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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營業員在"法律上"有無義務 在交割之前一定要聯絡到本人 通知交割日期以及款項? 若是營業員有電話通知但客戶在國外沒通知到本人 (一直到交割日早上9點多才聯絡到她母親 而她母親不願負責) 導致客戶違約交割 客戶是否可用此告民事訴訟求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0.164.52
hsu:在問此問題前,先想「客戶」在「法律上」有無交割義務與責任? 09/06 11:51
hsu:把當初開戶的開戶書複本拿出來,慢慢把合約看清楚 09/06 11:52
hsu:客戶若可預知將出國,而自己的營業員卻無國外聯繫方式, 09/06 11:53
hsu:此時營業員是否有可歸咎之因? 09/06 11:53
hsu:基本上只要發生違約,營業員可能會有責任,但客戶本人絕對 09/06 11:54
hsu:是一定要負責的 09/06 11:54
keli:不可 09/06 12:09
IamSquall:因為我打電話去證交所 他們說你沒做成交回報有瑕疵 09/06 12:10
IamSquall:對方有權利提告 但未必會贏 09/06 12:10
ToBeGentle:所以營業員還是要做到成交回報 09/06 12:19
Yescaca:若已經有連絡到緊急連絡人,就不用怕! 09/06 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