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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uddhanature (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之銘言: : ◎ 版旨與經營方向 ◎ 2010/6/25 公告後實施經 chuit、buddhanature 共同協調訂定 : 01. 本版旨在交流、討論、實踐佛教教義(佛教、佛學、佛法),範圍包括: :   南傳佛教、漢傳佛教及秘密佛教,以及三系大藏內容(包含藏外別傳)。 : 02. 本版經營方向為回歸三藏討論,允許法義辯論研討,鼓勵實修心得分享, :   規避無記、相似法、外道咒術、尊佑宿命、堪輿卜術等。 無記是指佛說無記的都不能討論嗎?? 相似法是指甚麼?? : ◎ 版規:避免與禁止事項 ◎ :   規範對象包含:文章標題、文章內容、簽名檔等。 :   採「一罪一罰、累積量刑」原則。 : 01. 張貼灌水文(文章內容未達35字、未達三行)、注音文、火星文, : 以及具爭議性、無法考證之虛妄因果業報文。 所以如果是某一部佛經上的因果業報文 但未經發文者考證可以嗎?? :   處分:違者刪文並水桶二週。 : 02. 二週內重複發表相同標題或相同內容之文章達到二篇以上者(一文多發)。 是相同標題或相同內容嗎 回文不就是相同標題 同標題不同內容也不行嗎?? 建議文字相是 相同標題且相同內容 或 不同標題但相同內容 :   處分:違者刪文並水桶二週。 : 03. 故意製造糾紛,以及針對特定對象(帳號或暱稱)以明示、暗示進行人身 :   攻擊、謾罵、侮辱、誹謗、挑釁、引戰、爆卦。 :   處分:違者刪文劣退並水桶六週。 : 04. 本版允許就三乘佛教(南傳、漢傳、秘密)作經典、傳承系統及教義等做 :   比較、差異討論;然如故意對三乘佛教或其個別信仰者,發表貶抑、威嚇、 :   挑撥、誹謗、偏見、歧視及憎恨的言論者。 如果是個別公開修行者的負面新聞能不能貼 如果是個別公開修行者的言論 能不能有負面評論 :   處分:違者刪文劣退並水桶六週。 : 05. 貼文或於推文中,公開非經本人同意而公開私人水球、信件、照片或個資。 :   處分:違者刪文並水桶四週。 : 06. 發表與版旨無關之文章、商業文、猥褻文,以及違反台灣現行法律條文者。 :   處分:違者刪文並水桶四週。 : 07. 非看版管理員身分,發表以「公告」為標題發表文章者,以及回覆公告文者。 :   (對於公告有意見,請以推文回覆,勿以整篇文章回覆。) :   處分:違者刪文並水桶四週。 : 08. 未經原作者同意,修改他人文章及推文內容者,導致扭曲真相事實者。 :   處分:違者刪文並水桶四週。 : 09. 發表宣揚附佛外道、外道教義之文章及連結者;但若為與佛教教義比較、 :   討論者,不受此項規範。本版認定之附佛外道名單,請詳見公告附件。 那討論佛理能否舉外道例子 如聖經故事之類的 :   處分:違者刪文劣退並水桶四週 : 10. 分身條款:因PTT站規並未禁止註冊多重帳號,且多重帳號是否為同一位 :   使用者之認定具有爭議性,故違規處分只針對「違規帳號」。 :   然如以多重帳號鬧版且經版主認定具有鬧版事實者,刪文劣退,本尊及分身帳號各 : 水桶十二週。 所以說 就算是違規帳號水桶中的分身 只要討論不違反版規 就可以發言是嗎?? : 11. 故意或過失註冊與其他版友相似之帳號,或未經同意發表冒名文章及 :   推文者,經該他使用者申訴影響其權利者。 :   處分:違者刪文劣退,違規帳號永久水桶。 相似帳號難免吧 應該是利用相似帳號作影響對方權利才要處份吧 : 12. 本版取消「勸告」機制,建請所有版友於發文前詳閱本版版規, : 如發生違規情節,將依版規直接處分。 : 13. 本板規自公告起後試行一週,如板友對條文有任何指導意見,歡迎不吝提出建議。 :    自試行一週結束後,如仍有意見,建請來信向本版所有版主群提出, : 經版主群共同討論、取得共識後,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 對於建議之內容認定礙難成立、執行者,由版主公開回覆並說明其理由。 : 但未經允許,版友不得於公開版面上提出版規意見,違者刪文並水桶一週。 : 14. 附則:本版規若有未盡事宜者,得隨時增補、修正、刪改,並公告之。 : ◎ 檢舉、申訴及解桶 ◎ : 01. 違規檢舉:所訂各項違規行為中,除涉及特定個人權利,須由權利人自行 :   提出或授權提出外,任何使用者皆得以公開或來信方式,得向本版所有版主 :   群提出檢舉。檢舉內容須包含:載明「違規帳號」、「違反版規條目」、「違規 :   文章AID代碼」、「違規內容」等四個項目。以上四個項目欠缺任何一項者, :    恕不受理檢舉。 : 02.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版主得依版規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 : 方生效力。對於檢舉之內容認定不構成違法者,由版主公開回覆並說明 :   其理由。 : 03. 對於處分不服者,得採公開或來信方式,向所有版主群提出申訴。關於涉及特定 : 個人權利之違法行為檢舉,檢舉人對於版主所作之認定不服者,亦同。 :   如不服版主二審結果,被檢舉人或檢舉人得向組務版,依相關規定程序提出申訴。 : 04. 如水桶到期之違規者,得來信向本版任一位版主申請解除水桶。 謝謝 辛苦了 -- 人世間最可悲的一件事; 莫過於人世本來就是可悲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68.196
solarjeff:順隨世局變遷, case law 是一種好方法 123.240.19.9 06/25 10:22
solarjeff:佛陀制戒也是順隨因緣而制 123.240.19.9 06/25 10:22
buddhanature:討論版規請勿再以[公告]回文,謝謝 122.122.119.91 06/25 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