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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漢語譯本聖經的註解: 約瑟知道按照神的律法,他不但不能和一個犯了通姦罪 的人結婚,還要公開這女子的罪行。 請問因為約瑟是義人(=守律法的人),所以不能娶未婚懷孕的Mary。 請問這樣解經的律法根據在舊約的出處? 謝謝回答。 --
springxx: 義人 應該是敬畏神 並完全正直的人 05/03 15:15
springxx: 而不是只懂遵守法律的人 05/03 15:16
springxx: 義人 道德上無可指摘 行正直合理的事 05/03 15:17
springxx: 不能娶 應是道德問題 而不是有律法說不能娶 05/03 15:22
springman: 申命記22章13~21節。 05/03 15:22
springman: 約瑟是義人,不願明明羞辱她。不願像申命記的記載。 05/03 15:23
springxx: 義人本身當然也包含 遵守法律的人 遵守社會道德規範 05/03 15:23
springxx: 遵守法律 不去做犯罪的事 只是基本功課 05/03 15:55
springxx: 還要去行律法上的義 幫助貧病弱小 孤兒寡婦 困苦窮乏的 05/03 16:05
springxx: 你有能力幫 卻眼見不做任何事 你只守法律上本該守的 05/03 16:09
springxx: 你仍然是不義 05/03 16:10
springxx: 經上說 沒有人能靠守律法而稱義 因為律法本只是叫人知罪 05/03 16:11
springxx: 你只是不做壞事 那本是人人都不該做的事 有何可誇 05/03 16:12
※ 編輯: xiechun (114.45.141.144), 05/03/2015 16: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