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ddhanature (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站內Buddhism
標題[公告] 佛教板板規
時間Sun Jul 4 14:45:54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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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25 經 chuit、buddhanature 共同協調訂定
2010/6/25~07/01 試行一週後修正。
2010/7/4 正式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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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旨與經營方向 ◎
01. 本版旨在交流、討論、實踐佛教教義(佛教、佛學、佛法),範圍包括:
南傳佛教、漢傳佛教及秘密佛教,以及三系大藏內容(包含藏外別傳)。
02. 本版經營方向為回歸三藏討論,允許法義辯論研討,鼓勵實修心得分享,
規避無記、相似法、外道咒術、尊佑宿命、堪輿卜術、以及具爭議性、
無法考證之虛妄因果業報文等等。
◎ 版規:避免與禁止事項 ◎
規範對象包含:文章標題、文章內容、簽名檔等。
採「一罪一罰、累積量刑」原則。
01. 張貼灌水文(文章內容未達35字、未達三行)、注音文、火星文等。
處分:違者刪文並水桶二週。
02. 二週內重複發表相同內容之文章達到二篇以上者(一文多發)。
處分:違者刪文並水桶二週。
03. 貼文或於推文中,公開非經本人同意而公開私人水球、信件、照片或個資。
唯分享佛學資料不在此限。
處分:違者刪文並水桶四週。
04. 發表與版旨無關之文章、或經公告應規避之文章、商業文、猥褻文,
以及違反台灣現行法律條文者。
處分:違者刪文並水桶四週。
05. 非看版管理員身分,發表以「公告」為標題發表文章者,以及回覆公告文者。
(對於公告有意見,請以推文或重新發文[討論]回覆,勿以整篇文章回覆。)
處分:違者刪文並水桶四週。
06. 未經原作者同意,修改他人文章及推文內容者,導致扭曲真相事實者。
處分:違者刪文並水桶四週。
07. 故意製造糾紛,以及針對特定對象(帳號或暱稱)以明示、暗示進行人身
攻擊、謾罵、侮辱、誹謗、挑釁、引戰、爆卦。
處分:違者刪文劣退並水桶六週。
08. 本版允許就三乘佛教(南傳、漢傳、秘密)作經典、傳承系統及教義等做
比較、差異討論;然如故意對三乘佛教或其個別信仰者,發表貶抑、威嚇、
挑撥、誹謗、偏見、歧視及憎恨的言論者。
處分:違者刪文劣退並水桶六週。
09. 發表宣揚附佛外道、外道教義之文章及連結者;但若為與佛教教義比較、
討論者,不受此項規範。本版認定之附佛外道名單,請詳見公告附件。
處分:違者刪文劣退並水桶八週。
10. 分身條款:因PTT站規並未禁止註冊多重帳號,且多重帳號是否為同一位
使用者之認定具有爭議性,故違規處分只針對「違規帳號」。
然如以多重帳號鬧版且經版主認定具有鬧版事實者,刪文劣退,本尊及分身帳號
各水桶十二週。
11. 故意或過失註冊與其他版友相似之帳號,或未經同意發表冒名文章及
推文者,經該他使用者申訴影響其權利者。
處分:違者刪文劣退,違規帳號永久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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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本版取消「勸告」機制,建請所有版友於發文前詳閱本版版規,
如發生違規情節,將依版規直接處分。
13. 本板規自公告起已試行一週,已針對板友對條文所提出的建議作彙整與修正。
如仍有意見,建請來信向本版所有版主群提出,
經版主群共同討論、取得共識後,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對於建議之內容認定礙難成立、執行者,由版主公開回覆並說明其理由。
但未經允許,版友不得於公開版面上提出版規意見,違者刪文並水桶一週。
14. 附則:本版規若有未盡事宜者,得隨時增補、修正、刪改,並公告之。
◎ 檢舉、申訴及解桶 ◎
01. 違規檢舉:所訂各項違規行為中,除涉及特定個人權利,須由權利人自行
提出或授權提出外,任何使用者皆得以公開或來信方式,得向本版所有版主
群提出檢舉。檢舉內容須包含:載明「違規帳號」、「違反版規條目」、「違規
文章AID代碼」、「違規內容」等四個項目。以上四個項目欠缺任何一項者,
恕不受理檢舉。
02.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版主得依版規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
方生效力。對於檢舉之內容認定不構成違法者,由版主公開回覆並說明
其理由。
03. 對於處分不服者,得採公開或來信方式,向所有版主群提出申訴。關於涉及特定
個人權利之違法行為檢舉,檢舉人對於版主所作之認定不服者,亦同。
如不服版主二審結果,被檢舉人或檢舉人得向組務版,依相關規定程序提出申訴。
04. 如水桶到期之違規者,得來信向本版任一位版主申請解除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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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thismy:想請問一下第十分身條款 是否是誰加的? 08/09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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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uddhanature:來信。 08/10 00:24
推 thismy:了解 08/10 01:04
→ thismy:有違尊重各宗派 三乘皆佛說之版旨 對密乘者是種污辱 08/13 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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