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shkaze:我認真問戳菇菇是甚麼? 就是戳菊花嗎...02/12 02:32
推 kb81:姑姑就是小龍女,楊過的師父,隸屬於古墓派02/12 02:35
推 cena59473:玉女心經 他姑姑教的啊 這誰都知道02/12 02:37
推 req2hqtg:我還知道姑姑他師姐是李莫愁(驕傲)02/12 02:38
推 kb81:每次武功上楊過有不懂之處就會戳一下姑姑以求解02/12 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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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161.170
推 uwmtsa:要是我的小孩天天陪我,我應該不會閒到發慌要出去約會 03/19 01:08
你的暱名跟你說的話一樣XDDDDD
推 kb81:沒什麼好心寒的,台灣已經大不如前了,金錢重於親情有什麼不 03/19 01:11
→ kb81:對?根本就很正常好嗎 03/19 01:11
所以文章才寫「我覺得」呀!
推 SaChiA5566:同意 應該先去了解再下判斷 03/19 01:13
對於很多事都必須這樣做,不然真的很容易造成誤解,
像戀愛也是這樣(菸~
→ kacitknow:謝謝 我覺得很慚愧 傷害了爸爸 03/19 01:16
好好跟父親談談吧!
推 kb81:別慚愧了,一切都是馬鷹狗的錯 03/19 01:18
不好意思,雖然你是開玩笑且用不同的字跟音,
但我不希望我文章下的推文出現與政治有關的內容。
→ dear0804:扯馬英9幹嘛....難笑=_= 推好文 03/19 01:26
謝謝你<(_ _)> 不過你沒推到呀XDDDD
推 disremember:推 應該先了解在討論咩 03/19 01:28
可能一時無法接受父親交女朋友吧= =a
推 dear0804:一時無法接受老爸交女友這我懂QQQQQQQQQQ 03/19 01:38
你還好嗎?拍拍~
→ disremember:一時也有可能,就看原PO怎麼解。 03/19 01:40
希望他能冷靜一下囉!
推 twnc1006:看這id先推證妹在看文 03/19 01:41
→ twnc1006:正 03/19 01:41
你這樣說我也不會開心啦>/////<
推 showboa:這篇我認同,喪妻之痛後,如今又不被子女關懷,真的好難受 03/19 01:44
是呀!如果是我真的會很心痛。
推 duoCindy:推這篇 03/19 01:53
感謝您<(_ _)>
推 neverlight:退萬萬步來說 就算真的是為錢好了 陪伴的時間還是真的 03/19 01:59
真的!雖然我自己常頂撞我爸媽,但是想到將來我結婚了!
他們兩個老人家(?)應該會滿寂寞的Q_Q
所以我好想找個肯住岳家的老公呀呀呀呀呀!!!
推 kelly780407:原PO正妹~ 03/19 02:00
你看過我的照片@@?
推 kelly780407:不是只有男生會辜狗的~ 03/19 02:20
其實,菇我ID出現的是前八卦板板主偽娘的照片喔...
推 SaChiA5566:什麼!? 原來辜狗看的到她的照片 (開始辜狗) 03/19 02:21
菇不到啦(應該)XDDDDDD
推 kelly780407:( ̄ー ̄;)錯了我不負責喔 03/19 02:25
你可能把偽娘的照片當成我了XDDDDD
推 SaChiA5566:菇不到阿 (翻桌) 03/19 02:26
因為我把能菇到的照片全都拿掉了~哈哈哈哈
( 應該都拿掉了吧... ̄▽ ̄|| )
推 kb81:原po肉食系大正妹,鄉民快站內信 03/19 02:27
現在不肉食了啦!走隨遇而安路線了~
→ SaChiA5566:嘿阿 我去辜也是看到偽娘 03/19 02:28
其實超好奇為什麼菇我ID卻出現偽娘的照片XDDDDDD
→ SaChiA5566:壞掉了 50P收 03/19 02:29
你給我5000P就站內信給你看我本人照片XDDDDD
→ SaChiA5566:妳就承認妳是偽娘吧(被亂棒打) 03/19 02:30
偽娘會生氣喔XD
推 kelly780407: 這位不是喔Q口Q 我誤會了嗎 03/19 02:30
呃,那的確是我本人.....(於02:45拿掉連結)
→ SaChiA5566:凱莉大應該是估到男扮女那個了 03/19 02:31
→ SaChiA5566:哇 跟我想的不同人耶 03/19 02:31
→ SaChiA5566:原來這就是無雙妹喔?? 03/19 02:31
是的...k大貼的連結是我本人.....沒想到被菇到了
◢▆▅▄▃ 崩╰(〒皿〒)╯潰 ▃▄▅▆◣
推 kelly780407:偶不知道 〒△〒 問版大 03/19 02:32
◢▆▅▄▃ 崩╰(〒皿〒)╯潰 ▃▄▅▆◣
推 SaChiA5566:凱莉大這樣不知道會不會被桶..請無雙修掉好了 03/19 02:33
我本人在此允許k大貼連結,但在今天02:45後會把連結拿掉。
推 kb81:是她沒錯,我還曾經在路上看過,本人比照片正多了 03/19 02:34
!!!!!!!!!!!你在哪看到我的?
→ SaChiA5566:她好厲害 我都菇不到(掩面) 03/19 02:35
超厲害的呀!我自己都菇不到了!!
推 kelly780407:Orz 原來會被桶 無雙大幫小人修掉好嗎Q_Q 03/19 02:35
幫你做了一下擔保,不會被桶。
推 SaChiA5566:BG今天有兩大正妹坐鎮 叫人怎麼睡阿.... 03/19 02:37
可是我個性超級差~花哈哈哈哈哈(應該要改進
推 SaChiA5566:個性超級差(筆記筆記) 03/19 02:41
不用筆記啦!看我常跟人筆戰就知道了~
推 kelly780407:耶 \⊙▽⊙/ 不用進桶 偶不會游泳 03/19 02:42
時間到了照片要拿掉囉!
推 kb81:可是本人看起來的感覺沒那麼難相處,反正鄉民衝就對了 03/19 02:42
可以跟我說你在哪看到我的嗎?
→ kelly780407:報名+1 (☆_☆) 03/19 02:43
不給報XDDDD
推 uwmtsa:5000P我有耶 03/19 02:44
你應該看過照片吧?
推 SaChiA5566:喜歡狗的都是好人阿(無誤) 03/19 02:44
好像是耶(我在老王賣瓜XDDD)
→ SaChiA5566:你現在趕快往上點連結就有了 她45分才會拿掉 03/19 02:45
來不及囉!!!!
推 kb81:抗議,我喜歡貓但我是壞人! 03/19 02:46
kb81是壞人(筆記中
→ SaChiA5566:喜歡小動物的都是好人 03/19 02:46
其實應該說喜歡小動物的人大多都是好人,
但也有只喜歡自家寵物看不起別人家寵物的人......
→ SaChiA5566:幸好我是被當作寵物的那個(誤) 03/19 02:51
所以你喜歡被摸頭抓下巴0.0
推 abcd12129:如果那位阿姨的老爸真的是將軍...那到底是誰會比較有錢 03/19 02:51
→ SaChiA5566:其實將軍也不見得多有錢啦 頂多幾百萬吧 而該原PO是 03/19 02:52
→ SaChiA5566:怕老爸被騙錢 看來應該是有一定家底囉 03/19 02:53
將軍這部分我不懂,所以就沒寫在文章裡了...
→ SaChiA5566:我喜歡跟女主人一起睡! (咦) 03/19 02:53
快去找主人吧!Go~
推 uwmtsa:剛剛有看到啊,想說5000P搞不好會有高清特別版(?) 03/19 02:54
5000p是最新版本喔!(大誤)
推 SaChiA5566:5千P是暗黑系列 無雙.avi 類似這種的(被擰耳朵拖走) 03/19 02:56
甚麼無雙.avi啦XDDDDDD
推 uwmtsa:那我有五萬.... 03/19 03:01
好多喔!我才兩萬多而已....
推 SaChiA5566:五萬可以收到花媽的(誤) 03/19 03:02
推 uwmtsa:五萬有花媽的我也買,轉手賣給壹週刊P幣換美金 03/19 03:04
我也要買!!!應該可以大撈一筆(?)
推 SaChiA5566:XDDDDDDDDDD 03/19 03:04
笑甚麼啦XD 快去找主人疼你啦!!
推 kb81:都幾點了不要再XD啦XD 03/19 03:13
可是我還是很想知道你在哪見過我本人....
推 SaChiA5566:心思很紊亂時 來BG板喇一下賽回一下文 有助於恢復思 03/19 03:14
→ SaChiA5566:緒的咩 這一生~~為情所困~~~只為當初妳的心太真~~ 03/19 03:15
拍拍~隨遇而安吧!!
推 kb81:給妳提示 : 在台灣。 03/19 03:19
想了一下,應該是在某個聚會被你看到吧....
推 sam36388:原原po問題很大 03/19 03:51
可能....很怕結婚基金飛了?
推 doa2:配偶可以先拿一半 剩下均分..所以有可能原PO只分得到1/6 03/19 07:23
遺產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是直系血親卑親屬喔!
推 kaojin:感覺錯過什麼?這篇論點正確。 03/19 07:35
你甚麼都沒錯過XD
推 wangyl:推 03/19 08:27
謝謝你<(_ _)>
推 dos771215:明明就有人發了正確的分法,無雙也推薦了 03/19 10:58
→ dos771215:還有人在那邊分一半XD 03/19 10:58
直接把資料貼過來好了!
民法第 1138 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民法第 1144 條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
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
,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
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
分為遺產全部。
所以依上述兩條條文可得知若配偶與子女均在世,
遺產是配偶與子女均分。
再由原PO家庭關係來看,是三人各得遺產的三分之一。
推 LLsolo:竟然法律你也略懂,無雙妹,是妳?XDDDDD 03/19 12:44
以前學過一點民法,略懂略懂而已<(_ _)>
推 disremember:我太早睡了 沒看到照騙 03/19 12:59
花哈哈哈哈哈,逾時不候呀!
推 mileslo:喔,哭哭,沒看到悲傷天堂的照片ˊˋ 03/19 13:40
哈哈~波麗士大大你太早睡了!
※ 編輯: sorrowheaven 來自: 61.228.120.246 (03/19 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