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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icas (小寰)》之銘言: : 這主題確實有點尷尬,但我的重點著實不在割禮這件事情;而是在於如果 : 新舊約都是 100% 正確,那到底我該 : A: 依照舊約 利未記 12章8節 "第8天要給嬰孩行割禮" : B: 依照新約 使徒行傳 15章8節 "知道人心的神,也為他們做了見證, : 賜聖靈給他們,…" 據此,保羅強力主張 "不要把我們祖宗和我們所 : 不能負的軛,放在門徒的頸項上。我們的信,我們得救乃是藉著主耶穌的恩" : 或許大家會告訴我,現在都什麼時代了,是新約時代了,就應該照著 B : 來做。但我認為邏輯不是這樣的,神的話如果可以依照時代區隔和改變, : 那舊約確實是可以不太去看它; 割禮的部份我想比較簡單, 一個簡單的處理是, 割禮是上帝給以色列人的記號, 所以非以色列人(舊約的外邦人)不用受割禮。 在新約時之所有有爭論, 重點擺在「非以色列人」能否得救上, 耶路撒冷大會的共識是同意外邦人可以因信基督而領受救恩, 所以並沒有「廢除」割禮的問題, 因為猶太基督徒還是要受割禮, 同意的只是「外邦」信徒不用受割禮, 理由是外邦信徒不需要「先變成猶太人」, 然後才領受救恩。 所以我說, 割禮的問題比較小, 比較大的問題是除了割禮之外的其它律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1.111.224.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