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Yupik:酷喔! 我yahoo帳號也被盜去賣仿lv= = 07/03 00:45
推 RYUICHI:上訴上訴啦!直接去歐洲人權法院打啦!eBay加油 07/03 01:02
推 pneumas:如果在台灣也有這種成功案例就好了~~各拍賣網站假貨一堆 07/03 02:26
→ pneumas:這些賣場不正當管理的下場,就是假貨充斥整個市場~ 07/03 02:27
→ pneumas:各拍賣網站應該可說是間接造就這種結果的元兇吧~ 07/03 02:27
推 DDHH:eBay 加油! 07/03 04:09
→ howardntucxh:本來就應該站在保護消費者的立場 嚴格認定商品責任 07/03 09:23
→ howardntucxh:的成立 這種危險責任(無過失責任)是保護消費市場 07/03 09:23
→ howardntucxh:弱勢族群所必要 至於超高賠償金額 宣示意味濃厚 07/03 09:24
→ howardntucxh:我不幫依倍也不幫lv加油 我只幫消費者加油 07/03 09:24
推 RYUICHI:如果有人就是要買仿冒品呢?而且...無過失責任不是用在這 07/03 10:00
→ RYUICHI:裡吧。再者,一味地倒向消費者也是不公平的。 07/03 10:01
→ RYUICHI:法律的世界裡,沒有什麼是「本來」的。 07/03 10:02
推 ANATKH:買仿冒品不會有商品責任的問題 而且那個超高賠償金是為了 07/03 10:11
→ ANATKH:嚇阻仿冒者以及容許仿冒者刊登商品的拍賣平台 07/03 10:11
→ ANATKH:不是為了保護消費者 07/03 10:12
→ ANATKH:而是為了保護商標權人(LV等等) 07/03 10:12
推 zoevivante:LVMH的律師團年薪高得嚇人,我想手段一定也很厲害 07/03 10:15
→ zoevivante:但是這種天價賠償應該也跟LVMH是法國超級名牌廠商有關 07/03 10:17
推 DDHH:要跟LVHM集團求償50億。因為它影響本國許多未成熟的理財概念 07/03 11:07
→ DDHH:造成一開始的價值觀偏差。 50億實在便宜它了。 07/03 11:08
推 Kravis:真離譜 07/03 22:46
→ PSJudge:(舉手發問)從哪看到無過失責任的?0_0 07/03 23:57
推 puandrew:酷唷! 台灣什麼時候要去罰YAHOO啊? 07/04 01:00
推 RYUICHI:看歐洲商會什麼時候又對經建會強力施壓的時候吧! 07/04 01:40
→ koshout:溫馨~~ 07/04 10:22
推 howardntucxh:我是說在拍賣平台買到假貨 平台業者要付商品責任 07/04 15:55
→ howardntucxh:跟LV本身是沒關係的 有點扯遠 造成誤會 抱歉 07/04 15:56
→ howardntucxh:我只是想藉由此例 讓大家由消費者觀點出發 不同思考 07/04 15:56
→ howardntucxh:當然如此對於依輩的懲罰 對利用平台購買商品的人 07/04 15:57
→ howardntucxh:的確是更有保障 所以某程度上也是加強對消費者的保護 07/04 15:58
→ howardntucxh:不是從目的出發 而是由結果出發 造成誤會 抱歉! 07/04 15:59
推 a8888xyz:我覺得本國價值觀念有一部分是日本影響的.... 07/04 16:20
→ ANATKH:純粹經濟上損失而已 不會構成消保法商品責任= = 07/04 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