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aselook:7.30我沒有電腦可以用..= = 06/07 15:03
→ thismy:你幾點有電腦用 06/07 15:04
→ caselook:20:00,如果沒有訪客,20-21時. 06/07 15:07
→ thismy:那就改為9.30吧 06/07 15:08
※ 編輯: thismy 來自: 60.50.190.83 (06/07 15:09)
→ VanDeLord:僭越成功! 恭喜恭喜,看來人脈多一點是有好處的 06/07 18:47
→ VanDeLord:看來言論自由這帽子挺好用的 06/07 18:49
推 horcetian:其實V大的話還好啦,要有討論的自由也要有包容的雅量啊~ 06/07 20:48
→ horcetian:可是這樣就處罰好像有點嚴苛耶~~ 06/07 20:48
→ thismy:我的標準是 雙方辯戰論點當中的誤犯 諷刺 違規等 標準為輕 06/07 21:14
→ thismy:若是主動故意為之,故意做某種具挑釁及針對之事,標準為嚴. 06/07 21:15
→ thismy:若沒人跟他論辯,卻主動找人言語侵犯,這幾乎是為鬧事而來 06/07 21:19
推 caselook:言論自由與網路禮節,兩者都重要的說. 06/07 21:25
推 horcetian:了解~~ 06/07 21:41
→ thismy:新板規已討論好,會在板名變更後直接發佈.... 06/08 1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