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ioli: 推這篇,本來想寫最後一句話的。 12/14 16:06
推 greatjus: 我比較認同倒數第二句 12/14 16:22
推 libraayu: 倒數第二句讓我感到男女不平等阿...唉 12/14 17:21
→ vesia: 關於婚姻關係跟老爸,日本的法律也很有趣 12/14 17:28
→ vesia: 婚姻關係期間出生/受孕的孩子,不管是誰的種 12/14 17:29
→ vesia: 母親當時的配偶都是孩子的老爸 12/14 17:30
→ vesia: 親權這種東西很奧妙的 12/14 17:30
→ vesia: 不過想想女生懷孕的辛苦,保障個親權不過份吧 12/14 17:31
→ vesia: 不然有錢人家應該滿有可能出現借肚子搶小孩的狀況 12/14 17:32
→ jejeyu: 臺灣也是這樣,婚姻存續期間的孩子,不管說誰的,都是丈夫 12/14 19:13
→ jejeyu: 的。 12/14 19:13
推 maywr5297: 台灣也是這樣啊,如果丈夫不想認就去法院打官司,驗DNA 12/14 19:25
→ maywr5297: 然後證明不是自己的孩子,才能放棄親權的 12/14 19:25
→ maywr5297: 同樣的如果是自己的孩子但是已經給別人收養跟別人姓 12/14 19:25
→ maywr5297: 在法律上正常是跟你沒關係的,除非那邊放棄親權 12/14 19:26
→ maywr5297: 血緣上沒有斷絕親子關係這種事的,除非你證明不是親生 12/14 19:26
→ maywr5297: 還有這不是保障女性,因為說難聽的你只確定孩子是媽媽的 12/14 19:27
→ maywr5297: 因為是從她肚子裡出來的啊,至於現在有代理孕母或出借子 12/14 19:27
→ maywr5297: 宮,借精借卵又是另一回事了 12/14 19:27
→ maywr5297: 收養改姓那部份像之前王家第四房的官司就關係這部份 12/14 19:28
推 osmanthusjo: 推實際 雖然說社會福利機構找到的爸媽也不見得就 12/14 20:36
→ osmanthusjo: ok 但是爸爸整天工作,媽媽則是跟他人搞曖昧 這是 12/14 20:37
→ osmanthusjo: 要怎麼下去啊!!開頭就一團亂了。 12/14 20:37
→ osmanthusjo: 這兩個人到底有沒有當父母的自覺 12/14 20:37
推 kevin800421: 可憐的小孩......唉 12/16 0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