點幫 助都沒有相信版主也不樂見這樣的事情 根據你的文章內提到,你也是將近十年的資深鄉民, 那為什麼你不看公告,不聽勸導,不自己私底下寫信給蘇美, 一定要在文章內偷渡文字給蘇美呢? 挑戰版規,無視公告。 B.中度違規:水桶一個月論處,文章刪除。 1.針對任一族群、個體進行直接性影射之攻擊,致使討論焦點偏離失控者。 (發/回/推/名) C.重度違規:水桶三個月,文章刪除+劣退(無法劣文者加水桶一個月)。 4.討戰文/引戰文/鬧版文。(發/回/推) 水桶四個月,文章劣退。 -- 別恣意的接近我,又任意的拋下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187.5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