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BOC:最後一段怪怪的 法律好像不是為了保護懂的人 07/18 21:07
推 ahtan:不懂法律的人,還真的用不到法律幫助呀`~ 07/18 21:09
→ TBOC:就算大公司法務吃法庭便當又如何 沒理的話不過是玩弄法律而已 07/18 21:09
→ solarjeff:是啊,公平正義的道理才是核心。 07/18 21:10
→ ahtan:T兄,現實社會中的法律,並不是那麼的正義啊 深有體會 07/18 21:10
→ TBOC:現實正義與否並不重要 自己能站得住腳才重要 07/18 21:11
→ ahtan:這話是沒錯 07/18 21:12
→ solarjeff:所以才說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這是實務上的名句。供參 07/18 21:12
→ TBOC:實務上的名句 是法律保護有錢人 ^^ 07/18 21:13
→ TBOC:一個官司打個六七個月 出個五六次庭 哪這麼多時間 07/18 21:14
→ solarjeff:會發這篇,是看到有人說詞牽強到讓人難以忍受,故才提問 07/18 21:14
推 ahtan:我調整一下吧 07/18 21:15
→ ahtan:法律應該是保護有需要幫助的人 但實際上只幫助到懂法律的人 07/18 21:15
→ solarjeff:以集團性質的公司來說,通常不會只有一個官司,吃便當是 07/18 21:16
→ ahtan:所以 聲稱自己上法院告人幾次贏幾次 並沒多大意義也沒多得意 07/18 21:16
→ ahtan:有點離題了 回歸文章中所討論的話題吧 07/18 21:17
→ solarjeff:比喻因工作職務的需要而產生的現象,因有人說上法院告贏 07/18 21:17
→ solarjeff:人不少次,故贅言而發。 沒太多別的意思。謹參 07/18 21:19
推 chuit:如認為有版主違規處理不當之處,請上組務版檢舉,謝謝! 07/18 2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