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zzstanley (stanley)
看板Brit-pop
標題[閒聊] 原來我們都喜歡The xx
時間Sat Aug 21 21:32:20 2010
2009年的某個初秋夜晚,我一如往常上著網,突然Facebook傳來一則訊息、一個
YouTube連結。
你喜不喜歡xx?
聽起來很怪的一個問題,傳訊息過來的英國朋友一向不正常,我早已見怪不怪,
點開連結,是個倫敦Indie Rock新團的MV,團名叫The xx,專輯同名。我還記得,
那首MV是《Basic Space》,觀看的頭幾秒,就有一種說不出來的感覺,從來沒看
過這樣的東西,從來沒聽過這樣的音樂。
我呆滯在螢幕前,整整一首歌的時間。
一播完,我就決定要喜歡這支樂團,喜歡他們的音樂(這種決定是一種命定式的,
充滿亡命感,且不經過考慮的,那種死心蹋地)。馬上傳回訊息給英國朋友,打聽
這是哪裡來的東西,怎麼這麼厲害。我們像是發現什麼神秘寶藏似的,一直討論不
停。很少很少有這種新樂團,一出來就瞬間擄獲我的心,在Pitchfork上,看到The
xx被捧得很高,我還沒意識到,他們在英國年輕人間,將會產生怎麼樣的爆發力。
每年的新團那麼多,也不是被樂評捧就會爆紅的。
後來看著身邊的朋友,身上有些文藝味的,不管哪一國,幾乎沒有不喜歡The xx的,
始終無法明白,究竟是怎麼回事。
在英國,沒有文藝青年這個名詞,比較接近台灣所謂文藝青年的族群,在這管叫
Hipster,喜歡all-star帆布鞋或各種皮鞋、非常窄的褲子、各種造型粗框眼鏡、復
古味的格子襯衫,很矛盾的同時喜歡類比與數位產品:如喜歡底片相機或拍利得,
同時又一定會有iPod甚至iPhone,女生喜歡留俐落短髮或鮑伯頭,否則就是長髮披
肩的直髮,男生最近流行有點長但後頭推高的捲髮,聽Indie Rock。
(注意:ColdPlay或Muse在這裡叫做Pop,也就是流行音樂,台灣喜歡把搖滾樂視為
另類,但在英國搖滾樂只是樂種,流行樂取決於大眾化程度)
不過很多英國的Hipster跟台灣所謂的文青現象一樣,只有表面的追求,往裡鑽你會
發現,一無所有且不知所云,尤其是僅專注打伴的人,很懂怎麼搭配衣服,講到對事
情的見解,卻是令人驚訝的沒什麼想法;反倒是一些裝扮平常,看起來跟書呆子沒兩
樣的人,倒能跟你談很多很酷的東西。
之後的某天晚上,我在朋友家,大家聚在一起聽著Yo La Tengo還有一些新團,一起抽
著菸草(不抽菸的我只好吃著巧克力棒),一起喝著冰涼的啤酒,聽到Bloc Party的
時候,我突然想到自己生日後一天,他們來愛丁堡表演,門票瞬間被秒殺,以致我想
在又長一歲的第一天,跟克羅埃西亞正妹一起在現場大聲唱著《This Modern Love》
的願望,徹徹底底瓦解破滅,不過那又是另外一個故事。就這麼聊著聊著,我的手機
忽然接到一封簡訊,原來是希臘朋友傳來一則消息:
The xx幾天後會來愛丁堡的一家夜店現場表演,門票只要8英磅(折合台幣400),我
把這消息宣布後,才發現在場的每一個人,真的是每‧一‧個‧人,都瞬間跳起來,
像突然發生地震似的,紛紛要上網買票,登錄Facebook後,一點都不誇張,愛丁堡當
地的英國、美國、西班牙、希臘朋友,全部在Status哀嚎同一件事:
買不到The xx的票。
原來售票時間就在當晚,不到5百張的票像地毯上的灰塵一樣,吸塵器一打開,瞬間消
失。回想開賣當時,我們竟然還悠閒喝著啤酒、抽著煙草,聊著所有的團,就是沒人
提到The xx,因為太新,沒人覺得對方會喜歡,也沒想到門票會這麼搶手。
於是一群原來都喜歡The xx的人,只好把我的iPod接上音響,在《VCR》的低沉貝斯聲
中嘆氣,留下一地的遺憾,以及Romy Madley Croft緩緩唱著的那句:
And we, we live half at n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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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幸運極了,
不確知自己活在甚麼樣的世界。
http://jazzstanley.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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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88.74.109.13
推 teddy11:我也是被the modern love纏上的.... 08/21 21:45
推 vincetofu:我也好喜歡他們 08/21 21:45
推 playboymommy: 08/21 21:49
→ shoeshoeking:所以喜歡the xx原來是腦袋崆崆 外表差不多的文清 08/21 21:51
推 aoisaiky:remix也很棒...T+FM的u've got the love 讓我認識他們 08/22 01:09
推 elv51:這篇分享好有感覺 08/22 01:25
噓 s1c:聽個音樂哪那麼多標籤貼 08/22 04:34
推 momo8988:要戰了嗎 08/22 04:45
→ jazzstanley:沒啥好戰的阿,我尊重個人意見,我只是分享我的觀察而已 08/22 08:01
噓 MostAlone2:多聽點音樂啦 阿宅 08/22 09:21
推 MostAlone2:對不起 ... 08/22 10:08
推 malkmus:台灣聞青都稱livehouse。鷹國Hipster都說夜店嗎? 08/22 11:34
→ vorn:原po好執著喔。 08/22 11:40
推 slimchau:原po只是寫出他的觀察而已 有必要這樣酸嗎 08/22 12:06
推 sickiam:主唱也太像 Eminem, 像到我都笑了 08/22 13:19
→ jazzstanley:其實這裡沒有livehouse這名稱 很多live表演都在pub 08/22 15:17
→ jazzstanley:或是music hall等等 那次the xx來確實是去一家叫做 08/22 15:18
→ jazzstanley:studio 24的disco辦 在台灣算是夜店囉!!! 08/22 15:18
→ shoeshoeking:噓文只是寫出他的觀察 有必要這麼酷嗎 08/22 15:43
推 peatle:喜歡還要假裝不喜歡,真是很有少女的矜持^^" 08/22 19:06
推 kgaisf:雖然是標籤(印象) 但還是要說真他媽的太中肯了 08/23 01:41
推 TheVerve:噓文的被踩到痛腳了? 08/23 13:36
推 weiwei1117:真的一堆假文藝青年為喜歡而喜歡呀 跟複製人一樣 08/23 17:13
推 wookillme:尬意 08/23 17:58
噓 stjchl:我看你是想要速我的懶趴啦 08/24 02:00
推 stu91309:他們的確不錯啊 只是你標籤也貼太多張了一點 08/25 06:06
推 anastasia19:其實我覺得原PO沒特別說什麼阿... 08/25 18:34
→ anastasia19:大家火氣也太大了吧 XD 08/25 18:35
推 qoo88588:其實...差不多就是這樣 08/27 02:17
噓 kimurakaela:lag很久 08/27 19:20
推 Sprewell:我有買到xx的票!(NY場) 08/29 15:50
推 FANTASHEVA:XDDD 04/14 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