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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的某個初秋夜晚,我一如往常上著網,突然Facebook傳來一則訊息、一個 YouTube連結。 你喜不喜歡xx? 聽起來很怪的一個問題,傳訊息過來的英國朋友一向不正常,我早已見怪不怪, 點開連結,是個倫敦Indie Rock新團的MV,團名叫The xx,專輯同名。我還記得, 那首MV是《Basic Space》,觀看的頭幾秒,就有一種說不出來的感覺,從來沒看 過這樣的東西,從來沒聽過這樣的音樂。 我呆滯在螢幕前,整整一首歌的時間。 一播完,我就決定要喜歡這支樂團,喜歡他們的音樂(這種決定是一種命定式的, 充滿亡命感,且不經過考慮的,那種死心蹋地)。馬上傳回訊息給英國朋友,打聽 這是哪裡來的東西,怎麼這麼厲害。我們像是發現什麼神秘寶藏似的,一直討論不 停。很少很少有這種新樂團,一出來就瞬間擄獲我的心,在Pitchfork上,看到The xx被捧得很高,我還沒意識到,他們在英國年輕人間,將會產生怎麼樣的爆發力。 每年的新團那麼多,也不是被樂評捧就會爆紅的。 後來看著身邊的朋友,身上有些文藝味的,不管哪一國,幾乎沒有不喜歡The xx的, 始終無法明白,究竟是怎麼回事。 在英國,沒有文藝青年這個名詞,比較接近台灣所謂文藝青年的族群,在這管叫 Hipster,喜歡all-star帆布鞋或各種皮鞋、非常窄的褲子、各種造型粗框眼鏡、復 古味的格子襯衫,很矛盾的同時喜歡類比與數位產品:如喜歡底片相機或拍利得, 同時又一定會有iPod甚至iPhone,女生喜歡留俐落短髮或鮑伯頭,否則就是長髮披 肩的直髮,男生最近流行有點長但後頭推高的捲髮,聽Indie Rock。 (注意:ColdPlay或Muse在這裡叫做Pop,也就是流行音樂,台灣喜歡把搖滾樂視為 另類,但在英國搖滾樂只是樂種,流行樂取決於大眾化程度) 不過很多英國的Hipster跟台灣所謂的文青現象一樣,只有表面的追求,往裡鑽你會 發現,一無所有且不知所云,尤其是僅專注打伴的人,很懂怎麼搭配衣服,講到對事 情的見解,卻是令人驚訝的沒什麼想法;反倒是一些裝扮平常,看起來跟書呆子沒兩 樣的人,倒能跟你談很多很酷的東西。 之後的某天晚上,我在朋友家,大家聚在一起聽著Yo La Tengo還有一些新團,一起抽 著菸草(不抽菸的我只好吃著巧克力棒),一起喝著冰涼的啤酒,聽到Bloc Party的 時候,我突然想到自己生日後一天,他們來愛丁堡表演,門票瞬間被秒殺,以致我想 在又長一歲的第一天,跟克羅埃西亞正妹一起在現場大聲唱著《This Modern Love》 的願望,徹徹底底瓦解破滅,不過那又是另外一個故事。就這麼聊著聊著,我的手機 忽然接到一封簡訊,原來是希臘朋友傳來一則消息: The xx幾天後會來愛丁堡的一家夜店現場表演,門票只要8英磅(折合台幣400),我 把這消息宣布後,才發現在場的每一個人,真的是每‧一‧個‧人,都瞬間跳起來, 像突然發生地震似的,紛紛要上網買票,登錄Facebook後,一點都不誇張,愛丁堡當 地的英國、美國、西班牙、希臘朋友,全部在Status哀嚎同一件事: 買不到The xx的票。 原來售票時間就在當晚,不到5百張的票像地毯上的灰塵一樣,吸塵器一打開,瞬間消 失。回想開賣當時,我們竟然還悠閒喝著啤酒、抽著煙草,聊著所有的團,就是沒人 提到The xx,因為太新,沒人覺得對方會喜歡,也沒想到門票會這麼搶手。 於是一群原來都喜歡The xx的人,只好把我的iPod接上音響,在《VCR》的低沉貝斯聲 中嘆氣,留下一地的遺憾,以及Romy Madley Croft緩緩唱著的那句: And we, we live half at night. -- 我們幸運極了, 不確知自己活在甚麼樣的世界。 http://jazzstanley.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8.74.109.13
teddy11:我也是被the modern love纏上的.... 08/21 21:45
vincetofu:我也好喜歡他們 08/21 21:45
playboymommy: 08/21 21:49
shoeshoeking:所以喜歡the xx原來是腦袋崆崆 外表差不多的文清 08/21 21:51
aoisaiky:remix也很棒...T+FM的u've got the love 讓我認識他們 08/22 01:09
elv51:這篇分享好有感覺 08/22 01:25
s1c:聽個音樂哪那麼多標籤貼 08/22 04:34
momo8988:要戰了嗎 08/22 04:45
jazzstanley:沒啥好戰的阿,我尊重個人意見,我只是分享我的觀察而已 08/22 08:01
MostAlone2:多聽點音樂啦 阿宅 08/22 09:21
MostAlone2:對不起 ... 08/22 10:08
malkmus:台灣聞青都稱livehouse。鷹國Hipster都說夜店嗎? 08/22 11:34
vorn:原po好執著喔。 08/22 11:40
slimchau:原po只是寫出他的觀察而已 有必要這樣酸嗎 08/22 12:06
sickiam:主唱也太像 Eminem, 像到我都笑了 08/22 13:19
jazzstanley:其實這裡沒有livehouse這名稱 很多live表演都在pub 08/22 15:17
jazzstanley:或是music hall等等 那次the xx來確實是去一家叫做 08/22 15:18
jazzstanley:studio 24的disco辦 在台灣算是夜店囉!!! 08/22 15:18
shoeshoeking:噓文只是寫出他的觀察 有必要這麼酷嗎 08/22 15:43
peatle:喜歡還要假裝不喜歡,真是很有少女的矜持^^" 08/22 19:06
kgaisf:雖然是標籤(印象) 但還是要說真他媽的太中肯了 08/23 01:41
TheVerve:噓文的被踩到痛腳了? 08/23 13:36
weiwei1117:真的一堆假文藝青年為喜歡而喜歡呀 跟複製人一樣 08/23 17:13
wookillme:尬意 08/23 17:58
stjchl:我看你是想要速我的懶趴啦 08/24 02:00
stu91309:他們的確不錯啊 只是你標籤也貼太多張了一點 08/25 06:06
anastasia19:其實我覺得原PO沒特別說什麼阿... 08/25 18:34
anastasia19:大家火氣也太大了吧 XD 08/25 18:35
qoo88588:其實...差不多就是這樣 08/27 02:17
kimurakaela:lag很久 08/27 19:20
Sprewell:我有買到xx的票!(NY場) 08/29 15:50
FANTASHEVA:XDDD 04/14 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