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blessme (請支持安樂死自由化)
看板Buddhism
標題Re: [公告] 佛板新板規:2010.6.25~7.1,試行一週
時間Fri Jun 25 06:03:47 2010
※ 引述《buddhanature (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之銘言:
: ◎ 版旨與經營方向 ◎ 2010/6/25 公告後實施經 chuit、buddhanature 共同協調訂定
: 01. 本版旨在交流、討論、實踐佛教教義(佛教、佛學、佛法),範圍包括:
: 南傳佛教、漢傳佛教及秘密佛教,以及三系大藏內容(包含藏外別傳)。
: 02. 本版經營方向為回歸三藏討論,允許法義辯論研討,鼓勵實修心得分享,
: 規避無記、相似法、外道咒術、尊佑宿命、堪輿卜術等。
無記是指佛說無記的都不能討論嗎??
相似法是指甚麼??
: ◎ 版規:避免與禁止事項 ◎
: 規範對象包含:文章標題、文章內容、簽名檔等。
: 採「一罪一罰、累積量刑」原則。
: 01. 張貼灌水文(文章內容未達35字、未達三行)、注音文、火星文,
: 以及具爭議性、無法考證之虛妄因果業報文。
所以如果是某一部佛經上的因果業報文 但未經發文者考證可以嗎??
: 處分:違者刪文並水桶二週。
: 02. 二週內重複發表相同標題或相同內容之文章達到二篇以上者(一文多發)。
是相同標題或相同內容嗎
回文不就是相同標題
同標題不同內容也不行嗎??
建議文字相是 相同標題且相同內容 或 不同標題但相同內容
: 處分:違者刪文並水桶二週。
: 03. 故意製造糾紛,以及針對特定對象(帳號或暱稱)以明示、暗示進行人身
: 攻擊、謾罵、侮辱、誹謗、挑釁、引戰、爆卦。
: 處分:違者刪文劣退並水桶六週。
: 04. 本版允許就三乘佛教(南傳、漢傳、秘密)作經典、傳承系統及教義等做
: 比較、差異討論;然如故意對三乘佛教或其個別信仰者,發表貶抑、威嚇、
: 挑撥、誹謗、偏見、歧視及憎恨的言論者。
如果是個別公開修行者的負面新聞能不能貼
如果是個別公開修行者的言論 能不能有負面評論
: 處分:違者刪文劣退並水桶六週。
: 05. 貼文或於推文中,公開非經本人同意而公開私人水球、信件、照片或個資。
: 處分:違者刪文並水桶四週。
: 06. 發表與版旨無關之文章、商業文、猥褻文,以及違反台灣現行法律條文者。
: 處分:違者刪文並水桶四週。
: 07. 非看版管理員身分,發表以「公告」為標題發表文章者,以及回覆公告文者。
: (對於公告有意見,請以推文回覆,勿以整篇文章回覆。)
: 處分:違者刪文並水桶四週。
: 08. 未經原作者同意,修改他人文章及推文內容者,導致扭曲真相事實者。
: 處分:違者刪文並水桶四週。
: 09. 發表宣揚附佛外道、外道教義之文章及連結者;但若為與佛教教義比較、
: 討論者,不受此項規範。本版認定之附佛外道名單,請詳見公告附件。
那討論佛理能否舉外道例子 如聖經故事之類的
: 處分:違者刪文劣退並水桶四週
: 10. 分身條款:因PTT站規並未禁止註冊多重帳號,且多重帳號是否為同一位
: 使用者之認定具有爭議性,故違規處分只針對「違規帳號」。
: 然如以多重帳號鬧版且經版主認定具有鬧版事實者,刪文劣退,本尊及分身帳號各
: 水桶十二週。
所以說 就算是違規帳號水桶中的分身 只要討論不違反版規
就可以發言是嗎??
: 11. 故意或過失註冊與其他版友相似之帳號,或未經同意發表冒名文章及
: 推文者,經該他使用者申訴影響其權利者。
: 處分:違者刪文劣退,違規帳號永久水桶。
相似帳號難免吧 應該是利用相似帳號作影響對方權利才要處份吧
: 12. 本版取消「勸告」機制,建請所有版友於發文前詳閱本版版規,
: 如發生違規情節,將依版規直接處分。
: 13. 本板規自公告起後試行一週,如板友對條文有任何指導意見,歡迎不吝提出建議。
: 自試行一週結束後,如仍有意見,建請來信向本版所有版主群提出,
: 經版主群共同討論、取得共識後,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 對於建議之內容認定礙難成立、執行者,由版主公開回覆並說明其理由。
: 但未經允許,版友不得於公開版面上提出版規意見,違者刪文並水桶一週。
: 14. 附則:本版規若有未盡事宜者,得隨時增補、修正、刪改,並公告之。
: ◎ 檢舉、申訴及解桶 ◎
: 01. 違規檢舉:所訂各項違規行為中,除涉及特定個人權利,須由權利人自行
: 提出或授權提出外,任何使用者皆得以公開或來信方式,得向本版所有版主
: 群提出檢舉。檢舉內容須包含:載明「違規帳號」、「違反版規條目」、「違規
: 文章AID代碼」、「違規內容」等四個項目。以上四個項目欠缺任何一項者,
: 恕不受理檢舉。
: 02.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版主得依版規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
: 方生效力。對於檢舉之內容認定不構成違法者,由版主公開回覆並說明
: 其理由。
: 03. 對於處分不服者,得採公開或來信方式,向所有版主群提出申訴。關於涉及特定
: 個人權利之違法行為檢舉,檢舉人對於版主所作之認定不服者,亦同。
: 如不服版主二審結果,被檢舉人或檢舉人得向組務版,依相關規定程序提出申訴。
: 04. 如水桶到期之違規者,得來信向本版任一位版主申請解除水桶。
謝謝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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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世間最可悲的一件事;
莫過於人世本來就是可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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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2.68.196
推 solarjeff:順隨世局變遷, case law 是一種好方法 123.240.19.9 06/25 10:22
→ solarjeff:佛陀制戒也是順隨因緣而制 123.240.19.9 06/25 10:22
推 buddhanature:討論版規請勿再以[公告]回文,謝謝 122.122.119.91 06/25 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