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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ptx1869 (aptx)》之銘言: : 大家好,我情況敘述一下,我跟女友交往不久,我跟她短距離,她跟前男友同大學,還碰巧住隔壁的隔壁,她跟前任交往三年,一直割捨不下,還說跟她像家人,那男的沒事就耍無賴,喝酒搞自殘,威脅,女的又軟弱,女的不敢跟家人說,因為家裡很嚴格不准交男友,現在女方想跟我分手,說一堆理由,說啥你每次都警局警局,很煩,個性不合。我想請問大家如果我很愛這女的,該怎辦? 我內文沒看到他怎麼打女朋友 既然這樣 你就跟著一起揍阿 揍越兇 你女朋友越愛 (以上錯誤的分隔島)================================== 如果還動手 你就直接報警阿 你是在等啥?? 光說不練 難怪個性不合 反正都要被甩了 也不要讓那個男的太好過 夠簡單了吧 直接報警就對了 -- 鄉民可以不資深 , 但要夠專業 文章可以不優質 , 但一定要夠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47.103.11
justmaker:當事人不配合的話沒什麼用 03/05 09:48
sexxes:就...抱緊處理吧 >////< 03/05 09:54
justmaker:普通傷害罪是告訴乃論,被害人不願提告的話等於白搭 03/05 09:55
aptx1869:我有實質證據,若學校家長知道 那可是非提告不可哦 03/05 10:21
AppleAlice:人家就跟你說告訴乃論了,你"女友"也表明她不想告了 03/05 10:31
sorrowheaven:你又不是當事人?你要怎麼告? 03/05 10:31
AppleAlice:哪來的非提告不可?? 03/05 10:31
sorrowheaven:還是你要鬧的大家都知道? 03/05 10:32
aptx1869:NONONO 她家人很嚴格 而且我也被威脅,這並不完全是她 03/05 10:32
sorrowheaven:跟蘋果大推文打架了,抱歉! 03/05 10:33
AppleAlice:沒關係 XDDD 03/05 10:34
vincentix:告訴乃論不能與被害人明示意思相反!實質證據???? 03/05 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