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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1 牌, 南北身價, 南家開叫。北家的牌是 S:3 H:Q82 D:QJ9853 C:Q75。 南 西 北 東 南北方使用近似二蓋一的自然制。Double 是處罰, 但不見得 1D 4S Pass Pass 有王牌贏磴, 應保證 "可轉移力量(transferable value)"。 Dble* (1) 假設南家以正常節奏 double, 北家應如何行動? (2) 假設南家的 double 伴隨 BIT -- 東家 pass 到南家, 過了一會兒他才 double; 西家 pass, 北家叫 5D, 東西方召請裁判。再假設主打和防禦都很正常, 最後: (a) 東家 double, 被處罰的 5D 倒三, 東西方得 800 分; (b) 5D 之後三家 pass, 合約恰好完成, 南北方得 600 分; (c) 南家叫上 6D, 小滿貫成約, 南北方得 1370 分。 對於這三種情形, 裁判分別應該如何判決? 這是上週 IBC Swiss Teams 實戰牌局, 恰巧和我們剛提到的 BIT/UI 有關。其實這類 director call 或 appeal case 我見多了, 但已往都是讀 ACBL/WBF 的 appeal case, 或自己擔任上訴委員會的委員時審到的案件。而在這一副牌, 我自己是桌上的當事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jmc 來自: 218.164.139.169 (04/18 23:09)
jerryb:(1) 我會叫5D 04/19 00:52
jerryb:(2) 我覺得北家對到南家18-19 BAL 長方塊想打5D蠻正常的 04/19 00:55
jerryb:我個人是會覺得三個結果都成立,但是我對橋規不熟 04/19 00:56
JHikaru:我覺得不論 X 多偏,叫 5D 都合理,所以 UI 不影響 04/20 09:34
jarronshih:我覺得三種都不會改吧 04/21 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