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mari ()
看板Browsers
標題[公告] 撤銷 Kamiya 水桶90日處分
時間Sun Oct 14 20:04:06 2018
依 DigiWare 組務上訴結果:
1. 撤銷 Kamiya 水桶90日處分。
2. 任何使用者均不得再回覆、編輯原爭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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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ub_DigiWare 看板 #1RmhgzGt ]
作者: potatofat (大熊一頭!就是胖) 看板: Sub_DigiWare
標題: Re: [申訴] Browsers 版 kimari 濫用權力 雙重標準
時間: Sun Oct 14 11:40:40 2018
判決
1.撤銷90天之判決
2.請於一周內明文公告那些違規事項需水桶
許多較少人使用的板也會公告個
[違規標準依照站規/使用者條款判定]再說明罰則
3.請務必了解[挑釁引戰] 及 [人身攻擊]的差異並說明
4.請記得鎖文或刪除原始文章
----------------以下是說明----------------------------------
就結果來說
申訴人Kamiya是被釣到了
腦粉在不少板面是以引戰詞直接違規的
由於跟他吵架的人也不少
嘴臭酸民到底是指誰????
沒特定對象的嘲諷通常也是歸類到引戰
另 如同板主到了其他板只是個鄉民
板規當然也是 可以參考但是能直接用嗎??
每個板的罰則都有落差然後慢慢形成自己的板規
[違規] 尤其是[多次]這個判斷許多看板是以[禁言次數]做說明
單就一篇文章指其多次違規不甚合理 更何況無明確罰則公告
小組長以前任板主時期很喜歡說
[規定 是來自於更多的違規]
用這句結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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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46.17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Ware/M.1539488445.A.437.html
※ 編輯: kimari (125.224.81.137), 10/14/2018 20:11:33
推 if4: 往好處想,至少他下次不會再來這裡違規吧! 10/14 21:56
推 HardRealTime: 是這樣嗎= = 頂多違規後可以水桶吧。 10/15 07:57
→ Kamiya: 往好處想 版主學到一個教訓 以後不會再這麼目無法紀了 10/15 23:59
→ Kamiya: 然後透過這次的事件 也能遏止未來版友們釣魚引戰的行為 10/16 00:04
噓 NKMUer: 這種社會秩序搗亂者放出來根本就是縱虎歸山 10/16 00:32
推 twtwch: 厲害了 10/16 16:54
→ wahimodeux: 今天看推文時學到了什麼叫得了便宜還賣乖 = =" 10/17 10:39
→ twtwch: 不意外 小學的時候也看到一堆樓上所說的人== 10/17 11:26
→ twtwch: 小學生用手機真得太早了== 10/17 11:29
推 cloudstr: ID好像 想說幹嘛撤銷自己水桶 10/17 15:31
→ playerlin: 得了便宜還賣乖但是沒有踩到線也沒辦法吧。 10/18 00:01
推 canandmap: 問題是連線也沒有劃出來,如果有劃就另當別論囉 10/19 13:25
→ canandmap: 但是當事人的行為本來就是引戰,所以他只不過是鑽到 10/19 13:26
→ canandmap: 沒有板規的漏洞而已 10/19 1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