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ann: 消費借貸契約不是要式契約..沒借據沒本票不影響是否成立... 08/13 16:46
→ cka: 你少算了..男方幾次..以越南妹一次3000要怎麼算,以酒店妹8千 08/13 16:47
推 summitplus: 同上,不需那些,透過對話確立該契約成立是沒問題的 08/13 16:47
→ cka: 又要怎麼算 08/13 16:47
→ deann: 女方要證明的就是把錢移轉給男方而已 08/13 16:47
要怎麼證明!? 我就是想知道 這個而已
推 deann: 匯款證明或是男方領據阿 或是對方自認 08/13 16:49
匯款紀錄 那麼男方可以用轉入女方帳戶的匯款紀錄 當做借給女方而非贈與嗎??
推 pennymarkfox: 轉帳一定有記錄的吧 08/13 16:50
→ summitplus: 無法證明非贈與哦 08/13 16:53
也就是說 大家要"亂"都可以 各持一詞 用帳戶轉帳來說此款項非贈與 有義務歸還?
→ mimiiy: LINE的對話男方有承認,即可當作證據 08/13 16:53
→ summitplus: 頂多只能證明有交付這個要件,與贈與或借貸沒關係 08/13 16:54
→ yuusnow: LINE對話 男方有承認借26萬,這就可以了.... 08/13 16:54
→ vyv726: line關於借貸關係的用詞男方通通都自己坦承有借喔 08/13 16:54
推 izuuinhayato: 這周末就要司法特考了, 你們去跟出題老師爭論吧 08/13 16:54
噓 agner: 不懂就別這麼嗆好妹 08/13 16:56
→ yuusnow: 男方說是借款他要證明阿。 女方有證明(男方LINE自認) 08/13 16:56
→ summitplus: 問題是男方在自己承認,女方僅需證明有交付移轉就成 08/13 16:57
→ summitplus: 立借貸啊 08/13 16:57
推 TARONHSAU: 我也翻了一下前文,男方好像有承認 08/13 16:57
噓 agner: 200萬明顯不是借款,40萬信貸是 08/13 16:58
那我們如果要詐騙 就要避免承認借貸 需導向為贈與 在法律上就可以佔住腳對吧!?
→ TARONHSAU: 嗯,我是在說那20多萬 08/13 16:58
噓 agner: 我指的是這篇po文者 08/13 16:59
→ vyv726: 女方line也有說男方當初是心甘情願,男方沒有否認喔 08/13 17:00
好 借貸一個段落 ... 男方掰!!! XD
那麼 詐騙有辦法制裁嗎 還是只能認栽?
→ deann: 看誰告誰囉,以本案來看,男方確實沒否認他有跟女生借款 08/13 17:01
推 LoveMisaya: 男的自己都承認了 打官司沒勝算 08/13 17:01
→ summitplus: 你這結論不盡然好嗎 08/13 17:01
→ deann: 他不爽的點是在他以前給女方那麼多錢幫付那麼多錢 然後女方 08/13 17:02
噓 agner: 你幹嘛糾結在這部份...? 08/13 17:02
→ deann: 竟然還跟她討錢這件事情上 08/13 17:02
是阿! 所以 ... 在這個狀況下 可能用"詐騙"一詞不是很好
那麼男方在法律上 可有方式可以降低損失或是拿回付出?
→ deann: 如果你被詐騙就去報警就好了,警察會做調查 08/13 17:03
→ vyv726: d版友要表達的是男方憤慨的部分很遺憾在法律上站不住腳就 08/13 17:03
→ vyv726: 是了 08/13 17:03
→ TARONHSAU: 我有一個問題 08/13 17:03
→ yuusnow: 男方一開始說這些錢他給了就給了,只是後來他沒錢,卻發 08/13 17:03
推 mimiiy: 有交往三年及同居事實,你想控告女方哪點詐騙? 08/13 17:04
→ vyv726: 會說女方聰明是在用詞精准且有留相關證據 08/13 17:04
→ summitplus: 就說豪可怕QQ 08/13 17:04
→ yuusnow: 現女方有錢,而他認為這些錢是他之前給的,女方否認阿 08/13 17:04
→ vyv726: 當初報案的內容以及錄影放到法庭上不知是否會對男方不利 08/13 17:05
→ yuusnow: 現在看起來 信貸有借(應該是39萬沒錯),存款有拿走(借款) 08/13 17:06
→ yuusnow: 存款部分,女方說法是40萬被全拿走,而這是她"交往前存" 08/13 17:06
→ yuusnow: 男方說26萬,並且認為錢是他之前給的,是他的錢。 08/13 17:07
那麼針對 付出血本無歸 後面還要被桶一刀
這個狀況 單就男方而言 在法律上面可有救助方案???
→ deann: 沒有什麼捅一刀的問題 出來玩的 自己就要心甘情願 08/13 17:11
OK ... 那如果現在男方 名下沒資產 死不還那剩下的
可有辦法辦男方???
噓 agner: 我真的覺得你不用一直問這個...根本偏離主題 08/13 17:12
→ lusti: 這就跟富豪包養名模事後還打官司討錢一樣@@..... 08/13 17:12
只是要搞清楚 這男的最慘會怎樣咩XDDDDD
→ summitplus: 他就單純不平衡而已。呃總不會是心有戚戚吧@@ 08/13 17:13
→ agner: 男方的重點也不是在錢,是要討拍,你一直在這打轉幹嘛 08/13 17:13
噓 mimiiy: 要用錢養女人,就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事後還幫討咧 08/13 17:13
包養 CP值很低阿!! @@a 妳們去看看 真不太划算阿 400/3y 莫非真的傻了?
※ 編輯: tml7415 (59.120.1.46), 08/13/2014 17:14:36
→ vivi7angel: 其實只要男方有文字上表明他有借錢就可算證據了 08/13 17:14
→ vivi7angel: 家用方面,如果他提不出任何證據是給女方戶頭, 08/13 17:15
→ vivi7angel: 法律上恐怕站不住腳,畢竟房子是用男方名義租的 08/13 17:15
噓 deann: 400也是男方自己講的...XD 男方的數字幾乎都是喊出來的.. 08/13 17:15
噓 agner: 划不划算不是你在決定的,是付錢的男生 08/13 17:16
結論! 女生是高~~~手 (結案 謝謝各位解惑
→ agner: 400基本上還要除2,就文章看來200萬對男方根本不算什麼 08/13 17:17
→ mimiiy: 400還要加上男方的食衣住行好嗎... 08/13 17:17
→ agner: 你路過的鄉民一直計較錢的事情在這上面打轉幹嘛? 08/13 17:17
沒有啦 就看看有沒有方法 可以幫男方來個OK蹦 XDDDD 看來悲劇
※ 編輯: tml7415 (59.120.1.46), 08/13/2014 17:18:58
→ vivi7angel: 房租2萬7/月 算三年半的錢=1134000(光住就破百了 08/13 17:19
→ deann: 我以前跟女友一個月開房間的錢就不只2萬7了 .. 08/13 17:20
推 jejeyu: 男生明明給的是家用,難道就一毛沒花嗎? 08/13 17:38
→ GYmin: 匯款紀錄拿出來 法院見就好了啊 08/13 18:34
→ airlow: 真正大款包養一個月都十幾萬的好不好,那還包括買尊嚴的錢 08/13 18:42
推 qn: 08/13 20:23
→ fadeaway: Line的記錄在法律上有效喔! 08/13 20:33
噓 sindyevil: 你看B的原文 他很多回答是養她沒說要借她 08/13 21:20
推 kennykou: 所以養狗比較好 至少還有真心 08/14 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