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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DigiWare 組務上訴結果: 1. 撤銷 Kamiya 水桶90日處分。 2. 任何使用者均不得再回覆、編輯原爭議文章。 ======== ※ [本文轉錄自 Sub_DigiWare 看板 #1RmhgzGt ] 作者: potatofat (大熊一頭!就是胖) 看板: Sub_DigiWare 標題: Re: [申訴] Browsers 版 kimari 濫用權力 雙重標準 時間: Sun Oct 14 11:40:40 2018 判決 1.撤銷90天之判決 2.請於一周內明文公告那些違規事項需水桶 許多較少人使用的板也會公告個 [違規標準依照站規/使用者條款判定]再說明罰則 3.請務必了解[挑釁引戰] 及 [人身攻擊]的差異並說明 4.請記得鎖文或刪除原始文章 ----------------以下是說明---------------------------------- 就結果來說 申訴人Kamiya是被釣到了 腦粉在不少板面是以引戰詞直接違規的 由於跟他吵架的人也不少 嘴臭酸民到底是指誰???? 沒特定對象的嘲諷通常也是歸類到引戰 另 如同板主到了其他板只是個鄉民 板規當然也是 可以參考但是能直接用嗎?? 每個板的罰則都有落差然後慢慢形成自己的板規 [違規] 尤其是[多次]這個判斷許多看板是以[禁言次數]做說明 單就一篇文章指其多次違規不甚合理 更何況無明確罰則公告 小組長以前任板主時期很喜歡說 [規定 是來自於更多的違規] 用這句結尾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46.17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Ware/M.1539488445.A.437.html ※ 編輯: kimari (125.224.81.137), 10/14/2018 20:11:33
if4: 往好處想,至少他下次不會再來這裡違規吧! 10/14 21:56
HardRealTime: 是這樣嗎= = 頂多違規後可以水桶吧。 10/15 07:57
Kamiya: 往好處想 版主學到一個教訓 以後不會再這麼目無法紀了 10/15 23:59
Kamiya: 然後透過這次的事件 也能遏止未來版友們釣魚引戰的行為 10/16 00:04
NKMUer: 這種社會秩序搗亂者放出來根本就是縱虎歸山 10/16 00:32
twtwch: 厲害了 10/16 16:54
wahimodeux: 今天看推文時學到了什麼叫得了便宜還賣乖 = =" 10/17 10:39
twtwch: 不意外 小學的時候也看到一堆樓上所說的人== 10/17 11:26
twtwch: 小學生用手機真得太早了== 10/17 11:29
cloudstr: ID好像 想說幹嘛撤銷自己水桶 10/17 15:31
playerlin: 得了便宜還賣乖但是沒有踩到線也沒辦法吧。 10/18 00:01
canandmap: 問題是連線也沒有劃出來,如果有劃就另當別論囉 10/19 13:25
canandmap: 但是當事人的行為本來就是引戰,所以他只不過是鑽到 10/19 13:26
canandmap: 沒有板規的漏洞而已 10/19 1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