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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收到一封同事給我的MAIL 應該是同業轉寄的 內容如下 (97)年開始,金檢局開始對證券分公司進行查核,每次查核約有4至5人, 查核期間為5天,其查核方式除依規從嚴查核外,若於查核期間發現違規情事, 將移至證期局依規懲處從業人員及公司,請同仁注意。 1.金檢局人員會無預警約中午會到券商,直接在營業櫃台門口站一個人, 另外一個人則進營業櫃檯封櫃搜索,除搜索營業櫃檯外, 會 直接請業代翻開自己的包包讓金檢局人員查核有無代客保管存摺or印章, ===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該公司對業務員予以解除職務之處分 請業代千萬不要將非本人的印章與存摺放置於自己的包包,必查之重點 2.金檢局人員會站在櫃檯後方,觀察業代有電話未響or現場無客戶, 但業代有自行key單的狀況,判定為代操==有利用他人帳戶下單買賣有價證券之情事。 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停止受託買賣業務員3個月業務之執行。 3.金檢局查核方式===會要求分公司將近日所委託之委託書提供給金檢局查核, 完全不讓券商有補正的機會===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 命令停止受託買賣業務員3個月業務之執行。 我想禁止事項跟查核的項目應該都是各家券商都有在執行的 但是我有疑問的一點就是他們真的能夠叫我們翻開包包嗎,沒有搜索票的情況之下 翻開包包是不是有違法的行為呢,雖然不是他們自己動手翻 而是叫業代自己翻,那我們能不翻嗎 不曉得有沒有同業遇到上面信件所說的事情呢,分享一下吧 要不然實在很提心吊膽 -- 轉身--望著大地斜去的影子 軌跡--錯織在南來北往不同的境遇 盈滿生命中每個可喜的意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7.108.151
royaleo:那女生不是很可憐嗎? 04/11 00:46
tooavg:有點誇張...翻包包應該不太可能吧 04/11 01:07
dynamic:平常稽核是不會看包包 可是如果他叫你翻給他看 那就挫賽了 04/11 01:10
basel1217:我會先用強硬的口氣補問一句 " 是要查什麼的 ! " 04/11 10:48
basel1217:然後... XD 乖乖加俗辣的翻給他看 哈哈哈哈! 04/11 10:49
basel1217:講認真的,當場翻給他看很有可能會讓自己身處險處 04/11 10:50
royaleo:這令我想到當兵時是預財士,為了方便而帶著主官印卻被抓.. 04/11 13:05
cdan:我們分公司的確有被這樣稽核 會翻包包 今天早會才宣導 04/11 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