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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ayan1010 (童顏巨乳李東海)》之銘言: : 我告訴他我在他家樓下 : 他說他不想見我 : 我有東西要給他(吃的)剛好跟他同層樓住的住戶回家我就跟著上去放在他家門口 : 後來他打給我說我這樣很可怕 : 我這樣是犯罪 : 為什麼我可以隨便進出他家 妳的確犯了刑法。 第306條(侵入住居罪)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噢,我不是律師也不是檢察官也不是警察,不過重點是“無故”。 連抓姦都是“無故”了,妳去送個飯是有什麼合理的原因? 連姊妹之間都可以互告侵入住宅了,妳一個女朋友算什麼? 住宅呢,也包括公寓或大樓的樓梯間,頂樓,甚至中庭花園等公共設施。 自己去網路上 google 什麼叫侵入住居罪,去找一些判例, 妳就會知道,妳不僅是可怕,妳是已經犯法了。 就算妳男友再怎麼不對妳要再怎麼作小伏低,犯法就是犯法。 被說可怕恐怖也是剛好而已。 妳不反省,還上來討拍~我真不知道要說什麼好了。 其它就恕刪了。 ================ 補充 ================== 原來真的很多人連查一下什麼叫侵入住宅罪都不知道。 以下貼個最近新聞的連結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914158.shtml 雖然侵入住宅是告訴乃論,但多想兩分鐘,犯罪真的不值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8.74.177.19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oy-Girl/M.1411672708.A.9C0.html
jingl: 沒有被禁止進入的情況下很難判定無故侵入 不是侵入就犯法 09/26 03:56
原波自己文章說了“他說他不想見我” 不想原波進來不就是禁止她進來嗎? 沒有被禁止進入? 如果男友家的大樓沒有門禁的話,原波何必要偷偷跟鄰居進去? 如果有門禁的話,她沒有得到允許就可以隨便進出? 她明顯是侵入,“無故”就比較含糊。 但她男友不想她進去她卻進去了,又不是什麼緊急狀況要救人啥的, 請告訴我到底是哪裡“有故”了?
qwqtwwt: 外送宅急便也犯法嗎,你舉的例不好 09/26 04:14
如果收件者已經明說不想要外送宅急便的送貨員進大樓, 他卻偷偷跟鄰居進了有門禁的大樓,硬要把要送的貨放在你家門口, 這個貨還不是收件者買的喔~ 這樣你覺得有沒有犯法? 不要說犯法,說說看你會不會覺得“可怕”好了。 原來很多人都覺得擅自進入非自家的大樓沒什麼。唉。 今天原波是女生,如果換成是個怪叔叔說要幫某樓的正妹送飯, 某樓的正妹說不想見怪叔叔,可是怪叔叔卻偷偷尾隨鄰居進大樓, 還一路跑到正妹門口放東西。 護航的人自己想想這樣有沒有“可怕”。 原波妳也可以想想, 如果今天有人不顧妳的意願進了妳家有門禁的大樓, 到妳家門前留連,妳會不會覺得可怕。 妳認為妳是女朋友就有免責權?女朋友這種東西,在法律上根本不存在。 更何況妳是違背了妳男友的意願。
nicholas21: 妳男友不同意,妳就是犯法!懷疑嗎 09/26 04:17
原波擺明不在乎男生的意願啊~ 還說她前男友們都會感動呢~(更誇張的是還有人護航 = =!)
YishengSu: 會不會原PO自己認為是他女朋友? 但是他根本不太熟? 09/26 05:19
※ 編輯: LilacSnow (208.74.177.196), 09/26/2014 06:08:14 ※ 編輯: LilacSnow (208.74.177.196), 09/26/2014 06:36:43
bobmarly: 推這篇,一堆幫女生護航的,要不要男女對調看看? 09/26 07:06
barcode: 看來恨多房仲都犯法了 09/26 07:08
barcode: 很 09/26 07:08
jingl: 我還蠻討厭有人亂用犯法來講事情的= = 不過有沒有犯法跟原 09/26 07:51
jingl: PO可不可怕是兩回事,結論是我不認為她犯法,但如果我是男 09/26 07:52
jingl: 友我會很討厭這樣的做法(不過『討厭』跟犯法是兩回事) 09/26 07:53
vivinanao: 幫推,房仲有委託書跟鑰匙也,扯這幹嘛 09/26 08:45
Sechslee: 男女對調早就被噓爆了 09/26 08:49
shadow2002: 噓樓樓樓上J大,有沒有犯法不是你"認為"決定的,是當事 09/26 09:12
shadow2002: 人與法官決定的,另外,如果男女對調早就噓爆了 09/26 09:13
visa9527: 房仲有所有權人之一同意進入當然可以進去 09/26 09:26
Redwing13: 不懂法律的真多...有沒有犯法不是自己認為就對了 09/26 10:37
Redwing13: 無故=未得住居權人同意,把角色互換護航得下去嗎 09/26 10:38
Redwing13: 如果一個男生尾隨在女友住戶後面進入女友住所, 09/26 10:38
Redwing13: 這種情形護航的認為ok? 09/26 10:39
Sioli: 其實真的是不好的行為 尤其男生以經說他不想見她了 09/26 10:55
Sioli: 她還偷偷跟著別的住戶進去,雖然是好意放飯,但不太舒服啊 09/26 10:56
jingl: 版友都比較注重個人安全和隱私,只要吵架的程度就可以訴諸 09/26 10:59
jingl: 法律,的確我是以自以為當事人的立場來看這件事,所以見解 09/26 11:00
Sioli: 其實我看板都會有錯覺 覺得男女朋友的權限真的很大... 09/26 11:00
jingl: 有誤,以「我如果是男友立場會怎麼想」這樣的立場去講的 09/26 11:02
jingl: 即便是有人這對我我也不會訴諸法律,看來我的標準是太低了 09/26 11:03
Sioli: 才交往兩個月 有可能還不是真的很熟耶... 09/26 11:04
Sioli: 這時候也很可能處於還在觀察對方談戀愛後是怎麼樣的人 09/26 11:05
cutedodo: 1F說錯了吧 是沒有人同意進入就是犯法 之前才有一個瓦斯 09/26 11:05
jingl: 但我不會也不代表該男友不會,簡單來講我錯置立場了(攤手) 09/26 11:05
cutedodo: 業務員(好像是)擅自進入公寓大樓被告還是被報警的 09/26 11:06
cutedodo: 沒有人禁止就可以也太好笑了吧 是住戶隨時都要注意大門 09/26 11:07
cutedodo: 隨時喊禁止喔這樣嗎XDDD 09/26 11:07
cutedodo: 宅即便沒有取得住戶同意也不能擅自進入吧 09/26 11:08
cutedodo: 都會先按門鈴打電話阿 09/26 11:08
heavenheart: 國考近了您辛苦了 09/26 11:38
Go1denDragon: 二試加油! 09/26 12:02
grgrgr: 不要過度關心 09/26 12:15
reyana: 推 09/26 13:48
lovetoo: 推~就是有人把犯法認為小題大作 09/26 14:05
bbbing: 有些人可能沒想過男女互換是怎樣,只覺得男生就要(略 09/26 21:59
nckuming: 確實違法,律師認證 09/27 16:22
nckuming: 大家去想想,男女對調有沒有違法? 09/27 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