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iei81 (寶貝。永遠)》之銘言:
: p (p) 1D (2D*)
: X 2S 3H (p) 2D*:兩門高花
: 3N (p) 6C ap
: 首攻前敵方詢問3H是什麼,我同伴回答沒約過,當做是紅心cue-bid,
: 但我是對紅心問檔,最後叫到缺紅心AK的六線,
: 由於同伴的解釋敵方不敢從KJxxx的紅心首攻而做成合約
: 他宣稱如果當時沒有解釋錯誤,應該會首攻紅心
: 事實上他本來就無意首攻S (最後他攻了C)
: 裁判判決:莊家未在首攻前主動解釋叫牌誤會,結果應為6C-1
: 裁判另外的意見:我無需表示我當初認為這個叫品是什麼,但我應該提醒對手,
: 我們沒約過這個叫品,"可能"有誤會
: 你贊同這個判決嗎?
為方便討論, 以下假設你們坐東西方, 對手是南北方。
我同意裁判 "另外的意見"。但是說 "可能有誤會" 就是一副已經有誤會的模樣, 所以
改說 "We do not have agreement, so we MAY or MAY NOT have misunderstanding"
或許比較好一點。
就算有簾幕, 還是有麻煩; 因為簾幕兩邊對 3H 解釋不同, 仍可能被調整得分。關鍵
在你同伴, no agreement 就是 no agreement, 別畫蛇添足, 講我當他這叫品是啥。
對於判決, 我個人認為可以接受。Misinformation 是很糟糕的, 一般當合理判決不是
很明顯時, 會傾向於對有 misinformation 嫌疑的一方不利。
不過改判 6C-1 好像又太便宜南北方。既然東西方已經說 3H 沒有約定, 先首引梅花,
事後發現首引紅心才對就請裁判來, 說對手解釋錯誤害我沒有首引紅心; 把不該被打
兩次的牌打兩次, 這樣的行為不應獲利。
因此我覺得判雙重得分比較好: 南北方 6C making six, 東西方 6C-1。
但是鄉愿的裁判大概不會很想同時得罪雙方人吧。 :D
你在紐約找到合適的同伴了喔? 恭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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