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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帳號」:mormolyca 「違反版規條目」: 板規第七條 故意製造糾紛,以及針對特定對象(帳號或暱稱)以明示、暗示進行人身 攻擊、謾罵、侮辱、誹謗、挑釁、引戰、爆卦。    「違規文章AID代碼」: #1CMFDqsw之推文 「違規內容」: → mormolyca:附合寧願忍受某版主不依版規亂判的民情 真是諷刺 ^^; 08/09 17:56  處分:水桶六週。 -- 佛告阿難。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種種顛倒,業種自然,如惡叉聚。諸修行人,不能得成 無上菩提,乃至別成聲聞緣覺,及成外道,諸天魔王,及魔眷屬。皆由不知二種根本,錯 亂修習。猶如煮沙,欲成嘉饌,縱經塵劫,終不能得。云何二種。阿難,一者,無始生死 根本。則汝今者,與諸眾生,用攀緣心,為自者。二者,無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則汝今 者識精元明,能生諸緣,緣所遺者。由諸眾生,遺此本明,雖終日行而不自覺,枉入諸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2.169.57
TBOC:雖然ph值低了點 但似乎不到版規第七條規範的標準? 08/10 09:34
TBOC:畢竟是「個人觀感」 不知是第七條的那一細項違反 08/10 09:35
phyfeynman:表達個人不服和不滿,也可以被水桶? 08/10 09:40
gamete:你自己是相關利益者 前不久你還不是說不應該介入 08/10 10:15
Musasi:老招數了,擦邊球,被水桶再跑去申訴^^; 08/10 11:10
to TBOC板友: 發表不實誹謗之言論。 ※ 編輯: buddhanature 來自: 111.242.169.139 (08/10 11:41)
phyfeynman:要指別人不實誹謗,有給人提出證明"事實"的機會嗎 08/10 23:47
phyfeynman:看看推文,就能知道"實"或"不實"? 08/11 00:04