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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3 原訂新版規有一個月勸導期(均做勸導代替水桶), 更正為新定義之違規板規才採用此規定,舊有板規則不列入於此。 若有惡意觸犯新(舊)板規,屢次勸導無效三次以內(含), 經版主群討論後認定有趁宣導新板規期間鑽漏洞之嫌,故以舊版板規C-4亂板處理。 請板友不要利用宣導的美意搧動他人甚至自己明知故犯 ========================================================================= 新制板規的宣導將在6/15晚間11:59結束並正式運作 在6/15之前於板上的新定義的違規將暫以勸導代替水桶 但是違規的文章還是會進行刪除,不會退文 並特此針對一些較為複雜的增修項目做說明 文非常長,但是請務必讀完 因為等到板規正式運作後卻又觸犯文中特別說明事項者 將不接受任何辯解 首先A大項的輕度違規 已將原本5天的水桶調整為7天 並且無法刪除文章者更增加至10天水桶 請板友特別留意 並且新增文章使用重覆語句做回應的條款 重覆的語句將併做一句為計算單位 故請板友在回覆文章時盡量充實內文 以免觸犯未滿70字的板規 原A-6人身攻擊,須經當事人檢舉的條款移除 本來是要移到B大項,但發現與B-1、2有重疊 故往後這類型違規將一併以B-1、2來做判決 且不論是否為被攻擊的當事人皆可檢舉 譬如A被B攻擊,C看到可以檢舉 不再只能由A提出檢舉才成立 新增以偏概全之標題跟言論條款 簡單來說就是放地圖砲 特別注意即使是標題的命名也包含在內 也就是只有標題這麼打也算違規 因為這是標題殺人法,容易導致人進文不看就發難 並且使用疑問句也算 所以請勿使用無差別攻擊字句,諸如: 「是不是【所有】的女生都這樣啊?」 「男生【都】這樣嗎?」 「【女人就是】...」 原於B大項的變相傳教轉貼文跟非關男女的新聞連結 考量懲處過重,故移至A大項,並移除衝人氣條款 接下來要特別針對新版板規A-5這條做說明 此原為舊版板規A-3離題、與討論主旨無關與衍生性話題條款 定義a.針對原文中既成的事實,追溯其過往,以質疑、假設、預設、推測、 分析、爭論、謾罵、指責等形式(態度語氣平和也算)進行評論性發言, 甚者展開不存在於原文中的問題、情境、狀況、爭執、討論、經驗分享等。 簡單來說,就是事後諸葛 只不斷檢討事發的過程細節 追問當事者當時為什麼要如何做,為何不怎樣做 批判事發過程的言行舉止心態不恰當 甚至模擬虛構當時的情景,揣測演變可能的走向(但事實已在眼前) 卻不為已發生的後續處理給予建議 評論性發言定義為全文只論是非、對錯、好壞,而未針對該狀況給予建議。 也就是【不全然是評論性的發言】即算過關 要批判對錯是非不是不行,但請務必給予建言 定義b.僅聚焦於原文中特定人、事、物、用字遣詞,進行a項行為者。 簡單來說,就是所謂的「看到...就高潮了」 然後就一直針對那個點猛攻,整個無視當事者的求助 定義c.針對滿足a、b項條件的文章進行回應者。 可以參閱#1GhypAZM (Boy-Girl)此文中的說明: 而對於回應要如何符合本板的標準,有一個很重要的點, 那就是即便該文章寫了一堆無關討論主題的事情, 只要內容能夠拉回正軌,回到正題,補充想要回應原文的訴求, 那麼這篇文章就在及格範圍內!! 之所以使用這樣的標準,是為了希望在討論男女感情互動一事之外, 也能讓板友從中獲得感情以外的其他資訊。 所以,由於一切的離題與否的判定基準, 是在於有沒有符合『原發起者的那篇文章』, 所以不要覺得說回應的文章雖然離題, 但我的推文有符合離題文的內容就沒有違規。 判定的方式是: 1.回文離題,推文即使符合該離題文內容,兩者皆違規。 2.回文內容部份離題,但最後有拉回正題,合格! 3.針對2項的文章離題的部份做回應,違規。 故板友所回應的文章若是滿足定義a、b項的失焦文 請務必自行導正話題的主旨,以避免違規。 定義d.完全無關原討論話題之閒談推文,超過三行者(請留意連續推噓條款)。 使用推文作畫者不在行數限制內。 諸如作者推、打招呼推、數字推、符號推、表情推、點點點推 甚至不想給建言,純粹就是看文中某些言行心態不順眼的洩憤噓 或是純粹就是欣賞文中某些論點的贊同推 但就是不能空白推(若還不是很理解推文中有再補充) 請特別留意這類型的推文 同一使用者在同一篇文章內不得超過三行(最多就三行) 並且判定有沒有過三行的依據是以前後文是否連貫通順為準 也就是說就算中途被人給截斷,不代表三行文被重新計算 只要前後文意接的起來,就會合併計算 除非是回應原文就事論事的類型,這種就不受推文數限 考量板上已經有設置底聊天區了 如果再開放推文天南地北的聊 說真的設置底聊天區也沒什麼意義 再者對發文當事者也不尊重 且大量無關主題的閒談推文也會造成認真看文的使用者閱讀不適 三行文的部份,再詳細說明一下: 定義d.完全無關原討論話題之閒談推文,超過三行者(請留意連續推噓條款)。 使用推文作畫者不在行數限制內。 意指 諸如作者推、打招呼推、數字推、符號推、表情推、點點點推 甚至不想給建言,純粹就是看文中某些言行心態不順眼的洩憤噓 或是純粹就是欣賞文中某些論點的贊同推 這些推文都是ok的,但是不得過三行 過三行就算違規 不過,空白文可是一行都不可以喔 這項板規由於執行起來數量龐大 所以板主可能會有所疏漏 因此跟連續推噓條款會採用不告不罰的檢舉方式 但是原則上板主群只要有看到還是會執行 B大項中的1、2條 針對任一族群、個體(使用者)、文章、推文(物) 進行直接性、貶抑性、暗諷影射、斷章取義攻擊及未經證實指控 直接性不用說,諸如謾罵、辱罵這種 貶抑性就是: 小至字典解釋為負面形容字詞 大至已廣泛被網路使用者拿來做為負面、諷刺的稱呼 譬如:426、PU、魯蛇等 暗諷影射這類屬於比較隱諱的攻擊 所以會視前後文意能否辨識出在攻擊誰 只要辨識的出來即成立 斷章取義像是 截取某人於不同時間點的發言 拼湊出看似矛盾、言不由衷、前後不一 誤導人對其使用者觀感的文章這類型 未經證實之指控包含指稱沒有違規的文章為廢文 會有戰文一定是有挑釁者與被挑釁者 故受存心挑起動亂者挑釁成功 並對其做出同B-1的各項攻擊言論者 將受B-2規範 建議面對有心人士的蓄意挑釁開啟無視技能 以免陷入對方游走板規邊緣沒事 自己卻落的得進水桶的下場 原C-1的各項類別定義變動 並增設反串文的限制 反串文的定義比較簡明 就不詳做解釋 另外未來將不禁止已婚人士來板上求助 但僅限求助兩人的感情與互動問題 其他如帶小孩的分歧、孝親費、房產的分配、婆媳岳婿的家族問題 屬於此次板規婚姻文的定義,這類型的婚姻文將全面禁止請洽婚姻專板求助更為合適 違反普遍道德認知定義將由噓文數判定 文章發出後於六小時內,達到3X門檻甚至超過即成立 其實還是不太希望用噓文數做為篩選文章的準則 但現下尚未找到更精準合適的篩選方法 暫且用此方案執行一陣子並觀察 若篩選違反世俗道德的文章失誤率低 那以後就決定使用此方案 若篩選文章的失誤率太高 將再針對這條板規做更進一步的討論與修正 請板友特別留意此定義以不違背連續推噓文及三行文的前提為準 切勿因不舒服、不悅、氣憤等情緒進行大量噓文 這也是為了防範錯殺非違反普遍世俗道德的文章 盡可能避免利用此機制進行排除異己之行為 洗板定義變更為30分鐘內發表(回應文章不算)三篇以上(含三篇) 標題相似或內容相似的文章 灌水定義變更為 被舉發使用多個ID於同一篇文章進行推噓,企圖操弄輿論走向之行為 C-5的亂板/引戰定義變更為 一個使用者(發/回/推文皆算)於單篇文章中同時觸犯兩項板規以上 一個使用者(發/回/推文皆算)於兩篇以上的文章皆觸犯板規 在規範下的連續推文卻屢次觸犯板規(兩次即算) 被發現使用多個ID進行回應,但文章皆觸犯板規 另外關於C-6,雖然禁止任意刪修他人推噓文 但若推噓文中含有他人隱私個資,發文者可自行刪除 並不受此板規限制 原A大項中經板主公告禁止、標記的討論串仍回文條款移至D大項 故觸犯此項板規,未來水桶將直接半年起跳 若討論系列文已經板主群公告中止 任何形式有關該討論串的回文將一併禁止 公佈/散佈隱私的定義可以參考#1Hhel5cP (Boy-Girl)中的說明: 若是在【本板】上的文章,提供代碼供人參考並沒有違規疑慮 不過當事人於【他板】文章,未經同意轉錄 是觸犯板規C-6: 未經原作者允許擅自轉入/出文章或違反著作權法者。(發/回/推) 於本板張貼出來,或僅在文章、推文內提供文章代碼 即觸犯D-2的【散佈】行為 雖是公開沒錯,也同是在PTT平台 但或許當事人只想在該板發文 並沒有想要在其他板曝光 可是經由散佈行為 會致使其文章曝光率提升 也算是侵犯隱私的一種 因此,未來若是有人在推文抑或文章內 張貼【他板】文章或僅提供文章代碼 通通屬於D-2的行為 建議未來各位可將推薦他板文章的行為 改為使用站內信的功能 要特別說明 只有PTT(包含PTT的網頁版)男女板的文章才能夠在本板張貼分享 另外Disp BBS的男女板並非PTT男女板喔 故為此新增D-5、6 未來文章在未違規的前提下被揭露、張貼該作者在各板之發文內容 包括發文記錄,甚至其PTT動態皆屬觸犯公佈/散佈隱私行為 但是為免有心人士虛構故事洗文章或玩弄板眾 文章雖於本板未違規,但經舉發於各板張貼之任何有關男女感情互動之文章 其時間軸、性別、人物、關係等角色定位與在本板張貼之文章有所出入者 將重判半年水桶及退文 且此等違規案例將於懲處公告時公佈其矛盾文章出處、標題(但不張貼內文) 並不受本板散佈、公開隱私板規的保護限制 不過切記,還是不要擅自公佈張貼他人不在本板的文章內容、紀錄站內信跟板主群檢舉即可 以上,板主群snda/darkfool/idlechild -- 當妳的心被寂寞佔據,其他人就很難走進去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187.51.4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oy-Girl/M.1400847684.A.C14.html ※ 編輯: idlechild (203.187.51.46), 05/23/2014 21:59:57
idlechild:更改,snda三行文的詳細說明 05/23 22:00
※ 編輯: idlechild (203.187.51.46), 05/23/2014 22:06:46 ※ 編輯: idlechild (203.187.51.46), 05/23/2014 22:07:01
letmegoogle:(小聲問)如果不須經由當事人檢舉的話會不會有問題? 05/25 10:38
letmegoogle:人身攻擊的部分啊~ 05/25 10:40
letmegoogle:假設A說B是大傻瓜,C看見了,檢舉A對B的人身攻擊! 05/25 10:41
letmegoogle:結果A就被水桶了。問題是B其實根本不介意A說他是大傻 05/25 10:41
letmegoogle:瓜 這時怎麼辦? 05/25 10:41
idlechild:若是對當事人的人身攻擊,應由當事人提出 05/25 11:19
上面這句話我的解釋定義錯誤,請看6/14更新
idlechild:但若是對單一個體這條,有提出經認定就有算 05/25 11:20
6/14 更新 跟snda版主確認過了 已經沒有人身攻擊,應該說人身攻擊的定義被併去B-1裡(所以B-1多了個貶抑詞定義), 在以後的B-1就是只要有對任何群體或個體,甚至只是攻擊文章任何人檢舉都成立。 只要符合定義的解釋。
zop:我記得有個檢舉區,不見了? 05/25 18:50
Maplelatte:可能站內信給板主吧 05/25 18:58
sosevil:不要豪飲 沒意義 喝的都吐出來 吳彩前 06/05 23:28
※ 編輯: idlechild (114.33.150.26), 06/14/2014 22:38:22
qwert0302:能有很多處理方式,這婆婆很恐怖 07/27 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