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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分手後4天 就是今天 妳傳來一封簡訊 情人節快樂 對我來說 是多麼的諷刺 妳劈腿要跟我分手的原因 是他有錢 可以讓妳不用吃路邊攤 有車 不用在委屈坐機車 有房子 可以給妳安全感 所以他可以給妳依靠 妳才22歲 我也大妳一歲而已 對方30歲 我就這麼讓妳看不起嗎? -- 不愛了 什麼都可以是理由 http://www.wretch.cc/blog/Darksider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9.74.85 ※ 編輯: blueshore 來自: 220.129.74.85 (03/14 21:18)
mmalex:這種人不值得你喜歡 也不值得你愛囉 孩子 不要恨他 03/14 21:20
ouchban:跟我一樣 正式分手第4天 別難過 要讓自己過得更好 03/14 21:20
mmalex:讓他過去吧 你會過的更好 更幸福 孩子 不要怪自己 你沒有錯 03/14 21:21
mmalex:願上帝祝福你^^ 你終將幸福美滿~ 03/14 21:21
lious:也許在愛情跟麵包她選擇了後者,希望你要堅強勇敢喔 03/14 22:20
hsinlongg:對方條件比你好,女生是向錢看齊的!我也是很難過! 03/14 22:37
KIME0428:加油!! 我也有過妳這樣的經驗 相信你自己等你30歲 03/15 05:10
KIME0428:會比那位仁兄還要有錢有前途 讓她後悔 03/15 05:11
clarkkyo:被自己心愛卻不在身邊的女生在情人節傳這個 的確不好受 03/15 10:48
clarkkyo:我最近也是這樣 真不懂對方在想些什麼 一起加油吧!! 03/15 10:48
pearlwei:真正的愛情不是建立在物質上 這樣的人不值得愛 03/15 11:21
bl3140:加油啊...等你30歲時.你的成就一定比他好.. 03/15 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